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磊
全球范围内气候中和目标已渐成多国拉升经济,转型经济发展态势的主要规划与方略之一。德国目前是欧盟最大的煤炭使用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而且它还拥有一个庞大的汽车工业体系和产业,德国权威能源机构Agora Energiewende于去年10月发布报告,这篇报告提供了一份德国如何去实现气候中和目标的方案和路径。在这份规划中,他们明确提出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目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德国从去年7月开始了为期半年的欧盟轮值主席国,轮值主席国对欧盟的一些重大决定的出台会有一定的推动影响。这个报告的发布恰在彼时, 如果说德国在2050年实现了气候中和这一目标,无疑会是对欧盟实现2050气候中和目标产生很大的积极影响。德国总理默克尔曾在就职的时候提到,气候变化将会是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重点之一。同为德国人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将欧盟7月份通过成立的价值7500亿的复苏基金,与欧盟2050年的气候中和投资计划集合在了一起,足见欧盟对德国目标的期许以及德国自身的决心。
李月敏/制图
在德国推动气候中和的规划中,我们更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德国发达的强制责任保险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以及银行业的深度参与、积极作为。这也使得德国的气候中和目标有了更大实现可能。
欧盟气候中和的先锋示范
近年来在欧盟中德国一直是对气候政策、绿色金融推行最积极主动的国家之一。有经济学者认为欧盟的绿色新政去年1月份出台也源自两个主要原因,一个就是德国的推动作用,另一个是欧盟层面的气候政策近年来取得了一些进展。
磐之石能源研究所经济学者林佳乔认为,德国2021年政府选举对2050气候中和的态度和行动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未来被选出的政府将会决定怎样规划实施2050气候中和的目标。这份方案路径的实施,会拉动社会领域的一些投资,尤其是基础建设方面,这也将直接影响德国的就业机会,也有很多研究表明这样的就业机会以及后续的社会利益在地区分配,可能会出现不完全公平的情况,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林佳乔分析,德国政府需要在实现气候目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也就是他们一直在提的公平转型,Just Transition这样的概念。“比如说要实现能源部门100%可再生能源,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要兼顾化石能源行业,比如说传统的煤炭工业地区,像东德的卢萨西亚地区,怎么样从以煤炭为主、高依赖度的情况过渡到100%可再生能源。要考虑到当地未来就业跟经济的发展需要。”林佳乔认为德国若是实现2050年的气候中和目标,将对欧盟以及欧盟的成员国甚至是更广泛的全球范围内都有比较大的影响。
强制保险制度的强保障
德国是欧盟最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之一,以诸多立法形式保证生态发展,发达的强制责任保险在最大限度防止了企业因发展伤害到环境生态维护。
为了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德国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早在1991年,德国出台了《环境责任法》,对部分设施实施强制环境责任,要求国内相关工商企业提供环境风险担保,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主要的资金保障方式。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了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第19条还特别规定: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预防措施,包括责任保险,由州、联邦政府免除或保障赔偿义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三项措施。
由于法律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环境责任保险实质上就成了特定设施的企业法定强制性义务。德国在《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中,以强制保险作为公害责任保险的一般性原则,第5条第一款规定:“有害于环境的营运设施,其营运人有义务缔结并维持责任保险契约,以填补因发生第1条第一项的损害及同条第二项的侵害。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蓝虹介绍,德国承保范围包括水体逐渐污染责任、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德国政府一开始对“渐进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责任不予承保,并将其列为责任免除范围。然而,从1965年起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扩大,保险人开始承保水体逐渐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失赔偿责任;1978年以后,保险人又对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赔偿责任承保,但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企业域外,可预见性的经常排放物引起的损失仍列为责任免除。
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为了减少污染者的经济赔偿负担,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许多国家有加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趋势。蓝虹表示,强制性保险的业务量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由于它的承保范围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企业或设施,是产生环境问题的主要领域,对它们实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无论是在风险预防还是在损害赔偿方面,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很多国家深受德国启示,纷纷借鉴德国实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来保障气候中和的实践,拉动绿色经济发展。
在德国环境侵权被称为“干扰侵害”或者“外物侵入”。《环境责任法》是德国的一部重要的环境法律,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无过失责任原则、受害人的咨询请求权以及重要的责任保险制度,成为环境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环境侵权事件发生以后,设备所有人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提供关于设备、排放物质的种类、浓度,以及遵守环境行政法所规定的特别操作义务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蓝虹表示,“据此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信息。在环境责任保险建立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一法律规定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思路。”
银行深度参与不缺席
不断制定环保法案的同时,德国政府在气候中和的绿色金融实践上积极作为。政府通过支持银行,运用资本市场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环保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德国政府1974年主导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生态银行,这为德国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1988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绿色银行,政府逐年为其增加拨款,用于扶持绿色产业。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最早开办绿色金融业务、影响力最大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早在2003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就参与了碳排放交易。2017年,该行在全球的贷款总额超过790亿欧元,其中一半用于环保和绿色金融领域。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绿色项目选择和融资上公开、透明,德国财政部委托其管理绿色贷款贴息资金,并由之寻找优质绿色项目和企业,保证了绿色金融资金的高效使用。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传统绿色金融服务业务是向环保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联邦政府通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推动该业务的持续发展。如对节能建筑的贴息贷款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二是对新建生态建筑的贴息贷款。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给予持续1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此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还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在复兴信贷银行带动下,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金融活动中加强了环境风险管理。2001年以来,德国包括银行、储蓄所以及保险公司在内的30家金融公司,参照工业界的做法,发表公开的环境报告,持续报告环境信息。
□记者 方磊
