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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评级虚高等问题

五部门推进债市评级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29 08:40:4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为提升我国信用评级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3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后,不断“爆雷”的债券违约事件暴露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突出问题。业界普遍认为,我国债券市场需持续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行为。此外还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增加信息披露不完善等行为的成本,加强对发行人行为的约束,从监管约束和投资者约束两个角度推动完善信用披露制度。

为此,《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强化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纪律,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功能。

在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方面,《通知》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强调评级机构跟踪评级的及时性,提高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要求评级机构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鼓励评级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通知》明确要坚守评级独立性。鼓励设置独立董事,突出信用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防火墙机制;将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具体落实到人,加强评级全流程和全部员工的合规管理。

为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通知》指出要细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明确评级机构评价评估应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并定期组织开展。

为优化评级生态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通知》明确将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配合信用评级作业开展的义务,明确各相关方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继续稳步推动评级对外开放,积极培育国内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高级总监袁海霞表示,随着评级行业对内对外进一步开放,固然有利于扩大信用服务供给,但也必须考虑到扩容后带来的竞争加剧问题。在引入更多评级机构的同时,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秩序。同时,有必要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推动行业内的兼并重组,以推动评级行业在更加开放环境下的高质量发展。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强调要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一是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三是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针对评级虚高等问题

五部门推进债市评级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29

□记者 李林鸾

为提升我国信用评级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3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后,不断“爆雷”的债券违约事件暴露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突出问题。业界普遍认为,我国债券市场需持续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行为。此外还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增加信息披露不完善等行为的成本,加强对发行人行为的约束,从监管约束和投资者约束两个角度推动完善信用披露制度。

为此,《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强化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纪律,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功能。

在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方面,《通知》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对于评级大幅调整行为,要求评级机构对评级方法模型进行检查和评估;强调评级机构跟踪评级的及时性,提高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要求评级机构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信用状况开展信用评级;鼓励评级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通知》明确要坚守评级独立性。鼓励设置独立董事,突出信用评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严格落实利益冲突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防火墙机制;将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具体落实到人,加强评级全流程和全部员工的合规管理。

为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通知》指出要细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明确评级机构评价评估应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并定期组织开展。

为优化评级生态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通知》明确将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配合信用评级作业开展的义务,明确各相关方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继续稳步推动评级对外开放,积极培育国内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高级总监袁海霞表示,随着评级行业对内对外进一步开放,固然有利于扩大信用服务供给,但也必须考虑到扩容后带来的竞争加剧问题。在引入更多评级机构的同时,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秩序。同时,有必要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推动行业内的兼并重组,以推动评级行业在更加开放环境下的高质量发展。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强调要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一是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二是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三是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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