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融杰
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8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8号(财税金融类08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提案答复》),分别对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金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建议和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的提案进行回复。
预付卡等领域将考虑运用信托机制
《答复意见》在将信托机制运用到四类商业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详细回复。
关于多用途预付卡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推进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严密防范客户备付金风险,更好地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同时将在后续工作中研究在其他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的可行性。而在单用途预付卡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明确,下一步商务部将研究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机制,探索预收资金管理创新模式,适时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待条件成熟时会考虑运用信托机制管理相关资金。
在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指出,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引入专业机构管理运营物业维修基金的可行性,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制度和使用方式。后续沟通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已关注到香港地区也在相关领域引入了与赖秀福所提建议类似的资金管理制度安排,会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利用信托机制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在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明确,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在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涉众性社会资金的有效使用;研究在其他涉及自身职责的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的可行性,待条件成熟后,利用信托机制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在提到银保监会下一步工作时,《答复意见》指出,银保监会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信托机制用于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一是积极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信托业务。引导信托业利用信托在财产独立性、风险隔离、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优势,积极发展预付款信托、资金存管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目前,银保监会已将上述内容纳入信托业转型改革方案,正在积极推进实施。二是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信托机制运用于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的可行方式,加强制度建设,为信托机制应用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信托文化建设。弘扬以忠诚守信、持续稳定、财产独立、灵活创新为特征的良好信托文化,为信托机制推广应用创造社会基础。
将尽快出台养老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提案中的四方面建议,《提案答复》也予以了明确回复。
《提案答复》在关于给养老信托提供适当税收优惠的建议方面表示,银保监会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关于完善信托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方面,《提案答复》明确,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养老信托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提案答复》在提及关于设置专门行业协会推动养老信托工作的建议时,还明确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按照章程规定,可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信托业协会计划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可由其依据章程按程序设立。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信托业协会开展相关研究。
同时在支持养老体系建设方面,《提案答复》表示,应当充分发挥信托“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专业投资优势。财政部、人民银行认为目前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及提供国家层面的保险机制,时机还不成熟。如果通过国家层面保险机制的做法强化刚兑,可能会对其他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形成挤出效应。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视养老信托发展情况进行审慎研究。
今年两会期间,赖秀福提交了关于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强化信托机制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方面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益工具。金李则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的提案,还提出给养老信托提供适当税收优惠、借鉴他国经验推动制度建设等建议。
□记者 樊融杰
11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8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68号(财税金融类08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提案答复》),分别对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金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建议和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的提案进行回复。
预付卡等领域将考虑运用信托机制
《答复意见》在将信托机制运用到四类商业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详细回复。
关于多用途预付卡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推进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严密防范客户备付金风险,更好地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同时将在后续工作中研究在其他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的可行性。而在单用途预付卡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明确,下一步商务部将研究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机制,探索预收资金管理创新模式,适时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待条件成熟时会考虑运用信托机制管理相关资金。
在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指出,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引入专业机构管理运营物业维修基金的可行性,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制度和使用方式。后续沟通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已关注到香港地区也在相关领域引入了与赖秀福所提建议类似的资金管理制度安排,会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利用信托机制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在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方面,《答复意见》明确,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在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涉众性社会资金的有效使用;研究在其他涉及自身职责的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的可行性,待条件成熟后,利用信托机制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在提到银保监会下一步工作时,《答复意见》指出,银保监会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信托机制用于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一是积极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信托业务。引导信托业利用信托在财产独立性、风险隔离、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优势,积极发展预付款信托、资金存管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目前,银保监会已将上述内容纳入信托业转型改革方案,正在积极推进实施。二是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借鉴国际立法经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信托机制运用于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的可行方式,加强制度建设,为信托机制应用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信托文化建设。弘扬以忠诚守信、持续稳定、财产独立、灵活创新为特征的良好信托文化,为信托机制推广应用创造社会基础。
将尽快出台养老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提案中的四方面建议,《提案答复》也予以了明确回复。
《提案答复》在关于给养老信托提供适当税收优惠的建议方面表示,银保监会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关于完善信托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方面,《提案答复》明确,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养老信托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提案答复》在提及关于设置专门行业协会推动养老信托工作的建议时,还明确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按照章程规定,可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如信托业协会计划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可由其依据章程按程序设立。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鼓励信托业协会开展相关研究。
同时在支持养老体系建设方面,《提案答复》表示,应当充分发挥信托“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专业投资优势。财政部、人民银行认为目前放宽养老信托现行政策约束及提供国家层面的保险机制,时机还不成熟。如果通过国家层面保险机制的做法强化刚兑,可能会对其他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形成挤出效应。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视养老信托发展情况进行审慎研究。
今年两会期间,赖秀福提交了关于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强化信托机制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方面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益工具。金李则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的提案,还提出给养老信托提供适当税收优惠、借鉴他国经验推动制度建设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