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仇兆燕
“伪创新”“打擦边球”“无照驾驶”等金融乱象,今后将被监管强光照射。
近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弥补制度短板,主动担当作为,规范金融活动,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从维护人民利益和金融安全出发,恪尽职守、未雨绸缪,始终坚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清理产品和交易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以创新为名,开发了大量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和交易。存款与保险、存款与投资、股权与债券……这些关系经常被混为一谈。一些所谓的理财、私募、信托、租赁等等,实质上大多是变相的存款业务。这种做法,不仅加剧了金融信息不对称,还会形成极大风险。
“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
“雾霾险”“贴条险”“涨停险”“互联网存款”……对于这些“伪创新”或“打擦边球”的行为,银保监会通过负面清单、专项治理、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消费提醒等方式,数箭齐发、正本清源。2020年,银保监会大力规范资管产品,出台了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规范互联网贷款、互联网存款等业务,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稳妥处置了包括武汉金凰假黄金、中行原油宝等风险事件。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引起高度关注。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宪法精神的核心就是人民立场、党的初心使命,也就是社会公平正义。在面对复杂局面、解决新问题时,即使法律尚无具体规定,也要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主动担当作为,规范金融活动,促进有序运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在金融领域也必须始终把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作为重要指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冯翠玺表示。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傅思明曾表示,“在实践中,有人错误地认为实施宪法只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事情,与政府没有多大关系。事实上,只有宪法才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最高准则。”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苏筱芮表示,“政府担负着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要想履行好这个职责,关键在于依宪行政。因此,监管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背后体现出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滥用职权的重要思想。宪法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管理职能,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还首次提出要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对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产品和交易必须加强穿透监管。“金融产品最怕名不符实,在此领域加强穿透式监管,这是刚需。”冯翠玺认为。
苏筱芮表示,加强穿透监管,指的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产品与交易强化底层性质的认定。从近期动向来看,监管穿透有两条思路:一是坚持“功能监管”理念,在该框架下厘清对同类业务活动的认定标准,同类活动需要遵照相同的监管规则,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二是将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结合起来,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机构监管的同时,实施对机构业务经营、关联交易的全方位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所谓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主要指名不符实的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类信贷、影子银行、具有刚性兑付和资金池特征的伪资管产品、风险仍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债券类产品。以结构性存款为例,在去年全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压降目标完成后,今年的目标主要是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真实性监管。去年底,浙江银保监局发文重申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的“假结构性存款”“伪结构性存款”特征,并明令禁止发行销售。
此外,养老金融产品也将是监管重点。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曾表示,将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带有“养老”字样却不符合标准的短期金融产品,推动养老金融规范发展。
加大力度打击“无照驾驶”
“金融业经营活动要有牌照”早已是监管亮出的底线。但是近年来一些金融业态没有取得合格的金融许可证,游离于监管之外,无门槛、高风险和对资金管理的漠视是其主要特征,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正是这种“无照经营”的结果。
就此,监管不断出台规定弥补监管短板。2020年,银保监会就针对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导致的风险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针对互联网保险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机构持牌、人员持证是业务开展的前提。针对非银机构,监管也不断加强牌照管理,对支付机构、消费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不断推动持牌经营回归本源。
同时,银保监会还不断加大对于“无证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坚决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共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1.1万亿元,一些积累多年的隐患得到稳妥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有序处置。
在2021年监管工作部署上,“无证驾驶”的问题依旧是风险防范的重点。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对“有证”和“无照”活动实现监管全覆盖。
监管将对已经出台的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苏筱芮表示,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将逐步消除金控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套利,对不符合金控要求的机构开出相应的罚单,设立金控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季度对外发布通报等。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也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在即,对尚未满足监管要求的大型集团,要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将全部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统一监管。
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
此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列为其中一项。
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的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在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问题上,温彬认为,我国过往强调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监管,现在则更应强调“功能监管”,即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金融活动的业务性质上。自2020年10月底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后,“同业务同监管、对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功能监管理念更加突出,围绕这一理念,将加快功能监管模式调整。
针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的监管问题,温彬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重点工作,后续监管将引导平台型企业健康发展,防止垄断和无序扩张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互联网平台之所以会出现快速发展,一方面体现了国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依然旺盛,另一方面也表明监管部门仍需要强化行为监管。”建融投资咨询分析师王全月认为,对新模式、新风险,一方面,监管层要以“治未病”的方式,早发现、早研究、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另一方面,监管还需要不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将监管全面覆盖至金融创新领域,为能够切实满足国民金融需求的金创企业创造健康发展的条件。
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问题,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日曾对外表示,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了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基本要求,采取了规范性措施,开展了清理整顿。这些措施符合法治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与支持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梁涛指出,注意到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被约谈后整改的态度较为积极,有了初步的效果。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与包括被约谈企业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合作,金融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记者 仇兆燕
