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1月13日,中央结算公司召开“大湾区绿债指数发布会暨《推动绿色债券发展—大湾区绿色债券设想》结题研讨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上,中央结算公司研发中心发布《推动绿色债券发展—大湾区绿色债券设想》课题研究成果,提出发展“实质绿”债券概念;同时,中央结算公司旗下子公司中债估值公司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系列绿债指数。
目前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贴标绿色债券,是指经监管机构认可发行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气候变化的资产或项目。据课题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成效显著,但在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等市场基础方面仍然存在短板,识别‘实质绿’债券是对贴标绿债的有益补充。”
“实质绿”债券有利于丰富投资标的
课题指出,现实中有很多债券实际投向绿色项目但没有被第三方认定为绿色债券,这部分的规模大约是目前贴标绿债规模的3倍。基于此,“实质绿”绿色债券评估认定方法认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央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绿色债券原则2015》、气候债券组织(CBI)《气候债券分类方案》这四项绿债标准之一的,且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在募集资金中占比不低于50%的债券,可将其认定为“实质绿”债券。
与贴标债相比,“实质绿”债券不需要抢占发行前认证,不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成本更低,且发行标准兼容了国际绿债发行政策。但是,“实质绿”目前还存在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公开资料获得的关键环境消息信息披露指标仅能达到60%。此外,发行“实质绿”债券尚不能向发行贴标债一样获得政策奖励。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实质绿”债券的研究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绿色投资标的,二是充分反映我国在绿色金融、绿色投资方面的进展。让“实质绿”的概念真正落地,未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标准的权威性以及激励机制等问题。
课题则建议,通过以大湾区为试点,推广“实质绿”债券理念,优化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方案以及实施路径。
以大湾区试点为基础完善披露标准建设
2020年5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重点提及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课题认为,大湾区开放的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创新土壤、成熟的资本市场、完备的产业体系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带来的巨大绿色融资需求都为绿色债券发展赋予了广阔潜力和空间。
实际上,大湾区在“实质绿”识别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根据课题数据,目前,“实质绿”债券的识别工作已在大湾区展开了四年。截至2020年末,中央结算公司已识别出2017只“实质绿”债券,规模达5.3亿元,其中贴标绿色债券1.4万亿元。从区域来看,广州是大湾区内“实质绿”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城市,到2020年末总规模达1403.42亿元。
据介绍,目前基于对广州、深圳“实质绿”企业调研结果,中央结算公司正积极推动“实质绿”债券数据库建设,提升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其中,强制披露的主要指标包括发行主体绿色发展战略、环境管理情况、环境信用情况、项目合规情况及环境风险情况、项目环境效益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主要负责对信息填报质量的审核。
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认为,“实质绿”的概念是科学化、系统化的,有一定的创新性,课题配套措施和建议有可行性。建议发布相关披露指引,便利发债主体参考。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1月13日,中央结算公司召开“大湾区绿债指数发布会暨《推动绿色债券发展—大湾区绿色债券设想》结题研讨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上,中央结算公司研发中心发布《推动绿色债券发展—大湾区绿色债券设想》课题研究成果,提出发展“实质绿”债券概念;同时,中央结算公司旗下子公司中债估值公司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系列绿债指数。
目前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贴标绿色债券,是指经监管机构认可发行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气候变化的资产或项目。据课题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成效显著,但在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等市场基础方面仍然存在短板,识别‘实质绿’债券是对贴标绿债的有益补充。”
“实质绿”债券有利于丰富投资标的
课题指出,现实中有很多债券实际投向绿色项目但没有被第三方认定为绿色债券,这部分的规模大约是目前贴标绿债规模的3倍。基于此,“实质绿”绿色债券评估认定方法认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央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绿色债券原则2015》、气候债券组织(CBI)《气候债券分类方案》这四项绿债标准之一的,且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规模在募集资金中占比不低于50%的债券,可将其认定为“实质绿”债券。
与贴标债相比,“实质绿”债券不需要抢占发行前认证,不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成本更低,且发行标准兼容了国际绿债发行政策。但是,“实质绿”目前还存在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通过公开资料获得的关键环境消息信息披露指标仅能达到60%。此外,发行“实质绿”债券尚不能向发行贴标债一样获得政策奖励。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实质绿”债券的研究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绿色投资标的,二是充分反映我国在绿色金融、绿色投资方面的进展。让“实质绿”的概念真正落地,未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标准的权威性以及激励机制等问题。
课题则建议,通过以大湾区为试点,推广“实质绿”债券理念,优化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方案以及实施路径。
以大湾区试点为基础完善披露标准建设
2020年5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重点提及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课题认为,大湾区开放的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创新土壤、成熟的资本市场、完备的产业体系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带来的巨大绿色融资需求都为绿色债券发展赋予了广阔潜力和空间。
实际上,大湾区在“实质绿”识别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根据课题数据,目前,“实质绿”债券的识别工作已在大湾区展开了四年。截至2020年末,中央结算公司已识别出2017只“实质绿”债券,规模达5.3亿元,其中贴标绿色债券1.4万亿元。从区域来看,广州是大湾区内“实质绿”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城市,到2020年末总规模达1403.42亿元。
据介绍,目前基于对广州、深圳“实质绿”企业调研结果,中央结算公司正积极推动“实质绿”债券数据库建设,提升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其中,强制披露的主要指标包括发行主体绿色发展战略、环境管理情况、环境信用情况、项目合规情况及环境风险情况、项目环境效益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主要负责对信息填报质量的审核。
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认为,“实质绿”的概念是科学化、系统化的,有一定的创新性,课题配套措施和建议有可行性。建议发布相关披露指引,便利发债主体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