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晗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针对网络小贷业务的首个系统监管意见,《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划定若干红线。行业需要关注哪些重点?《办法》将如何影响金融业?《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多位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士,对文件作出全面解读。
剑指网络小贷业务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扩张迅速,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另一方面通过ABS等方式融入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急剧放大杠杆倍数。
尤其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小贷,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管理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金融稳定。而少数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资质,为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埋下了隐患。
网络小贷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资源开展的线上小额贷款业务。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认为,目前通过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互联网银行牌照开展线上信贷业务的公司不在此监管范围。《办法》指向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预计未来以互联网为场景的小贷公司将被纳入严格监管。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文件以暂行办法的形式赋予网络小贷正式的牌照身份,即颁发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将成为持牌机构。相对来说,缺乏许可的小贷机构或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的范畴,对明确合法与非法并使网络小贷业务正本清源具有积极意义。
未经批准不得跨区经营
据统计,目前全国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共有262家(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90多家公司注册地集中在广东省、重庆市。例如蚂蚁集团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均注册在重庆市。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苏筱芮认为,《办法》有利于防范小贷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了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有利于提升网络小贷的整体门槛,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肖斐斐认为,国务院给予额外批准的“极个别公司”对于资质要求较高,目前大部分小贷公司均不符合此项标准,故未来面临较大整改压力。
此外,文件规定未取得跨省经营资质的公司,将给予3年过渡期进行压降。苏筱芮指出,这一续展机制与支付牌照高度相似,每3年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这意味着,网络小贷可能面临“不予续展”的情形,对网络小贷在合规经营方面具有明显震慑作用。
明确原则:坚持小额、分散
在网络小贷业务经营方面,《办法》明确个人借贷余额不超过30万元及3年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并采用孰低原则;同时,机构借贷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肖斐斐指出,预计未来网络小贷业务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上述要求旨在约束网络小贷借款人债务杠杆率,避免过度消费和增加债务,降低网络消费信贷系统性风险。
苏筱芮认为,此举有利于网络小贷加强风控,同时通过约束最高限额,有利于缓释借贷人的共债风险。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院毕研广表示,网络小贷的放款额度取决于场景化要素、借款群体要素、用款周期要素。目前大部分的网络贷款都是小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因此,《办法》中给出的额度范围并不会对聚焦消费端的网络小贷业务产生实际影响,譬如蚂蚁小贷所支撑运营的“蚂蚁花呗”和京东金融开发的“京东白条”等消费金融产品。
此外,《办法》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就目前情况看,小贷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完全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预计下阶段将加速推进接入事宜。”肖斐斐表示。
明确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和杠杆率
“联合贷款”是当前头部小贷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一大主流模式。以蚂蚁小贷为例,蚂蚁在联合贷款中自己出资的比例低于5%,因此能够通过360亿元表内资产驱动1.8万亿元联合贷款,以此带来资本回报率的大幅度提升,支撑起蚂蚁集团的万亿估值。对此,《办法》最新规定,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通过借款等非标融资杠杆不超1倍、标准化债权融资杠杆不超4倍,也即经营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总的杠杆率为5倍。此外,《办法》还将调整全国性网络小贷杠杆率的许可权力完全收归银保监会和央行,以防止地方监管放松管制造成标准不一。
