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金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金融机构应以破解“三农”发展不充分作为工作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实习记者 于文哲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并进一步指出,“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过往经验表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助力贫困县域脱贫摘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6年12月,国务院同意在河南省兰考县建设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过4年多的实践探索,兰考县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居全省第一方阵,成为全国首批脱贫摘帽县。
虽然“兰考试验”成果喜人,但目前普惠金融落地还面临一定“梗阻”和困难。首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顶层设计硬性约束不够。截至目前,普惠金融顶层设计方面主要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指导文件,尚无专门促进和保障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明确发展普惠金融的相关主体责任。其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再次,农村地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面临诸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提出建议:一是加快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从公民基本金融权利高度,明确金融机构义务,强化政策配套,构建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各方参与、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将普惠金融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党建+金融”,推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实行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在市场准入条件、银行信贷规模约束、注册资本金限制、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利率、信贷产品贴息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四是国家层面出台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农村大数据信用信息体系,明确政务信息的互通共享,降低基层的信息应用门槛,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批量化、生态化应用场景,提升客户体验,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适宜性和运行效率。
建设专属服务机构
近年来,尽管各种金融机构纷纷向“三农”县域下沉服务重心,但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广大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金融机构在县域的机构辐射面偏窄,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据统计,全国主要金融机构仅有农行、邮储银行在乡镇设有网点,但覆盖率均不足20%。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不“专一”,“九龙治水”水不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由此提出,在农村县域地区设立一家专门、专业服务乡村振兴的“中国乡村振兴银行”。在秦荣生的构想中,“中国乡村振兴银行”定位是非商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农村牧区的专业银行,专门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各领域的金融服务。通过独立的绩效考评体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照“保本微利、业务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以新设立的“中国乡村振兴银行”为主体,整合目前县域地区金融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低利率、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此外,也可以择机参股或控股目前一些相对优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参与,引导村镇银行回归支持地方经济、支农支小的定位。
完善农业“订单+保险+期货”模式
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看来,助推乡村振兴需要化解农业农村投入保障瓶颈,开拓投融资渠道。
针对传统投融资渠道参与乡村振兴面临成本障碍问题,应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借助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机遇,建议专节列入“国家加大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期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新型模式规避风险”等内容。
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商品交易所的成本收益情况各不相同。为促进各方互利互惠,推动“订单+保险+期货”模式可持续发展,民建中央提案建议,充分发挥农业部及银保监会在农业及保险市场管理服务优势,协同交易所共建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农业保险险种开发审核、保险费率制定、保费补贴机制研究和具体实施等工作。政策层面,修订《农业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增加“订单+保险+期货”模式的相关内容。逐步实现由交易所补贴向财政补贴转换,形成中央财政补贴为主、地方财政补贴为辅的形式,并实现财政补贴常态化运行。参照对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的规定并适当调整,确定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补贴。增加财政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补贴,降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成本,使保险费率能够有所下调。
在市场层面,充分利用保险的增信功能,鼓励开发包含不同风险保障水平的产品体系,研究推出气象指数期货等衍生工具,区分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对保费差异化定价,为农民提供更大选择空间。收入险可以同时保障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避免较大减产引起价格上升时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更充分保障农民收益,同时保险公司仅承担产量风险而非价格与产量双重风险。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对“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金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金融机构应以破解“三农”发展不充分作为工作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实习记者 于文哲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并进一步指出,“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过往经验表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助力贫困县域脱贫摘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6年12月,国务院同意在河南省兰考县建设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过4年多的实践探索,兰考县生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居全省第一方阵,成为全国首批脱贫摘帽县。
虽然“兰考试验”成果喜人,但目前普惠金融落地还面临一定“梗阻”和困难。首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顶层设计硬性约束不够。截至目前,普惠金融顶层设计方面主要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指导文件,尚无专门促进和保障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法律、行政法规,尚未明确发展普惠金融的相关主体责任。其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再次,农村地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面临诸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提出建议:一是加快出台普惠金融促进法。从公民基本金融权利高度,明确金融机构义务,强化政策配套,构建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各方参与、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将普惠金融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党建+金融”,推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实行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在市场准入条件、银行信贷规模约束、注册资本金限制、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利率、信贷产品贴息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四是国家层面出台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农村大数据信用信息体系,明确政务信息的互通共享,降低基层的信息应用门槛,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批量化、生态化应用场景,提升客户体验,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适宜性和运行效率。
建设专属服务机构
近年来,尽管各种金融机构纷纷向“三农”县域下沉服务重心,但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广大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金融机构在县域的机构辐射面偏窄,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据统计,全国主要金融机构仅有农行、邮储银行在乡镇设有网点,但覆盖率均不足20%。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不“专一”,“九龙治水”水不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由此提出,在农村县域地区设立一家专门、专业服务乡村振兴的“中国乡村振兴银行”。在秦荣生的构想中,“中国乡村振兴银行”定位是非商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农村牧区的专业银行,专门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各领域的金融服务。通过独立的绩效考评体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照“保本微利、业务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以新设立的“中国乡村振兴银行”为主体,整合目前县域地区金融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低利率、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此外,也可以择机参股或控股目前一些相对优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参与,引导村镇银行回归支持地方经济、支农支小的定位。
完善农业“订单+保险+期货”模式
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看来,助推乡村振兴需要化解农业农村投入保障瓶颈,开拓投融资渠道。
针对传统投融资渠道参与乡村振兴面临成本障碍问题,应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借助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机遇,建议专节列入“国家加大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期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新型模式规避风险”等内容。
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商品交易所的成本收益情况各不相同。为促进各方互利互惠,推动“订单+保险+期货”模式可持续发展,民建中央提案建议,充分发挥农业部及银保监会在农业及保险市场管理服务优势,协同交易所共建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做好农业保险险种开发审核、保险费率制定、保费补贴机制研究和具体实施等工作。政策层面,修订《农业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增加“订单+保险+期货”模式的相关内容。逐步实现由交易所补贴向财政补贴转换,形成中央财政补贴为主、地方财政补贴为辅的形式,并实现财政补贴常态化运行。参照对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的规定并适当调整,确定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差异化补贴。增加财政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补贴,降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成本,使保险费率能够有所下调。
在市场层面,充分利用保险的增信功能,鼓励开发包含不同风险保障水平的产品体系,研究推出气象指数期货等衍生工具,区分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对保费差异化定价,为农民提供更大选择空间。收入险可以同时保障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避免较大减产引起价格上升时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更充分保障农民收益,同时保险公司仅承担产量风险而非价格与产量双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