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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人身险产品组合

发布时间:2020-09-22 08:40:44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产品组合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人身险公司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切实做好核查整顿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相关情况。

据了解,本次核查整顿重点对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产品、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误导夸大保险理财功能、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弱化保险保障属性、偏离保险本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具体来看,包括六个核查要点:经营理念不正确、捆绑销售不合规、承保规则不合理、销售宣传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健全、公司管理不到位。

经营理念主要核查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偏离“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原则,未从消费者的切实需要出发销售推荐保险产品组合,产品组合存在保障责任重复、限制消费者单独选择购买产品的权利;二是保险公司偏离“保险姓保”的经营原则,未严格遵循“保险姓保”理念,在保险产品组合设计、销售、承保等环节出现主险产品和附加险产品错配、附加险产品未从属于主险产品、弱化主险产品在产品组合中的主体保障作用等行为。

销售捆绑主要核查保险公司强制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任意一款主险产品的同时,必须购买公司其他附加险产品和保险公司销售“双主险”产品组合时,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款主险产品等不合规情况。

承保规则主要核查四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直接或者变相突破产品定价利率等监管规定要求;二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变相违反关于主险、附加险设计的有关监管规定要求;三是保险公司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四是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未对主险、附加险之间的保险金额比例进行控制,造成产品功能异化。

销售宣传主要核查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未在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提示消费者购买的是“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非单一保险产品;二是保险公司未将产品组合名称与保险产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向消费者做清晰解释;三是保险公司刻意夸大产品组合收益,未向消费者详细告知产品组合中每一款产品的保障情况、收益情况。

信息披露主要核查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在销售、双录或回访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组合相关投保、责任免除、退保等保单关键信息;二是保险公司产品组合宣传材料编制、使用不规范,未将产品组合中相关产品说明书提供给消费者,未充分揭示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情况;三是保险公司投保系统不规范,未合理区分主险、附加险等产品形态。

在公司管理方面,主要核查保险公司在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切实履行销售管理的主体责任上存在漏洞;未针对产品组合销售的特点建立内部管理和定期审查机制;未对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人员违规、合作机构违规等问题建立问责、追责机制等不到位情况。

本次核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查整改,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认真对照核查要点,对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整改,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整改情况;二是监管处理,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向行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监管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核查整顿工作,专项工作应当由公司总经理牵头负总责。此外,各公司应对核查整改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整顿人身险产品组合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2

【记者 朱艳霞】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产品组合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人身险公司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切实做好核查整顿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相关情况。

据了解,本次核查整顿重点对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产品、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误导夸大保险理财功能、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弱化保险保障属性、偏离保险本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具体来看,包括六个核查要点:经营理念不正确、捆绑销售不合规、承保规则不合理、销售宣传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健全、公司管理不到位。

经营理念主要核查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偏离“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原则,未从消费者的切实需要出发销售推荐保险产品组合,产品组合存在保障责任重复、限制消费者单独选择购买产品的权利;二是保险公司偏离“保险姓保”的经营原则,未严格遵循“保险姓保”理念,在保险产品组合设计、销售、承保等环节出现主险产品和附加险产品错配、附加险产品未从属于主险产品、弱化主险产品在产品组合中的主体保障作用等行为。

销售捆绑主要核查保险公司强制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任意一款主险产品的同时,必须购买公司其他附加险产品和保险公司销售“双主险”产品组合时,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款主险产品等不合规情况。

承保规则主要核查四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直接或者变相突破产品定价利率等监管规定要求;二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变相违反关于主险、附加险设计的有关监管规定要求;三是保险公司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四是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未对主险、附加险之间的保险金额比例进行控制,造成产品功能异化。

销售宣传主要核查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未在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提示消费者购买的是“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非单一保险产品;二是保险公司未将产品组合名称与保险产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向消费者做清晰解释;三是保险公司刻意夸大产品组合收益,未向消费者详细告知产品组合中每一款产品的保障情况、收益情况。

信息披露主要核查三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在销售、双录或回访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组合相关投保、责任免除、退保等保单关键信息;二是保险公司产品组合宣传材料编制、使用不规范,未将产品组合中相关产品说明书提供给消费者,未充分揭示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情况;三是保险公司投保系统不规范,未合理区分主险、附加险等产品形态。

在公司管理方面,主要核查保险公司在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切实履行销售管理的主体责任上存在漏洞;未针对产品组合销售的特点建立内部管理和定期审查机制;未对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人员违规、合作机构违规等问题建立问责、追责机制等不到位情况。

本次核查将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查整改,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认真对照核查要点,对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整改,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整改情况;二是监管处理,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向行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监管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核查整顿工作,专项工作应当由公司总经理牵头负总责。此外,各公司应对核查整改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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