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林鸾
信托产品估值既是落实资管新规对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举措。
为落实相关要求,衔接今后颁行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中国信托业协会支持和信托公司积极配合下,10月30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估值中心”)联合试发布首批中债—中信登信托资产估值。
此次试发布的首批估值结果面向上海信托、陆家嘴信托、华宝信托、粤财信托、渤海信托、中建投信托、陕国投信托、长城新盛信托等8家首批签约试点信托机构定向发布,内容包括估值收益率、估值全价和估值净价等资产估值指标;估值资产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附回购特征的资产收(受)益权类资产等。首次发布估值结果的信托资产97只,涉及估值结果108条。
填补第三方估值空白
资管新规明确提出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和频率,确认和计量资金信托的净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公允价值在不同金融资产分类中的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或虽然一致,但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因此,为了满足市场机构对于信托产品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需求,中国信登作为信托行业基础服务设施,自去年以来积极与中债估值中心合作,开展信托资产估值试点案例研究,不断推进信托资产估值相关工作,并与市场各方面专家、机构进行交流反馈逐步优化完善,初步形成了信托资产的估值体系和估值数据标准。
双方于今年9月签署了估值服务协议,由此建立了信托行业的第三方估值机制。分析人士认为,第三方估值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市场提供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参考,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价格发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资产管理机构解决非标准化债权估值技术难点,客观反映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状况,提高估值核算效率,降低估值核算成本,为行业监管和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提供有效工具,为下一步行业估值指引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基础。
此次试发布信托资产估值,标志着信托资产第三方估值实现了重要技术突破,填补了信托行业第三方估值空白,为信托公司落实资管新规和今后出台的《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实施信托产品净值化转型提供了可落地、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夯实净值化转型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产品估值的机制安排,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登、中债估值中心及信托机构等市场主要参与者已于2020年5月底成立了信托行业估值课题组,共同开展信托产品估值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完成《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并于8月向全行业征求意见。未来,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该估值指引的及时出台将为行业提供可落地实施的信托产品估值规范,实现监管政策要求下行业估值标准的统一。
“在银保监会监督指导下,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信托公司及市场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中国信登将与中债估值中心继续加强合作,持续完善信托产品公允估值体系,逐步向全行业机构输出服务。”中国信登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透露,中国信登将携手中债估值中心推出包括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和预期信用损失(ECL)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信托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全套解决方案,夯实信托行业净值化转型基础,助力信托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李林鸾
信托产品估值既是落实资管新规对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举措。
为落实相关要求,衔接今后颁行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中国信托业协会支持和信托公司积极配合下,10月30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估值中心”)联合试发布首批中债—中信登信托资产估值。
此次试发布的首批估值结果面向上海信托、陆家嘴信托、华宝信托、粤财信托、渤海信托、中建投信托、陕国投信托、长城新盛信托等8家首批签约试点信托机构定向发布,内容包括估值收益率、估值全价和估值净价等资产估值指标;估值资产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附回购特征的资产收(受)益权类资产等。首次发布估值结果的信托资产97只,涉及估值结果108条。
填补第三方估值空白
资管新规明确提出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和频率,确认和计量资金信托的净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公允价值在不同金融资产分类中的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或虽然一致,但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金融资产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因此,为了满足市场机构对于信托产品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需求,中国信登作为信托行业基础服务设施,自去年以来积极与中债估值中心合作,开展信托资产估值试点案例研究,不断推进信托资产估值相关工作,并与市场各方面专家、机构进行交流反馈逐步优化完善,初步形成了信托资产的估值体系和估值数据标准。
双方于今年9月签署了估值服务协议,由此建立了信托行业的第三方估值机制。分析人士认为,第三方估值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市场提供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参考,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价格发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资产管理机构解决非标准化债权估值技术难点,客观反映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状况,提高估值核算效率,降低估值核算成本,为行业监管和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提供有效工具,为下一步行业估值指引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基础。
此次试发布信托资产估值,标志着信托资产第三方估值实现了重要技术突破,填补了信托行业第三方估值空白,为信托公司落实资管新规和今后出台的《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实施信托产品净值化转型提供了可落地、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夯实净值化转型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产品估值的机制安排,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登、中债估值中心及信托机构等市场主要参与者已于2020年5月底成立了信托行业估值课题组,共同开展信托产品估值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完成《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并于8月向全行业征求意见。未来,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该估值指引的及时出台将为行业提供可落地实施的信托产品估值规范,实现监管政策要求下行业估值标准的统一。
“在银保监会监督指导下,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和信托公司及市场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中国信登将与中债估值中心继续加强合作,持续完善信托产品公允估值体系,逐步向全行业机构输出服务。”中国信登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透露,中国信登将携手中债估值中心推出包括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和预期信用损失(ECL)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信托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全套解决方案,夯实信托行业净值化转型基础,助力信托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