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仇兆燕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以及中国平安下属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担保”)因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被通报。
助贷机构首次被通报
近年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包括减费让利等信贷支持,同时也加大了对于违规收费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但是与此前不同,本次被曝光的机构从银行扩大到了助贷机构。
本次通报的助贷违规案例涉及兴业银行和平安普惠担保等。据银保监会披露,平安普惠担保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平安产险的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兴业银行则在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时,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32%—7.6%;平安产险承担99%贷款金额的履约保证责任,名义月保费率为0.12%;平安普惠担保负责获客和不良贷款催收,以及承担1%贷款金额的连带担保,名义月担保费率为0.33%,名义月服务费率为0.09%—0.65%。
《通报》称,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万元,平安产险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担保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普惠担保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两银行违规收取服务费
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被通报是由于小微贷款业务中违规收取各类服务费。
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根据《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则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合计4369.53万元。
此外,民生银行还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通报》称,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共有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该行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总对总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
切实维护贷款企业权利
对于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助贷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管理,全面评估助贷、增信环节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联手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记者 仇兆燕
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以及中国平安下属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担保”)因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被通报。
助贷机构首次被通报
近年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包括减费让利等信贷支持,同时也加大了对于违规收费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但是与此前不同,本次被曝光的机构从银行扩大到了助贷机构。
本次通报的助贷违规案例涉及兴业银行和平安普惠担保等。据银保监会披露,平安普惠担保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平安产险的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兴业银行则在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时,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32%—7.6%;平安产险承担99%贷款金额的履约保证责任,名义月保费率为0.12%;平安普惠担保负责获客和不良贷款催收,以及承担1%贷款金额的连带担保,名义月担保费率为0.33%,名义月服务费率为0.09%—0.65%。
《通报》称,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万元,平安产险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担保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普惠担保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两银行违规收取服务费
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被通报是由于小微贷款业务中违规收取各类服务费。
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根据《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则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合计4369.53万元。
此外,民生银行还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通报》称,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共有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该行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总对总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
切实维护贷款企业权利
对于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助贷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管理,全面评估助贷、增信环节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联手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