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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改9月19日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0-09-04 08:08:11    作者:仇兆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

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从9月19日正式实施,意味着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启动。

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三方面调整

本次落地的《指导意见》与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三方面变化。

首先,在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显示,为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间隔时间为1-3年一次,此前为每2-3年调整一次。

其次,鼓励当事人“互碰自赔”。《指导意见》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在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上,增加了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说明。《指导意见》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最后,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由《征求意见稿》中的7项变成《指导意见》的6项,分别为: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指定修理厂保险责任在《指导意见》中被删除了。

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

《指导意见》再度明确了车险综合改革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目标。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但是多年来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因此,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正是以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

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产险保费的63%。

消费者将享六方面红利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对消费者将带来哪些实惠呢?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于9月19日正式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消费者将享受到六方面的改革红利。具体来看,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优化。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商车险责任限额提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产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商车险产品将更加丰富。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此外,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产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过渡期只剩不到20天

目前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今天公司刚开过电话会议,一切都在准备当中,公司正在忙相关配套工作。”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据了解,针对车险综合改革,不少财产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项小组,并着重进行系统开发、产品方案研制,同时也在组织各方面的培训工作。

对于过渡期,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银保监会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车险市场研究分析,根据改革总体思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当地车险监管指标意见;要加强车险市场监测,改进非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前后市场平稳有序。各财险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费率测算、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单证印制、联调测试等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制定改革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切换;要科学制定改革后市场竞争策略和考核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指导意见》及相关改革配套制度的政策宣导工作,让各方面正确了解改革、认识改革、接受改革、支持改革。

(记者房文彬对本文亦有贡献)


车险综改9月19日正式启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04

□记者 仇兆燕

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从9月19日正式实施,意味着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启动。

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三方面调整

本次落地的《指导意见》与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三方面变化。

首先,在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显示,为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间隔时间为1-3年一次,此前为每2-3年调整一次。

其次,鼓励当事人“互碰自赔”。《指导意见》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在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上,增加了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说明。《指导意见》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最后,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由《征求意见稿》中的7项变成《指导意见》的6项,分别为: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指定修理厂保险责任在《指导意见》中被删除了。

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

《指导意见》再度明确了车险综合改革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目标。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但是多年来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因此,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正是以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

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产险保费的63%。

消费者将享六方面红利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对消费者将带来哪些实惠呢?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于9月19日正式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消费者将享受到六方面的改革红利。具体来看,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2000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优化。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商车险责任限额提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产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商车险产品将更加丰富。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此外,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产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过渡期只剩不到20天

目前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今天公司刚开过电话会议,一切都在准备当中,公司正在忙相关配套工作。”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据了解,针对车险综合改革,不少财产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项小组,并着重进行系统开发、产品方案研制,同时也在组织各方面的培训工作。

对于过渡期,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银保监会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车险市场研究分析,根据改革总体思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当地车险监管指标意见;要加强车险市场监测,改进非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前后市场平稳有序。各财险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费率测算、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单证印制、联调测试等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制定改革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切换;要科学制定改革后市场竞争策略和考核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指导意见》及相关改革配套制度的政策宣导工作,让各方面正确了解改革、认识改革、接受改革、支持改革。

(记者房文彬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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