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娜娜
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了《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以及《关于对“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本金予以全额减记及累计应付利息不再支付的公告》。
包商银行已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文件称,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2019年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在接管期问,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包商银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并妥善做好债券减记的后续工作。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一是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据此,11月13日,包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减记执行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显示: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本期债券将被永久性注销为零,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何种情形会被“减记”?
2019年11月29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答记者问时明确了减记应为永久减记,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资本工具可部分减记,但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包含三种:
一是当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二是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能够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三是若对因减记导致的资本工具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应在公共部门注资前采取普通股的形式立即支付。
据查询,2020年以来,多家地方银保监局对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批复要求提到,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
对行业影响如何?
对于此次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市场如何看待?
有业内人士表示,整体上看,包商银行是一家正处于风险处置中的机构,采取的减记措施应是系统思考下综合风险处置计划中的一部分。这对其他经营状态正常的中小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是否会触发减记条款不具备示范意义。包商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两者不可比,没有直接的关联。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减记符合《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中对于二级资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在包商银行去年被接管后,市场对于该行二级资本债将触发减记条款已有心理准备,应该说对市场影响不是很大,现在公布只是正式确认了减记。
受访的一位人士认为,此事件对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以及投资者应如何更清晰看待资本工具投资将产生一定影响。发行银行应增加自身应对风险能力以减少市场担忧。
天风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认为,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有助于投资者对资本工具进行更清晰的认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并非银行普通负债。这将有助于银行发行资本工具时更好根据风险进行正确定价。
董希淼认为,该事件会给投资者带来观念上的改变,即“资本工具是投资产品而非负债产品”。该事件对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也会产生影响。事实上,包商银行被接管之后,银行间的信用分层已经较为明显了,即使中小银行资本工具定价稍高些,也可能面临不好发行的局面,此次事件后,信用分层会更加明显。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总体而言,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应严格按照市场契约精神来操作,即使按照规定已载明减记规定,但实际触发已是最终举措,这证明这家银行已超出了正常经营的范畴。当然此次减记事件确实会带来不利影响,会让资本工具投资者产生一定担忧。这也需要提醒现在的银行,一旦出现任何小风险的苗头,就要立刻审慎对待,在早期解决掉。中小金融机构还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自身竞争力,避免出现类似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情形。
□记者 冯娜娜
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了《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以及《关于对“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本金予以全额减记及累计应付利息不再支付的公告》。
包商银行已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文件称,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2019年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在接管期问,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包商银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并妥善做好债券减记的后续工作。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一是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据此,11月13日,包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减记执行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显示: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本期债券将被永久性注销为零,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何种情形会被“减记”?
2019年11月29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答记者问时明确了减记应为永久减记,触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资本工具可部分减记,但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包含三种:
一是当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二是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能够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三是若对因减记导致的资本工具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应在公共部门注资前采取普通股的形式立即支付。
据查询,2020年以来,多家地方银保监局对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批复要求提到,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
对行业影响如何?
对于此次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市场如何看待?
有业内人士表示,整体上看,包商银行是一家正处于风险处置中的机构,采取的减记措施应是系统思考下综合风险处置计划中的一部分。这对其他经营状态正常的中小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是否会触发减记条款不具备示范意义。包商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两者不可比,没有直接的关联。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减记符合《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中对于二级资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在包商银行去年被接管后,市场对于该行二级资本债将触发减记条款已有心理准备,应该说对市场影响不是很大,现在公布只是正式确认了减记。
受访的一位人士认为,此事件对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以及投资者应如何更清晰看待资本工具投资将产生一定影响。发行银行应增加自身应对风险能力以减少市场担忧。
天风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认为,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有助于投资者对资本工具进行更清晰的认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并非银行普通负债。这将有助于银行发行资本工具时更好根据风险进行正确定价。
董希淼认为,该事件会给投资者带来观念上的改变,即“资本工具是投资产品而非负债产品”。该事件对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也会产生影响。事实上,包商银行被接管之后,银行间的信用分层已经较为明显了,即使中小银行资本工具定价稍高些,也可能面临不好发行的局面,此次事件后,信用分层会更加明显。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总体而言,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应严格按照市场契约精神来操作,即使按照规定已载明减记规定,但实际触发已是最终举措,这证明这家银行已超出了正常经营的范畴。当然此次减记事件确实会带来不利影响,会让资本工具投资者产生一定担忧。这也需要提醒现在的银行,一旦出现任何小风险的苗头,就要立刻审慎对待,在早期解决掉。中小金融机构还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自身竞争力,避免出现类似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