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任务,依法规范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银保监会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全面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银保监会党委始终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银行保险监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要点,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坚持立法先行,构建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一)稳步推进金融基础立法。立足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有效性,牵头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配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金融领域重要法律修改,为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研究完善金融领域涉外法律体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金融安全。
(二)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量刑幅度。推动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各类机构的监管规则。参与修改企业破产法,研究起草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建议报告。推动相关法律增加食品安全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织密风险防控制度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弥补监管短板、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等重点领域,制定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13件部门规章,发布规范性文件48件。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构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填补互联网等新兴金融业态监管空白点,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探索金融反垄断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启动保险业监管法规全面清理,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制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文件的专项清理。对会机关8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银保监局13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作出不予备案、退回修改等纠正处理。
三、积极履职,强化银行业保险业社会责任担当
(一)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制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确保金融秩序不乱、服务不断。通过延期还本付息、扩展保险责任、赠送保险保障等措施,强化金融支持。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建立金融业应对突发事件长效机制。
(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等金融服务政策,大力推进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商业银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依法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行银行业保险业社会责任。督促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培育发展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机构,鼓励开发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银行保险产品,全面实施车险综合改革,规范发展健康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出台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等金融便民措施,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保函等配套措施。出台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扶贫等行业扶贫政策,实施差异化考评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助力精准扶贫。
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围绕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环节提出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2020年,取消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推进保险监管体制改革,部分保险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证照分离”改革,研究全面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举措。
(二)完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先后修订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外资银行、信托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部分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出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市场准入后评估管理等准入制度,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事项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续推动对外开放措施落地见效。
(三)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系统,实现总会层面全部许可事项“全程网办”。上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持续优化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
五、坚持依法监管,严厉整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非现场监管为抓手,深化重点领域监管政策传导。加强风险分析与前瞻性判断,针对风险问题和苗头隐患,指导属地银保监局加强联动、监管提示、跟踪整改。着眼服务大局,聚焦宏观政策执行、助力扶贫攻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传导政策信号。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关注存量风险,针对偿付能力、资金运用、股权和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二)以现场检查为着力点,持续清理整治市场乱象。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持续传导压力,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效果。有计划地开展单体机构综合性检查,扎实开展影子银行、房地产、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前期检查项目整改检查,坚持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突出重点、查改结合,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三)以行政处罚出重拳,不断提高金融违法成本。持续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20年,处罚违法违规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金额合计22.75亿元,对金融违法行为零容忍。通报两批次47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提高警示震慑作用。依法查处“原油宝”等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强化权力监督,持续推进依法监管
(一)加强制度约束,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及配套文书格式,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贯彻“最多访一次”要求,印发《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与《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衔接配套,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制定《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打造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结合的多渠道公开平台,2020年,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00余条、新闻稿件200余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会机关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600余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4200余件、来访3200余人次。高质量办复人大代表建议437件、政协提案299件,办理过程及结果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和满意评价。
(三)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积极接受司法监督。2020年,银保监会新收复议申请763件,进入实体审理并作出决定696件,综合纠错率10.7%。接受司法监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8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化解金融纠纷
(一)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银行服务收费等行为监管制度。加强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启动2020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2020年,全系统接收银行业消费者投诉23.97万件、保险业消费者投诉11.99万件,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化解金融纠纷。
(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金融管理部门督查指导、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银行保险纠纷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行业调解与司法裁判协作联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地见效。
八、丰富法治宣传实践,凝聚监管法治力量
(一)拓展法治宣传形式,提升公众金融素养。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的普法专题作品,讲述金融从业人员践行宪法故事,宣传民法典等重要法律,“以案说法”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官方网站展示优秀作品58件,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法治观念。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抖音挑战赛,征集宣传作品12000余件,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防非教育,有关信息阅读转发超2.4亿次。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会机关67名公职律师获批,开展公职律师专业化培训。各银保监局积极探索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人才库等工作机制,整合法治人才资源,建立监管法律智库,为制定监管决策、把握监管方向、解决复杂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回顾过去一年银保监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基础立法项目有待突破,法律时代性、前瞻性、国际性有待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堵点未全面打通,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匹配风险防控形势,依法有效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法治宣教实效有待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2021年,银保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主动担当作为,科学谋划金融法治顶层设计,继续加强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努力做好质效导向的法治宣教,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2020年,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任务,依法规范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银保监会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全面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银保监会党委始终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银行保险监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要点,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坚持立法先行,构建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一)稳步推进金融基础立法。立足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有效性,牵头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配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金融领域重要法律修改,为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研究完善金融领域涉外法律体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金融安全。
