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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绿色结盟

发布时间:2021-02-28 11:32:5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所迎来了4只碳中和绿色公司债,这是我国第一批碳中和债,总发行金额达64亿元人民币,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69万吨。首批碳中和债的发行,表明新年伊始,我国绿色金融已整装出发。据笔者了解有好几家基金公司也在筹划碳中和基金,推动我国气候投融资加快发展。

在1月4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部署了2021年十项重点工作,其中明确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列为重要的内容,提出要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在2月9日国新办举办的绿色金融有关情况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了我国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绿色金融五大支柱的有关情况。这五大支柱分别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机构监管不断强化;点面结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

如何大力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笔者认为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对绿色金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水平。“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上做出的庄严承诺,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也就是业内简称的“30·60目标”。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都要紧紧围绕“30·60目标”展开,气候投融资将会成为绿色金融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的测算,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约139万亿元,年均约为3.5万亿元,占到2020年GDP的3.4%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7%左右,长期资金缺口年均在1.6万亿元以上。

二是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来谋划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30·60目标”已经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和要求。按照十四五规划来确定产业转型的时间表和计划已经成为很多行业发展的具体轨迹。以电力行业为例,基于有关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电力与热力部门碳排放占比较高。我国发电结构中,火力发电占比约70%,风光发电仅占比约7%。因此未来要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发电在发电结构的占比,逐步减少火力发电。此外,我国明确,到2030年风光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前我国风光发电总装机为5.35亿千瓦,因此未来10年需实现风光装机新增6.65亿千瓦以上。而风光新增装机能够充分发挥效率,且经济可行,还需要相应的储能设备、特高压输配电网的建设。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产业对规划和转型发展要求开发相应的绿色贷款、债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是做好金融绿色产品创新和服务配套。目前在绿色信贷领域,已经推出了能效信贷、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产品;在绿色债券领域,推出了蓝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品种。此外,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及绿色信托等新模式还在积极探索中。为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对海外投资者的开放力度,还需要建立针对海外投资者非常关心的绿色债券标准和气候信息披露等问题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


金融与绿色结盟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28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所迎来了4只碳中和绿色公司债,这是我国第一批碳中和债,总发行金额达64亿元人民币,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69万吨。首批碳中和债的发行,表明新年伊始,我国绿色金融已整装出发。据笔者了解有好几家基金公司也在筹划碳中和基金,推动我国气候投融资加快发展。

在1月4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部署了2021年十项重点工作,其中明确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列为重要的内容,提出要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在2月9日国新办举办的绿色金融有关情况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介绍了我国加强顶层设计形成绿色金融五大支柱的有关情况。这五大支柱分别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机构监管不断强化;点面结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

如何大力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笔者认为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对绿色金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水平。“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上做出的庄严承诺,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也就是业内简称的“30·60目标”。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都要紧紧围绕“30·60目标”展开,气候投融资将会成为绿色金融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的测算,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约139万亿元,年均约为3.5万亿元,占到2020年GDP的3.4%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7%左右,长期资金缺口年均在1.6万亿元以上。

二是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来谋划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30·60目标”已经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和要求。按照十四五规划来确定产业转型的时间表和计划已经成为很多行业发展的具体轨迹。以电力行业为例,基于有关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电力与热力部门碳排放占比较高。我国发电结构中,火力发电占比约70%,风光发电仅占比约7%。因此未来要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发电在发电结构的占比,逐步减少火力发电。此外,我国明确,到2030年风光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前我国风光发电总装机为5.35亿千瓦,因此未来10年需实现风光装机新增6.65亿千瓦以上。而风光新增装机能够充分发挥效率,且经济可行,还需要相应的储能设备、特高压输配电网的建设。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产业对规划和转型发展要求开发相应的绿色贷款、债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是做好金融绿色产品创新和服务配套。目前在绿色信贷领域,已经推出了能效信贷、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产品;在绿色债券领域,推出了蓝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品种。此外,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及绿色信托等新模式还在积极探索中。为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对海外投资者的开放力度,还需要建立针对海外投资者非常关心的绿色债券标准和气候信息披露等问题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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