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融杰】
12月26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发布公告透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川信托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建信信托为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该公告还显示,四川信托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发生改变。委托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
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川银保监局同时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川信托的4个股东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12月25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5条关于四川信托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批复。监管部门核准李彧、吴滴浪四川信托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时还核准张炀、贺泽凯、唐英凯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记者 樊融杰】
12月26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发布公告透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川信托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建信信托为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该公告还显示,四川信托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发生改变。委托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
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川银保监局同时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川信托的4个股东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12月25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5条关于四川信托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批复。监管部门核准李彧、吴滴浪四川信托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时还核准张炀、贺泽凯、唐英凯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