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是银保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扎实推动金融领域关键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从制度框架层面优化体制机制建设,从保险机构层面压实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了简政放权要求,不但进一步深化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也为保险业践行社会责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更为长效的助推。
自2009年原保监会首次提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要求,到2010年、2013年的逐步完善与明确,最终形成了以9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框架。在10余年的实践中,投资管理能力监管体系帮助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领域,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适应我国保险业特色、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的有效机制,形成了投资有规范、风险有防控、合规有检视的良好投资决策和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保险机构自身的成长,如何通过有管有放、严守底线、活化机制的监管改革为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注入活力,成为监管层的工作重心。银保监会紧紧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积极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领域关键性改革。《通知》的制订与发布,是银保监会在原有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原有制度与现有市场的差异性、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所作出的又一项兼具科学性与创新性的简政放权新举措。
《通知》围绕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进行了两大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中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发展,以“积极简政”的原则,将原有9项投资管理能力优化合并为7项,使之更加贴合现代化保险资金运用的手段与风险防控要点;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充分放权”,取消了传统的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式管理,以科学性、创新性、市场化的思路,以保险机构的自我评估、透明系统的信息披露和严肃持续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保险机构、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彼此支撑的良性监管体系。既实现了简政放权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又通过调动保险机构自身合规意识与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有机地增加了监管维度、频度与覆盖度,全面压实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提升了自律组织效能,市场化改革与从严监管的导向进一步显现。
经过多年的监督管理与引导发展,保险资金的运用已逐步形成了稳健、科学、系统的局面。保险资金与其他类型资金相比,具有追求长期、安全、稳定回报的内在要求,而这样的资金特性使得保险资金在金融市场改革深化、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等关键方面,作用与影响与日俱增。本次针对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新举措,是银保监会在针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等一系列具有长期性的改革措施逐一出台后又一重大改革,从而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差异化、个性化、灵活化引导不同实力的保险机构,依据自身情况,“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情”,在严控风险底限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提升保险机构活力。
未来中国人寿将继续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理念,积极落实国家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作为国有大型保险金融集团的综合实力与广泛影响力,在监管机构的引导下,助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推动金融市场改革深化。
《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是银保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扎实推动金融领域关键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从制度框架层面优化体制机制建设,从保险机构层面压实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了简政放权要求,不但进一步深化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也为保险业践行社会责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更为长效的助推。
自2009年原保监会首次提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要求,到2010年、2013年的逐步完善与明确,最终形成了以9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框架。在10余年的实践中,投资管理能力监管体系帮助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领域,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适应我国保险业特色、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的有效机制,形成了投资有规范、风险有防控、合规有检视的良好投资决策和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保险机构自身的成长,如何通过有管有放、严守底线、活化机制的监管改革为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注入活力,成为监管层的工作重心。银保监会紧紧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积极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领域关键性改革。《通知》的制订与发布,是银保监会在原有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原有制度与现有市场的差异性、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所作出的又一项兼具科学性与创新性的简政放权新举措。
《通知》围绕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进行了两大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中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发展,以“积极简政”的原则,将原有9项投资管理能力优化合并为7项,使之更加贴合现代化保险资金运用的手段与风险防控要点;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充分放权”,取消了传统的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式管理,以科学性、创新性、市场化的思路,以保险机构的自我评估、透明系统的信息披露和严肃持续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保险机构、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彼此支撑的良性监管体系。既实现了简政放权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又通过调动保险机构自身合规意识与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有机地增加了监管维度、频度与覆盖度,全面压实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提升了自律组织效能,市场化改革与从严监管的导向进一步显现。
经过多年的监督管理与引导发展,保险资金的运用已逐步形成了稳健、科学、系统的局面。保险资金与其他类型资金相比,具有追求长期、安全、稳定回报的内在要求,而这样的资金特性使得保险资金在金融市场改革深化、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等关键方面,作用与影响与日俱增。本次针对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新举措,是银保监会在针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等一系列具有长期性的改革措施逐一出台后又一重大改革,从而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差异化、个性化、灵活化引导不同实力的保险机构,依据自身情况,“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情”,在严控风险底限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提升保险机构活力。
未来中国人寿将继续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理念,积极落实国家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作为国有大型保险金融集团的综合实力与广泛影响力,在监管机构的引导下,助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推动金融市场改革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