全球范围内气候中和目标已渐成多国拉升经济,转型经济发展态势的主要规划与方略之一。德国目前是欧盟最大的煤炭使用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而且它还拥有一个庞大的汽车工业体系和产业,德国权威能源机构Agora Energiewende于去年10月发布报告,这篇报告提供了一份德国如何去实现气候中和目标的方案和路径。在这份规划中,他们明确提出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目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德国从去年7月开始了为期半年的欧盟轮值主席国,轮值主席国对欧盟的一些重大决定的出台会有一定的推动影响。这个报告的发布恰在彼时, 如果说德国在2050年实现了气候中和这一目标,无疑会是对欧盟实现2050气候中和目标产生很大的积极影响。德国总理默克尔曾在就职的时候提到,气候变化将会是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重点之一。同为德国人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将欧盟7月份通过成立的价值7500亿的复苏基金,与欧盟2050年的气候中和投资计划集合在了一起,足见欧盟对德国目标的期许以及德国自身的决心。
李月敏/制图
在德国推动气候中和的规划中,我们更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德国发达的强制责任保险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以及银行业的深度参与、积极作为。这也使得德国的气候中和目标有了更大实现可能。
欧盟气候中和的先锋示范
近年来在欧盟中德国一直是对气候政策、绿色金融推行最积极主动的国家之一。有经济学者认为欧盟的绿色新政去年1月份出台也源自两个主要原因,一个就是德国的推动作用,另一个是欧盟层面的气候政策近年来取得了一些进展。
磐之石能源研究所经济学者林佳乔认为,德国2021年政府选举对2050气候中和的态度和行动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未来被选出的政府将会决定怎样规划实施2050气候中和的目标。这份方案路径的实施,会拉动社会领域的一些投资,尤其是基础建设方面,这也将直接影响德国的就业机会,也有很多研究表明这样的就业机会以及后续的社会利益在地区分配,可能会出现不完全公平的情况,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林佳乔分析,德国政府需要在实现气候目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也就是他们一直在提的公平转型,Just Transition这样的概念。“比如说要实现能源部门100%可再生能源,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要兼顾化石能源行业,比如说传统的煤炭工业地区,像东德的卢萨西亚地区,怎么样从以煤炭为主、高依赖度的情况过渡到100%可再生能源。要考虑到当地未来就业跟经济的发展需要。”林佳乔认为德国若是实现2050年的气候中和目标,将对欧盟以及欧盟的成员国甚至是更广泛的全球范围内都有比较大的影响。
强制保险制度的强保障
德国是欧盟最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之一,以诸多立法形式保证生态发展,发达的强制责任保险在最大限度防止了企业因发展伤害到环境生态维护。
为了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德国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早在1991年,德国出台了《环境责任法》,对部分设施实施强制环境责任,要求国内相关工商企业提供环境风险担保,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主要的资金保障方式。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了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第19条还特别规定: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预防措施,包括责任保险,由州、联邦政府免除或保障赔偿义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三项措施。
由于法律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环境责任保险实质上就成了特定设施的企业法定强制性义务。德国在《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中,以强制保险作为公害责任保险的一般性原则,第5条第一款规定:“有害于环境的营运设施,其营运人有义务缔结并维持责任保险契约,以填补因发生第1条第一项的损害及同条第二项的侵害。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蓝虹介绍,德国承保范围包括水体逐渐污染责任、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德国政府一开始对“渐进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责任不予承保,并将其列为责任免除范围。然而,从1965年起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扩大,保险人开始承保水体逐渐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失赔偿责任;1978年以后,保险人又对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赔偿责任承保,但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企业域外,可预见性的经常排放物引起的损失仍列为责任免除。
随着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为了减少污染者的经济赔偿负担,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许多国家有加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趋势。蓝虹表示,强制性保险的业务量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由于它的承保范围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企业或设施,是产生环境问题的主要领域,对它们实施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无论是在风险预防还是在损害赔偿方面,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很多国家深受德国启示,纷纷借鉴德国实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来保障气候中和的实践,拉动绿色经济发展。
在德国环境侵权被称为“干扰侵害”或者“外物侵入”。《环境责任法》是德国的一部重要的环境法律,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无过失责任原则、受害人的咨询请求权以及重要的责任保险制度,成为环境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环境侵权事件发生以后,设备所有人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提供关于设备、排放物质的种类、浓度,以及遵守环境行政法所规定的特别操作义务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蓝虹表示,“据此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信息。在环境责任保险建立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一法律规定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思路。”
银行深度参与不缺席
不断制定环保法案的同时,德国政府在气候中和的绿色金融实践上积极作为。政府通过支持银行,运用资本市场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环保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德国政府1974年主导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生态银行,这为德国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1988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绿色银行,政府逐年为其增加拨款,用于扶持绿色产业。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最早开办绿色金融业务、影响力最大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早在2003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就参与了碳排放交易。2017年,该行在全球的贷款总额超过790亿欧元,其中一半用于环保和绿色金融领域。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绿色项目选择和融资上公开、透明,德国财政部委托其管理绿色贷款贴息资金,并由之寻找优质绿色项目和企业,保证了绿色金融资金的高效使用。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传统绿色金融服务业务是向环保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联邦政府通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推动该业务的持续发展。如对节能建筑的贴息贷款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二是对新建生态建筑的贴息贷款。对于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给予持续10年、贷款利率不到1%的优惠信贷政策,利率差额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补贴。此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还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在复兴信贷银行带动下,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金融活动中加强了环境风险管理。2001年以来,德国包括银行、储蓄所以及保险公司在内的30家金融公司,参照工业界的做法,发表公开的环境报告,持续报告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