苏筱芮认为,《办法》对存量网络小贷牌照具有重大影响,尤其对蚂蚁集团构成实质性冲击。联合贷款模式或将被重塑,蚂蚁旗下两个小贷公司何去何从将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资深从业者嵇少峰指出,监管此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从事网络小贷的小贷机构通过无限杠杆和低位监管来实现套利。限制出资比例的规定,将会直接压制部分小贷公司超限金融杠杆的想象空间,促使其回归金融必须受杠杆监管的现实之中。
肖斐斐预计,对大量从事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而言,未来或只能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增加资本金;二是降低联合贷款规模:三是转型申请消金公司或互联网银行牌照。
目前,《办法》对小贷公司设置了3年过渡期,这意味着待《办法》正式出台后,小贷行业将经历为期3年的整顿,未获得国务院批准开展跨省域经营的,将面临在过渡期内清退存量不合规资产的问题,大量小贷公司或将因此洗牌。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此前,小贷公司牌照由地方监管批设,在全国层面的准入和注册要求并未统一。此次《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毕研广指出,当前从事网络小贷,特别是本省、不跨区域的小贷公司,严格意义上讲还不属于金融机构,仍是地方金融组织,但10亿元甚至更高的“门槛费”已相当于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标准。
嵇少峰等业内人士指出,就此来看,全国200多家网络小贷公司能支撑起50亿元注册资本的寥寥无几,如果后续再针对联合贷款的分润模式进行规范,加之小贷公司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须达到30%,有实力申请且愿意申请全国网络小贷的机构将屈指可数。
毕研广认为,高门槛之下,大部分从业者将会“望而却步”。如果想做跨省业务,付出50亿元的实缴资本,相关从业者可能不会选择注册小贷公司了,而是选择向持牌消金公司努力。对于蚂蚁小贷等头部小贷公司来说,影响或许不大,但就行业整体来看,网络小贷的牌照价值将会大幅缩水。
不过,行业对此也有不同观点。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对于资本实力较强的头部机构而言,此前法律身份或许比较尴尬,但新规之后将有望“持证上岗”,对于部分小贷公司或网络小贷公司而言,反而是利好。
约束风险,推动行业转型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会议强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肖斐斐指出,总体来看,此次《办法》聚焦属地、定位小额、强化出资、约束风险,监管方向与金融委会议关于基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进行功能性监管的定调相一致。
肖斐斐认为,对于网络小贷机构而言,头部机构由于客户基础扎实,未来仍有望获批进行跨省份经营,但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限制下,未来或更加依赖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银行牌照。中小机构则须进一步聚焦和深挖体内场景及属地客户资源,兼顾合规、规模和效率指标。
□本报记者 于晗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针对网络小贷业务的首个系统监管意见,《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划定若干红线。行业需要关注哪些重点?《办法》将如何影响金融业?《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多位专家和资深从业人士,对文件作出全面解读。
剑指网络小贷业务风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扩张迅速,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另一方面通过ABS等方式融入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急剧放大杠杆倍数。
尤其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小贷,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管理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金融稳定。而少数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资质,为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埋下了隐患。
网络小贷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资源开展的线上小额贷款业务。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认为,目前通过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互联网银行牌照开展线上信贷业务的公司不在此监管范围。《办法》指向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预计未来以互联网为场景的小贷公司将被纳入严格监管。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文件以暂行办法的形式赋予网络小贷正式的牌照身份,即颁发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将成为持牌机构。相对来说,缺乏许可的小贷机构或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的范畴,对明确合法与非法并使网络小贷业务正本清源具有积极意义。
未经批准不得跨区经营
据统计,目前全国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共有262家(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90多家公司注册地集中在广东省、重庆市。例如蚂蚁集团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均注册在重庆市。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苏筱芮认为,《办法》有利于防范小贷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了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有利于提升网络小贷的整体门槛,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肖斐斐认为,国务院给予额外批准的“极个别公司”对于资质要求较高,目前大部分小贷公司均不符合此项标准,故未来面临较大整改压力。
