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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进楼市

发布时间:2021-02-02 09:25:0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谭乐之 实习记者 许予朋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台监管政策,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声,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上海:严查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在资金用途管理方面,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内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将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涉房贷款发放方面,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购房限贷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对各类不诚信行为强化约束。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提出将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北京:开展大数据筛查

近期,有消息称,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1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相关舆情,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房住不炒” 监管趋严

重点打击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一环。不仅如此,2019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实施了全面的融资政策调控,始终围绕着“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核心目标,防止房地产泡沫的产生。进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年初流动性充裕,但随后不断出台的监管新政再次明确了整体趋严的融资环境。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再次重申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2020年12月31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2021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财信证券分析师周策团队认为,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面对指标明确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银行未来的信贷投放政策将会在房地产贷款占比的限制下对风险和盈利进行权衡。不同银行距离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的空间差异,将会造成银行之间信贷结构调整。

“随着‘三条红线’等管理新规的实施,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的穿透管理将日趋严格。”联合资信分析师韩家麒团队认为,预计2021年,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仍将保持适度紧缩的态势,融资政策预计不会有大幅宽松,在控制总量的同时,收缩非标准化融资规模,对主要融资渠道进行调整。

中银证券分析师肖成哲团队认为,综合面向银行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和面向地产的“三条红线”,均为“房住不炒”背景下对财务状况可能出现一定风险的房企的约束,对于头部龙头企业和中央企业影响较小。综合考虑,涉房信贷和房地产投资增速在可控范围内,不足以构成2021年债市的主要矛盾。


京沪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进楼市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02

□记者 谭乐之 实习记者 许予朋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台监管政策,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声,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上海:严查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在资金用途管理方面,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内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将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涉房贷款发放方面,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购房限贷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对各类不诚信行为强化约束。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提出将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北京:开展大数据筛查

近期,有消息称,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1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已注意到近期出现的相关舆情,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房住不炒” 监管趋严

重点打击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一环。不仅如此,2019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实施了全面的融资政策调控,始终围绕着“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核心目标,防止房地产泡沫的产生。进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年初流动性充裕,但随后不断出台的监管新政再次明确了整体趋严的融资环境。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再次重申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2020年12月31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2021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财信证券分析师周策团队认为,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面对指标明确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银行未来的信贷投放政策将会在房地产贷款占比的限制下对风险和盈利进行权衡。不同银行距离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的空间差异,将会造成银行之间信贷结构调整。

“随着‘三条红线’等管理新规的实施,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的穿透管理将日趋严格。”联合资信分析师韩家麒团队认为,预计2021年,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仍将保持适度紧缩的态势,融资政策预计不会有大幅宽松,在控制总量的同时,收缩非标准化融资规模,对主要融资渠道进行调整。

中银证券分析师肖成哲团队认为,综合面向银行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和面向地产的“三条红线”,均为“房住不炒”背景下对财务状况可能出现一定风险的房企的约束,对于头部龙头企业和中央企业影响较小。综合考虑,涉房信贷和房地产投资增速在可控范围内,不足以构成2021年债市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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