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房文彬
9月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5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其中有不少新变化,对此前存在的不合理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规范。
不再强调实物赔付
较此前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来说,《示范条款》仍然有一些变化:一是不再强调实物赔付;二是保险责任有所扩展。
何为实物赔付?《征求意见稿》的解释为保险人以实物赔付方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条款约定的赔款计算方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被保险人的车灯坏了,保险公司赔你一个新的车灯,而不是赔你现金。
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可采取现金赔付或实物赔付”。在《示范条款》中则变为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可采取现金赔付或实物赔付”变为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此外,《示范条款》的保险责任有所扩展,例如在“第二章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第六条服务范围”里车辆安全检测项目中增加了汽车玻璃检测。
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减少责任免除
长期以来,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数据失真等突出问题一直困扰着车险行业。为了解决问题、让利消费者,《示范条款》对2014版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里存在的不合理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规范。
一是理顺主险和附加险责任,扩大保障范围。《示范条款》主险删除盗抢险后,由原来的4个减为3个。而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则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增加,如: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还开发了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二是减少责任免除。《示范条款》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三是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示范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四是丰富商业车险产品。《示范条款》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五是增加服务场景。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示范条款》制定了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包括“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等,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承保要点、理赔要点
配套下发
《示范条款》与时俱进的同时,作为说明手册的《承保要点》和《理赔要点》也要跟着变化。《中国银行保险报》获悉,《承保要点》《理赔要点》已于近日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其中《承保要点》共包括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缴费承保及单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核保及内控管理、增值服务规则七个部分;《理赔要点》则包括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核价核损、人伤案件处理、资料收集、理算、核赔、拒赔案件、赔款支付、结案归档、增值服务、其他、附则十六个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人应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部分,《承保要点》指出保险公司应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以网络或其他电子形式开展业务的,应提示投保人通过点击相关网络链接或手机应用程序页面按钮,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可进入下一操作环节;仍使用纸质版本的,需提醒投保人在《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声明页”的方格内,手书免责事项说明书列明的文字“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并签名(或盖章)。
《承保要点》的下发将方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新产品承保流程各项相关规定,理顺流程,提高出单准确性及效率。《理赔要点》的下发则是为了统一规范行业车险理赔实务操作,提高行业理赔服务水平。
新条款 新产品
此次改革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压力比较大,在基本不涨保费的前提下增加了保险责任和服务范围,从而对保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车险综改即将正式实施,费率市场化可能造成赔付率上升、费用率压缩和承保盈利减少,甚至出现承保亏损的情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要积极应对盈利压力,改变粗放经营模式,建立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增强细分风险的定价能力。
据了解,从8月25日起,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财险公司已经开始下调一些地区车险出单手续费。某中型财险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指导意见》和《示范条款》下发后,在产品端,未来要开发符合监管新要求、适合电网销的产品,放宽对分公司的管理限制,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同时加强风险识别,简化理赔流程,增加如代驾等增值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此外,保险公司还要积极按照监管要求调整车险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记者 房文彬
9月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5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其中有不少新变化,对此前存在的不合理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规范。
不再强调实物赔付
较此前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来说,《示范条款》仍然有一些变化:一是不再强调实物赔付;二是保险责任有所扩展。
何为实物赔付?《征求意见稿》的解释为保险人以实物赔付方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条款约定的赔款计算方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被保险人的车灯坏了,保险公司赔你一个新的车灯,而不是赔你现金。
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可采取现金赔付或实物赔付”。在《示范条款》中则变为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可采取现金赔付或实物赔付”变为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此外,《示范条款》的保险责任有所扩展,例如在“第二章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第六条服务范围”里车辆安全检测项目中增加了汽车玻璃检测。
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减少责任免除
长期以来,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数据失真等突出问题一直困扰着车险行业。为了解决问题、让利消费者,《示范条款》对2014版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里存在的不合理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规范。
一是理顺主险和附加险责任,扩大保障范围。《示范条款》主险删除盗抢险后,由原来的4个减为3个。而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则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增加,如: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还开发了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二是减少责任免除。《示范条款》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三是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示范条款》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四是丰富商业车险产品。《示范条款》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还设计了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两个减费附加险,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五是增加服务场景。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示范条款》制定了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包括“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等,融合车生活产业链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承保要点、理赔要点
配套下发
《示范条款》与时俱进的同时,作为说明手册的《承保要点》和《理赔要点》也要跟着变化。《中国银行保险报》获悉,《承保要点》《理赔要点》已于近日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其中《承保要点》共包括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缴费承保及单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核保及内控管理、增值服务规则七个部分;《理赔要点》则包括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核价核损、人伤案件处理、资料收集、理算、核赔、拒赔案件、赔款支付、结案归档、增值服务、其他、附则十六个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人应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部分,《承保要点》指出保险公司应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以网络或其他电子形式开展业务的,应提示投保人通过点击相关网络链接或手机应用程序页面按钮,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可进入下一操作环节;仍使用纸质版本的,需提醒投保人在《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声明页”的方格内,手书免责事项说明书列明的文字“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并签名(或盖章)。
《承保要点》的下发将方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新产品承保流程各项相关规定,理顺流程,提高出单准确性及效率。《理赔要点》的下发则是为了统一规范行业车险理赔实务操作,提高行业理赔服务水平。
新条款 新产品
此次改革对保险公司的整体压力比较大,在基本不涨保费的前提下增加了保险责任和服务范围,从而对保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车险综改即将正式实施,费率市场化可能造成赔付率上升、费用率压缩和承保盈利减少,甚至出现承保亏损的情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要积极应对盈利压力,改变粗放经营模式,建立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增强细分风险的定价能力。
据了解,从8月25日起,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财险公司已经开始下调一些地区车险出单手续费。某中型财险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指导意见》和《示范条款》下发后,在产品端,未来要开发符合监管新要求、适合电网销的产品,放宽对分公司的管理限制,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同时加强风险识别,简化理赔流程,增加如代驾等增值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此外,保险公司还要积极按照监管要求调整车险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