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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完善家族信托的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9 09:41:5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樊融杰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的建议,分别从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实践基础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

李月敏/制图

招商银行2020年末发布的《2020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底,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将突破60万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资产规模约7.5万亿元,并预计到2021年底,该部分资产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近年来,信托公司也加大了对家族信托系统性的研究,例如,中航信托联合瑞银财富管理、惠誉全球家族智库、Campden Wealth联合发布了《2020家族财富与家族办公室调研报告》,建信信托联合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聚焦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业务作为信托行业的本源业务和专属业务,正逐渐成为信托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性方向。积极推进家族信托业务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战略共识,多家信托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将家族信托业务置于创新业务板块的重要地位。

同时,在政策层面,家族信托也得到了监管政策的较多支持。在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在明晰“资管新规”背景下信托业务过渡期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这一例外安排表明了监管机构对于家族信托业务的重视与认可,也体现了对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家族信托实现信托行业转型升级与本源回归的积极鼓励与大力支持。

虽然市场上的需求方与供给方都对家族信托业务充满了期待,但家族信托存量规模依然较小。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末,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不完全统计,46家信托公司家族信托规模共计1616亿元,而同期信托行业总受托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家族信托规模占比不到1%。

除家族业务尚属初期、需要进一步培养外,占比过小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备。

2020年,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在京共同发布《家族财富管理十年回顾与展望——家族财富管理调研报告(2020)》指出,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信托法以及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家族信托等民事信托的设立、运行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现有的家族信托相关配套制度并不完备。

据了解,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应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手续,即“信托登记生效原则”。但目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存在缺陷,包括没有明确信托登记的程度、没有指明办理信托登记手续的机构等。信托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信托的税收制度,比如在信托设立到终止的过程中,如何征收非货币资产转移时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

前述《报告》认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转让登记后才具备法律效力,财产公示原则与传统的“隐富心理”相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积极性。尽管这些制度缺陷不影响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基础,但会增加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顾虑。

当前,我国家族信托也进一步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趋势发展,为满足家庭和个人在非保值增值方面的资产隔离等需求的快速增长,应尽快推进家族信托在税收、财产登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进度。


记者观察:完善家族信托的配套制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09

□记者 樊融杰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的建议,分别从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信托税制、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和实践基础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完善我国家族信托税收政策。

李月敏/制图

招商银行2020年末发布的《2020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底,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将突破60万人。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资产规模约7.5万亿元,并预计到2021年底,该部分资产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

近年来,信托公司也加大了对家族信托系统性的研究,例如,中航信托联合瑞银财富管理、惠誉全球家族智库、Campden Wealth联合发布了《2020家族财富与家族办公室调研报告》,建信信托联合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聚焦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业务作为信托行业的本源业务和专属业务,正逐渐成为信托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性方向。积极推进家族信托业务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战略共识,多家信托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将家族信托业务置于创新业务板块的重要地位。

同时,在政策层面,家族信托也得到了监管政策的较多支持。在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在明晰“资管新规”背景下信托业务过渡期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这一例外安排表明了监管机构对于家族信托业务的重视与认可,也体现了对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家族信托实现信托行业转型升级与本源回归的积极鼓励与大力支持。

虽然市场上的需求方与供给方都对家族信托业务充满了期待,但家族信托存量规模依然较小。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末,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不完全统计,46家信托公司家族信托规模共计1616亿元,而同期信托行业总受托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家族信托规模占比不到1%。

除家族业务尚属初期、需要进一步培养外,占比过小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备。

2020年,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在京共同发布《家族财富管理十年回顾与展望——家族财富管理调研报告(2020)》指出,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信托法以及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家族信托等民事信托的设立、运行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现有的家族信托相关配套制度并不完备。

据了解,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应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手续,即“信托登记生效原则”。但目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存在缺陷,包括没有明确信托登记的程度、没有指明办理信托登记手续的机构等。信托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信托的税收制度,比如在信托设立到终止的过程中,如何征收非货币资产转移时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

前述《报告》认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转让登记后才具备法律效力,财产公示原则与传统的“隐富心理”相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积极性。尽管这些制度缺陷不影响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基础,但会增加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顾虑。

当前,我国家族信托也进一步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的趋势发展,为满足家庭和个人在非保值增值方面的资产隔离等需求的快速增长,应尽快推进家族信托在税收、财产登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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