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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

严禁暴力恐吓催收贷款

发布时间:2020-09-10 08:09:55    作者:樊融杰 谭乐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谭乐之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放款、收费、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并明确将重点从履行贷款人义务、改进业务模式、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四方面针对辖内信托公司加强监管。

信托公司要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

《通知》重申,信托公司应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慎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依法履行贷款人义务的重要原则,独立审批贷款,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

同时,《通知》还细化改进业务模式的监管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前调查制度,保证贷款用途真实,贷款额度及期限合理并符合借款人还款能力,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严格规范利息收取,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计算方式(含计算公式)以及提前还款情况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关键信息。

此外,《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对合同签订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通知》还要求建立贷款支付管理制度,强化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针对线上发放的符合互联网贷款特征的个人信用贷款,要求信托公司参照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严格与外部机构的合作

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乱象,《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控外包风险。

《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应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清晰界定合作业务事项范围、争端解决机制及违约责任;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明确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清单。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贷款催收。

规范信托消金业务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信托公司对存量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新发生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并采取有效手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行业合规稳健运营。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认为,《通知》主要是针对信托消费金融业务。此前信托公司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屡见不鲜,借贷纠纷亦层出不穷。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末,信托公司中超过六成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相关信托余额近3000亿元。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信托公司也容易遇到消费金融普遍存在的问题。据悉,此前有信托公司因为收取超高逾期费等原因被消费者投诉。

帅国让表示,《通知》延续强监管态势,对于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信托业长久健康发展亦有现实意义。

某信托公司人士认为,《通知》虽然是针对北京辖内的信托公司,但北京银保监局管辖的信托公司最多,具有一定示范效应,或引发其他地区监管部门跟进看齐,加大对个贷业务的监管力度。


北京银保监局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

严禁暴力恐吓催收贷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10

□记者 樊融杰 谭乐之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放款、收费、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并明确将重点从履行贷款人义务、改进业务模式、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四方面针对辖内信托公司加强监管。

信托公司要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

《通知》重申,信托公司应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慎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依法履行贷款人义务的重要原则,独立审批贷款,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

同时,《通知》还细化改进业务模式的监管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前调查制度,保证贷款用途真实,贷款额度及期限合理并符合借款人还款能力,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严格规范利息收取,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计算方式(含计算公式)以及提前还款情况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关键信息。

此外,《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对合同签订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通知》还要求建立贷款支付管理制度,强化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针对线上发放的符合互联网贷款特征的个人信用贷款,要求信托公司参照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严格与外部机构的合作

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乱象,《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控外包风险。

《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应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清晰界定合作业务事项范围、争端解决机制及违约责任;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明确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清单。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贷款催收。

规范信托消金业务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信托公司对存量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新发生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并采取有效手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行业合规稳健运营。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认为,《通知》主要是针对信托消费金融业务。此前信托公司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屡见不鲜,借贷纠纷亦层出不穷。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末,信托公司中超过六成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相关信托余额近3000亿元。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信托公司也容易遇到消费金融普遍存在的问题。据悉,此前有信托公司因为收取超高逾期费等原因被消费者投诉。

帅国让表示,《通知》延续强监管态势,对于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信托业长久健康发展亦有现实意义。

某信托公司人士认为,《通知》虽然是针对北京辖内的信托公司,但北京银保监局管辖的信托公司最多,具有一定示范效应,或引发其他地区监管部门跟进看齐,加大对个贷业务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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