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房文彬
“反欺诈工作对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要了,尤其车险综改后,险企经营更需要‘挤水分’。”一位中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为防范化解欺诈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银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大数据反保险欺诈手册》(2021版)(以下简称《手册》)。《通知》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将继续借助全国保单信息平台,针对车险、意健险、农险、保证保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欺诈线索筛查、串并、移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和信息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
健全长效机制
近年来,伴随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2020年,保险诈骗类涉刑案件已达保险业案件总量的90%,案件风险形势严峻。
“目前车险欺诈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专业团伙诈骗;发生事故后临时起意型欺诈行为类似酒驾顶包等;发生事故后扩大损失型欺诈。”上述负责人介绍说。
“保险欺诈案件有产业化、团伙化、职业化的倾向。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权益,必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防范保险欺诈风险,遏制保险欺诈扩展的势头,《通知》和《手册》的发布正当其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
为推动构建大数据反欺诈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反欺诈额能力和水平,《通知》要求一是紧抓数据核心,提高大数据反欺诈有效性,包括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数据融合、提升数据价值;二是优化风险模型,增强大数据反欺诈科学性,包括强化跨区域欺诈线索筛查、适应欺诈风险的区域差异、推进保险公司风控升级;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大数据反欺诈基础,包括深化反欺诈执法协作、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
其中,在深化反欺诈执法协作方面,《通知》指出,银保监会联合公安、司法部门针对车险团伙欺诈、“人伤黄牛”等职业犯罪团伙和黑色产业链条开展重点打击。各级监管部门应主动与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督办、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
在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方面,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将指导保险业协会组建行业反欺诈联盟,针对跨公司、跨区域欺诈案件线索,探索联防联控联合打击方式。
此外,还将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指导中国银保信、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研究完善意外险风险名单标准及后续应用机制,实现对恶意重复投保、带病投保等高风险客户的风险提示。
王国军认为,健全制度机制至关重要。保险业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反欺诈执法协作、建立反欺诈联盟和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是大数据反保险欺诈的制度和组织保障,是典型的长效机制建设。
推进风控升级
王国军认为,优化风险模型,强化跨区域保险欺诈线索筛查,对推进保险公司风控升级,促进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展,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加快车险、意外健康险、农业保险等险种反欺诈系统建设和整合,以职业团伙跨区域跨公司欺诈为打击重点,持续优化欺诈线索提取规则。结合实际推进智能化反欺诈的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关键操作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能力。
按照《手册》,中国银保信将于2021年3月和7月,分两批将统一提取的车险疑似欺诈线索通过互联专线服务器发送至各地保险行业协会。
除集中下发外,中国银保信还将采取二次筛查,即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意外健康险、农业保险、航空延误险、雇主责任险及保证保险的疑似欺诈线索报送和筛查工作。
其中包括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收集辖内疑似欺诈线索,填写《疑似欺诈线索核查需求表》,分别于4月15日和7月31日前通过专线机登录中国银保信新运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平台”)报送;基于行业数据对欺诈风险人的承保理赔情况进行串并,并通过运维服务平台反馈核查结果。
《通知》要求依据《手册》抓紧部署落实。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将其纳入公司欺诈风险年度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中国银保信提交年度工作成效统计表。
为提高反保险欺诈筛查和应用的准确性,《手册》指出,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按照前期发布的数据模型要求,按时向中国银保信车险平台、保单登记平台、农险平台传送保险数据。中国银保信将向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报送各区域、各公司数据质量传送情况监测报告,数据质量报告将作为保险公司“偿二代”欺诈风险评分依据。
□记者 房文彬
“反欺诈工作对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要了,尤其车险综改后,险企经营更需要‘挤水分’。”一位中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为防范化解欺诈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银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大数据反保险欺诈手册》(2021版)(以下简称《手册》)。《通知》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将继续借助全国保单信息平台,针对车险、意健险、农险、保证保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欺诈线索筛查、串并、移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和信息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大数据反保险欺诈工作。
健全长效机制
近年来,伴随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2020年,保险诈骗类涉刑案件已达保险业案件总量的90%,案件风险形势严峻。
“目前车险欺诈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专业团伙诈骗;发生事故后临时起意型欺诈行为类似酒驾顶包等;发生事故后扩大损失型欺诈。”上述负责人介绍说。
“保险欺诈案件有产业化、团伙化、职业化的倾向。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权益,必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防范保险欺诈风险,遏制保险欺诈扩展的势头,《通知》和《手册》的发布正当其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
为推动构建大数据反欺诈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反欺诈额能力和水平,《通知》要求一是紧抓数据核心,提高大数据反欺诈有效性,包括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数据融合、提升数据价值;二是优化风险模型,增强大数据反欺诈科学性,包括强化跨区域欺诈线索筛查、适应欺诈风险的区域差异、推进保险公司风控升级;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大数据反欺诈基础,包括深化反欺诈执法协作、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
其中,在深化反欺诈执法协作方面,《通知》指出,银保监会联合公安、司法部门针对车险团伙欺诈、“人伤黄牛”等职业犯罪团伙和黑色产业链条开展重点打击。各级监管部门应主动与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督办、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
在建立反欺诈行业联盟方面,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将指导保险业协会组建行业反欺诈联盟,针对跨公司、跨区域欺诈案件线索,探索联防联控联合打击方式。
此外,还将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指导中国银保信、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研究完善意外险风险名单标准及后续应用机制,实现对恶意重复投保、带病投保等高风险客户的风险提示。
王国军认为,健全制度机制至关重要。保险业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反欺诈执法协作、建立反欺诈联盟和探索高风险名单制度是大数据反保险欺诈的制度和组织保障,是典型的长效机制建设。
推进风控升级
王国军认为,优化风险模型,强化跨区域保险欺诈线索筛查,对推进保险公司风控升级,促进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展,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加快车险、意外健康险、农业保险等险种反欺诈系统建设和整合,以职业团伙跨区域跨公司欺诈为打击重点,持续优化欺诈线索提取规则。结合实际推进智能化反欺诈的转型升级,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关键操作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欺诈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能力。
按照《手册》,中国银保信将于2021年3月和7月,分两批将统一提取的车险疑似欺诈线索通过互联专线服务器发送至各地保险行业协会。
除集中下发外,中国银保信还将采取二次筛查,即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意外健康险、农业保险、航空延误险、雇主责任险及保证保险的疑似欺诈线索报送和筛查工作。
其中包括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收集辖内疑似欺诈线索,填写《疑似欺诈线索核查需求表》,分别于4月15日和7月31日前通过专线机登录中国银保信新运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平台”)报送;基于行业数据对欺诈风险人的承保理赔情况进行串并,并通过运维服务平台反馈核查结果。
《通知》要求依据《手册》抓紧部署落实。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将其纳入公司欺诈风险年度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中国银保信提交年度工作成效统计表。
为提高反保险欺诈筛查和应用的准确性,《手册》指出,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按照前期发布的数据模型要求,按时向中国银保信车险平台、保单登记平台、农险平台传送保险数据。中国银保信将向银保监会风险处置局报送各区域、各公司数据质量传送情况监测报告,数据质量报告将作为保险公司“偿二代”欺诈风险评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