“伪创新”“打擦边球”“无照驾驶”等金融乱象,今后将被监管强光照射。
近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弥补制度短板,主动担当作为,规范金融活动,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从维护人民利益和金融安全出发,恪尽职守、未雨绸缪,始终坚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清理产品和交易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以创新为名,开发了大量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和交易。存款与保险、存款与投资、股权与债券……这些关系经常被混为一谈。一些所谓的理财、私募、信托、租赁等等,实质上大多是变相的存款业务。这种做法,不仅加剧了金融信息不对称,还会形成极大风险。
“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
“雾霾险”“贴条险”“涨停险”“互联网存款”……对于这些“伪创新”或“打擦边球”的行为,银保监会通过负面清单、专项治理、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消费提醒等方式,数箭齐发、正本清源。2020年,银保监会大力规范资管产品,出台了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规范互联网贷款、互联网存款等业务,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稳妥处置了包括武汉金凰假黄金、中行原油宝等风险事件。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引起高度关注。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宪法精神的核心就是人民立场、党的初心使命,也就是社会公平正义。在面对复杂局面、解决新问题时,即使法律尚无具体规定,也要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主动担当作为,规范金融活动,促进有序运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在金融领域也必须始终把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作为重要指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冯翠玺表示。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傅思明曾表示,“在实践中,有人错误地认为实施宪法只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事情,与政府没有多大关系。事实上,只有宪法才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最高准则。”银行业资深分析人士苏筱芮表示,“政府担负着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要想履行好这个职责,关键在于依宪行政。因此,监管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背后体现出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滥用职权的重要思想。宪法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与管理职能,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还首次提出要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对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产品和交易必须加强穿透监管。“金融产品最怕名不符实,在此领域加强穿透式监管,这是刚需。”冯翠玺认为。
苏筱芮表示,加强穿透监管,指的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性质模糊、名实不符的产品与交易强化底层性质的认定。从近期动向来看,监管穿透有两条思路:一是坚持“功能监管”理念,在该框架下厘清对同类业务活动的认定标准,同类活动需要遵照相同的监管规则,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二是将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结合起来,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机构监管的同时,实施对机构业务经营、关联交易的全方位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所谓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主要指名不符实的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类信贷、影子银行、具有刚性兑付和资金池特征的伪资管产品、风险仍集中于银行体系的债券类产品。以结构性存款为例,在去年全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压降目标完成后,今年的目标主要是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真实性监管。去年底,浙江银保监局发文重申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的“假结构性存款”“伪结构性存款”特征,并明令禁止发行销售。
此外,养老金融产品也将是监管重点。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金融街论坛上曾表示,将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带有“养老”字样却不符合标准的短期金融产品,推动养老金融规范发展。
加大力度打击“无照驾驶”
“金融业经营活动要有牌照”早已是监管亮出的底线。但是近年来一些金融业态没有取得合格的金融许可证,游离于监管之外,无门槛、高风险和对资金管理的漠视是其主要特征,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正是这种“无照经营”的结果。
就此,监管不断出台规定弥补监管短板。2020年,银保监会就针对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导致的风险出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针对互联网保险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机构持牌、人员持证是业务开展的前提。针对非银机构,监管也不断加强牌照管理,对支付机构、消费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不断推动持牌经营回归本源。
同时,银保监会还不断加大对于“无证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坚决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共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1.1万亿元,一些积累多年的隐患得到稳妥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有序处置。
在2021年监管工作部署上,“无证驾驶”的问题依旧是风险防范的重点。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对“有证”和“无照”活动实现监管全覆盖。
监管将对已经出台的制度进行完善和细化。苏筱芮表示,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将逐步消除金控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套利,对不符合金控要求的机构开出相应的罚单,设立金控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季度对外发布通报等。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也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在即,对尚未满足监管要求的大型集团,要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将全部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统一监管。
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
此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列为其中一项。
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的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在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问题上,温彬认为,我国过往强调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监管,现在则更应强调“功能监管”,即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金融活动的业务性质上。自2020年10月底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后,“同业务同监管、对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功能监管理念更加突出,围绕这一理念,将加快功能监管模式调整。
针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的监管问题,温彬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重点工作,后续监管将引导平台型企业健康发展,防止垄断和无序扩张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互联网平台之所以会出现快速发展,一方面体现了国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依然旺盛,另一方面也表明监管部门仍需要强化行为监管。”建融投资咨询分析师王全月认为,对新模式、新风险,一方面,监管层要以“治未病”的方式,早发现、早研究、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另一方面,监管还需要不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三支柱,将监管全面覆盖至金融创新领域,为能够切实满足国民金融需求的金创企业创造健康发展的条件。
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问题,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日曾对外表示,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了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基本要求,采取了规范性措施,开展了清理整顿。这些措施符合法治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与支持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梁涛指出,注意到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被约谈后整改的态度较为积极,有了初步的效果。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与包括被约谈企业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合作,金融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