此外,文件规定未取得跨省经营资质的公司,将给予3年过渡期进行压降。苏筱芮指出,这一续展机制与支付牌照高度相似,每3年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这意味着,网络小贷可能面临“不予续展”的情形,对网络小贷在合规经营方面具有明显震慑作用。
明确原则:坚持小额、分散
在网络小贷业务经营方面,《办法》明确个人借贷余额不超过30万元及3年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并采用孰低原则;同时,机构借贷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肖斐斐指出,预计未来网络小贷业务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上述要求旨在约束网络小贷借款人债务杠杆率,避免过度消费和增加债务,降低网络消费信贷系统性风险。
苏筱芮认为,此举有利于网络小贷加强风控,同时通过约束最高限额,有利于缓释借贷人的共债风险。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院毕研广表示,网络小贷的放款额度取决于场景化要素、借款群体要素、用款周期要素。目前大部分的网络贷款都是小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因此,《办法》中给出的额度范围并不会对聚焦消费端的网络小贷业务产生实际影响,譬如蚂蚁小贷所支撑运营的“蚂蚁花呗”和京东金融开发的“京东白条”等消费金融产品。
此外,《办法》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就目前情况看,小贷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完全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预计下阶段将加速推进接入事宜。”肖斐斐表示。
明确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和杠杆率
“联合贷款”是当前头部小贷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一大主流模式。以蚂蚁小贷为例,蚂蚁在联合贷款中自己出资的比例低于5%,因此能够通过360亿元表内资产驱动1.8万亿元联合贷款,以此带来资本回报率的大幅度提升,支撑起蚂蚁集团的万亿估值。对此,《办法》最新规定,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通过借款等非标融资杠杆不超1倍、标准化债权融资杠杆不超4倍,也即经营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总的杠杆率为5倍。此外,《办法》还将调整全国性网络小贷杠杆率的许可权力完全收归银保监会和央行,以防止地方监管放松管制造成标准不一。
苏筱芮认为,《办法》对存量网络小贷牌照具有重大影响,尤其对蚂蚁集团构成实质性冲击。联合贷款模式或将被重塑,蚂蚁旗下两个小贷公司何去何从将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资深从业者嵇少峰指出,监管此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从事网络小贷的小贷机构通过无限杠杆和低位监管来实现套利。限制出资比例的规定,将会直接压制部分小贷公司超限金融杠杆的想象空间,促使其回归金融必须受杠杆监管的现实之中。
肖斐斐预计,对大量从事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而言,未来或只能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增加资本金;二是降低联合贷款规模:三是转型申请消金公司或互联网银行牌照。
目前,《办法》对小贷公司设置了3年过渡期,这意味着待《办法》正式出台后,小贷行业将经历为期3年的整顿,未获得国务院批准开展跨省域经营的,将面临在过渡期内清退存量不合规资产的问题,大量小贷公司或将因此洗牌。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此前,小贷公司牌照由地方监管批设,在全国层面的准入和注册要求并未统一。此次《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额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毕研广指出,当前从事网络小贷,特别是本省、不跨区域的小贷公司,严格意义上讲还不属于金融机构,仍是地方金融组织,但10亿元甚至更高的“门槛费”已相当于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标准。
嵇少峰等业内人士指出,就此来看,全国200多家网络小贷公司能支撑起50亿元注册资本的寥寥无几,如果后续再针对联合贷款的分润模式进行规范,加之小贷公司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须达到30%,有实力申请且愿意申请全国网络小贷的机构将屈指可数。
毕研广认为,高门槛之下,大部分从业者将会“望而却步”。如果想做跨省业务,付出50亿元的实缴资本,相关从业者可能不会选择注册小贷公司了,而是选择向持牌消金公司努力。对于蚂蚁小贷等头部小贷公司来说,影响或许不大,但就行业整体来看,网络小贷的牌照价值将会大幅缩水。
不过,行业对此也有不同观点。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对于资本实力较强的头部机构而言,此前法律身份或许比较尴尬,但新规之后将有望“持证上岗”,对于部分小贷公司或网络小贷公司而言,反而是利好。
约束风险,推动行业转型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会议强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肖斐斐指出,总体来看,此次《办法》聚焦属地、定位小额、强化出资、约束风险,监管方向与金融委会议关于基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进行功能性监管的定调相一致。
肖斐斐认为,对于网络小贷机构而言,头部机构由于客户基础扎实,未来仍有望获批进行跨省份经营,但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限制下,未来或更加依赖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银行牌照。中小机构则须进一步聚焦和深挖体内场景及属地客户资源,兼顾合规、规模和效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