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艳霞】
3月1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行业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但也有个别公司被多次“点名”。银保监会已对复星联合健康、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等5家公司下发了产品监管意见函,责令公司限期整改。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人身保险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持续从严监管产品,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行为,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开展了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
《通报》显示,总体来看,自2019年1月产品通报机制运行以来,各公司整体合规意识逐步提升,行业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但也有个别公司被多次“点名”,反映出对产品合规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管控不严。其中,复星联合健康累计通报次数达到5次;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累计通报4次。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上述5家公司下发了产品监管意见函,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约谈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对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提出监管要求。
从整改情况来看,5家公司均在期限内分析了问题原因,完成了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了相关情况。在问责方面,复星联合健康对时任总精算师和时任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德华安顾对产品及法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给予即时考核扣分处罚;阳光人寿对公司分管负责人、产品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国华人寿对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人保健康存在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结合该公司产品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在进一步督促公司深入整改的同时,将对其采取限制产品报送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通报列明的有关问题,继续做好人身险产品开发管理工作:
一是压实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提高合规意识,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杜绝侥幸心理,做好产品开发的流程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产品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二是持续开展产品问题回溯整改。各公司要进一步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定期开展梳理自查,通过有效回溯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有效防范产品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切实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各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自查整改的工作成果,深入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产品开发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产品开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有效改善产品供给质量,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 朱艳霞】
3月1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行业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但也有个别公司被多次“点名”。银保监会已对复星联合健康、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等5家公司下发了产品监管意见函,责令公司限期整改。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人身保险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持续从严监管产品,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行为,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开展了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
《通报》显示,总体来看,自2019年1月产品通报机制运行以来,各公司整体合规意识逐步提升,行业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但也有个别公司被多次“点名”,反映出对产品合规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管控不严。其中,复星联合健康累计通报次数达到5次;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阳光人寿累计通报4次。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上述5家公司下发了产品监管意见函,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约谈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总精算师,对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提出监管要求。
从整改情况来看,5家公司均在期限内分析了问题原因,完成了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了相关情况。在问责方面,复星联合健康对时任总精算师和时任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德华安顾对产品及法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给予即时考核扣分处罚;阳光人寿对公司分管负责人、产品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国华人寿对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人保健康存在剖析问题浮于表面、人员问责流于形式等问题。结合该公司产品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在进一步督促公司深入整改的同时,将对其采取限制产品报送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通报列明的有关问题,继续做好人身险产品开发管理工作:
一是压实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提高合规意识,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杜绝侥幸心理,做好产品开发的流程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产品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二是持续开展产品问题回溯整改。各公司要进一步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定期开展梳理自查,通过有效回溯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有效防范产品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切实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各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自查整改的工作成果,深入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产品开发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产品开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有效改善产品供给质量,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