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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通知 推动村镇银行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21-01-06 07:17:3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2021年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化解高风险村镇银行指明方向。

《通知》指出,村镇银行作为中小银行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县域地区“三农”金融服务重要生力军。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为此,《通知》进一步督促主发起行落实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加快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强化风险处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可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

在村镇银行补充资本方面,《通知》明确了两种方式。

其一,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通知》表示,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属地局”和“并表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同时要认真评估主发起行包括出资能力、风险状况在内的综合情况,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

其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通知》提出,属地监管部门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其优进劣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明确三条兼并重组路径

对于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通知》也予以明确三条路径适度有序推进。

首先,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其中,将临近县(区)法人机构改建为支行的,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

这一种路径在不久前已有落地实践。2020年12月末,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合并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并同时设立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西店支行。

其次,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通知》明确,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

最后,《通知》还提出,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后两种途径可能也是处置部分高风险村镇银行潜在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该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孙同全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不过孙同全认为,这两种举措应该是特殊时期的、局部的。风险化解后,能否恢复这些村镇银行原有的县域独立法人地位,并继续服务县域、小微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可能是后续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进不力的主发起行或被约谈

《通知》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对于参与化解其他银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后续可按2:1的比例在东部空白县(区)挂钩增设村镇银行,其中已成为主发起行的银行机构作为高风险村镇银行收购方的,相关收购事项不纳入村镇银行设立规划。

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主发起行,属地局应会同并表局对主发起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约谈、限期完成处置、暂停开办新业务和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以及责令调整高管等监管措施。

另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适用范围:适用于监管评级5级、6级和经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风险的村镇银行,以及经属地监管部门认定经营不可持续、存在严重风险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银保监会发布通知 推动村镇银行兼并重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06

□记者 李林鸾

2021年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化解高风险村镇银行指明方向。

《通知》指出,村镇银行作为中小银行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县域地区“三农”金融服务重要生力军。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为此,《通知》进一步督促主发起行落实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加快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强化风险处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可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

在村镇银行补充资本方面,《通知》明确了两种方式。

其一,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通知》表示,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属地局”和“并表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同时要认真评估主发起行包括出资能力、风险状况在内的综合情况,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

其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通知》提出,属地监管部门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其优进劣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明确三条兼并重组路径

对于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通知》也予以明确三条路径适度有序推进。

首先,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其中,将临近县(区)法人机构改建为支行的,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

这一种路径在不久前已有落地实践。2020年12月末,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合并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并同时设立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西店支行。

其次,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通知》明确,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

最后,《通知》还提出,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后两种途径可能也是处置部分高风险村镇银行潜在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该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孙同全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不过孙同全认为,这两种举措应该是特殊时期的、局部的。风险化解后,能否恢复这些村镇银行原有的县域独立法人地位,并继续服务县域、小微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可能是后续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进不力的主发起行或被约谈

《通知》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对于参与化解其他银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后续可按2:1的比例在东部空白县(区)挂钩增设村镇银行,其中已成为主发起行的银行机构作为高风险村镇银行收购方的,相关收购事项不纳入村镇银行设立规划。

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主发起行,属地局应会同并表局对主发起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约谈、限期完成处置、暂停开办新业务和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以及责令调整高管等监管措施。

另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适用范围:适用于监管评级5级、6级和经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风险的村镇银行,以及经属地监管部门认定经营不可持续、存在严重风险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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