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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支付市场规范发展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1-01-24 19:34:3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1月22日,又以中国人民银行2021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相关规范制定和出台步伐明显加快,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央行将加大对支付市场规范发展的力度,支付市场多年来形成的“积弊”将得到清理,支付市场有望迎来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支付市场最令人头痛的就是客户信息和隐私的泄露。“征求意见稿”明显加大了在客户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明示同意。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信息,不得将用户授权或者同意其将用户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用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按本条例规定收集、使用与保存用户信息的,“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暂停其办理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2017年青岛警方就侦破了一起非法盗窃并公开贩卖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个人客户信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黑客软件入侵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信息库,累计盗取了22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持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网络公开贩卖。

备付金管理混乱是支付市场一大顽疾,如时有备付金被支付机构挪作他用等。“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接受的备付金不属于其自有财产,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备付金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担保。这就明确了备付金的属性,同时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用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五条则进一步明确,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2017年央行就注销了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广东益民”、“浙江易士”、“上海畅购”3家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还第一次提出要强化支付市场的反垄断。第五十五条规定,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或两家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或三家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中国人民银行可

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数据显示:到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宝和微信(财付通)两者的市场份额加在一起达到了94.4%。而其中支付宝一家的市场份额就高达55.6%,独占半壁江山。可以说,如果简单地从市场份额来确认,支付宝和微信可能涉嫌市场垄断,当然具体是否构成垄断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近年来,央行通过5年一次的牌照续展的方式,逐步清理了一些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以及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支付牌照。自2011年央行发放首批支付牌照开始,累计已经271张。截至2020年9月,我国共发放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9批,现存仍未到期或仍未被注销的牌照公司共有242家。这次“征求意见稿”和备付金存管办法的出台,直指支付市场的乱象所在:客户信息、备付金和市场垄断,正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所说,新规则保护了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


开创支付市场规范发展新局面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24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1月22日,又以中国人民银行2021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相关规范制定和出台步伐明显加快,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央行将加大对支付市场规范发展的力度,支付市场多年来形成的“积弊”将得到清理,支付市场有望迎来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支付市场最令人头痛的就是客户信息和隐私的泄露。“征求意见稿”明显加大了在客户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明示同意。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信息,不得将用户授权或者同意其将用户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用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按本条例规定收集、使用与保存用户信息的,“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暂停其办理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2017年青岛警方就侦破了一起非法盗窃并公开贩卖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个人客户信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黑客软件入侵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信息库,累计盗取了22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持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网络公开贩卖。

备付金管理混乱是支付市场一大顽疾,如时有备付金被支付机构挪作他用等。“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接受的备付金不属于其自有财产,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备付金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担保。这就明确了备付金的属性,同时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用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划转备付金。《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五条则进一步明确,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2017年央行就注销了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广东益民”、“浙江易士”、“上海畅购”3家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还第一次提出要强化支付市场的反垄断。第五十五条规定,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或两家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或三家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中国人民银行可

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数据显示:到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宝和微信(财付通)两者的市场份额加在一起达到了94.4%。而其中支付宝一家的市场份额就高达55.6%,独占半壁江山。可以说,如果简单地从市场份额来确认,支付宝和微信可能涉嫌市场垄断,当然具体是否构成垄断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近年来,央行通过5年一次的牌照续展的方式,逐步清理了一些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以及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支付牌照。自2011年央行发放首批支付牌照开始,累计已经271张。截至2020年9月,我国共发放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9批,现存仍未到期或仍未被注销的牌照公司共有242家。这次“征求意见稿”和备付金存管办法的出台,直指支付市场的乱象所在:客户信息、备付金和市场垄断,正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所说,新规则保护了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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