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分析了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风险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9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今年第三季度,银保监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银行保险业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冲疫情不利影响,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总体保持平稳。
会议强调,中国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认真研究谋划明年和“十四五”时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推动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分析了2020年第三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风险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2020年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98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今年第三季度,银保监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银行保险业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冲疫情不利影响,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总体保持平稳。
会议强调,中国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认真研究谋划明年和“十四五”时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推动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