(二)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量刑幅度。推动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各类机构的监管规则。参与修改企业破产法,研究起草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建议报告。推动相关法律增加食品安全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织密风险防控制度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弥补监管短板、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等重点领域,制定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13件部门规章,发布规范性文件48件。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构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填补互联网等新兴金融业态监管空白点,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探索金融反垄断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启动保险业监管法规全面清理,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制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文件的专项清理。对会机关8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银保监局13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作出不予备案、退回修改等纠正处理。
三、积极履职,强化银行业保险业社会责任担当
(一)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制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确保金融秩序不乱、服务不断。通过延期还本付息、扩展保险责任、赠送保险保障等措施,强化金融支持。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建立金融业应对突发事件长效机制。
(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等金融服务政策,大力推进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商业银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依法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行银行业保险业社会责任。督促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培育发展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机构,鼓励开发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银行保险产品,全面实施车险综合改革,规范发展健康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出台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等金融便民措施,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保函等配套措施。出台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扶贫等行业扶贫政策,实施差异化考评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助力精准扶贫。
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围绕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环节提出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2020年,取消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推进保险监管体制改革,部分保险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证照分离”改革,研究全面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举措。
(二)完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先后修订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外资银行、信托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部分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出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市场准入后评估管理等准入制度,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事项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续推动对外开放措施落地见效。
(三)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系统,实现总会层面全部许可事项“全程网办”。上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持续优化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
五、坚持依法监管,严厉整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非现场监管为抓手,深化重点领域监管政策传导。加强风险分析与前瞻性判断,针对风险问题和苗头隐患,指导属地银保监局加强联动、监管提示、跟踪整改。着眼服务大局,聚焦宏观政策执行、助力扶贫攻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传导政策信号。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关注存量风险,针对偿付能力、资金运用、股权和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二)以现场检查为着力点,持续清理整治市场乱象。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持续传导压力,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效果。有计划地开展单体机构综合性检查,扎实开展影子银行、房地产、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前期检查项目整改检查,坚持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突出重点、查改结合,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三)以行政处罚出重拳,不断提高金融违法成本。持续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20年,处罚违法违规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金额合计22.75亿元,对金融违法行为零容忍。通报两批次47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提高警示震慑作用。依法查处“原油宝”等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强化权力监督,持续推进依法监管
(一)加强制度约束,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及配套文书格式,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贯彻“最多访一次”要求,印发《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与《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衔接配套,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制定《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打造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结合的多渠道公开平台,2020年,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00余条、新闻稿件200余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会机关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600余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4200余件、来访3200余人次。高质量办复人大代表建议437件、政协提案299件,办理过程及结果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和满意评价。
(三)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积极接受司法监督。2020年,银保监会新收复议申请763件,进入实体审理并作出决定696件,综合纠错率10.7%。接受司法监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8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化解金融纠纷
(一)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银行服务收费等行为监管制度。加强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启动2020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2020年,全系统接收银行业消费者投诉23.97万件、保险业消费者投诉11.99万件,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化解金融纠纷。
(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金融管理部门督查指导、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银行保险纠纷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行业调解与司法裁判协作联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地见效。
八、丰富法治宣传实践,凝聚监管法治力量
(一)拓展法治宣传形式,提升公众金融素养。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的普法专题作品,讲述金融从业人员践行宪法故事,宣传民法典等重要法律,“以案说法”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官方网站展示优秀作品58件,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法治观念。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抖音挑战赛,征集宣传作品12000余件,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防非教育,有关信息阅读转发超2.4亿次。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会机关67名公职律师获批,开展公职律师专业化培训。各银保监局积极探索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人才库等工作机制,整合法治人才资源,建立监管法律智库,为制定监管决策、把握监管方向、解决复杂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回顾过去一年银保监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基础立法项目有待突破,法律时代性、前瞻性、国际性有待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堵点未全面打通,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匹配风险防控形势,依法有效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法治宣教实效有待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2021年,银保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宪行政和依法监管,主动担当作为,科学谋划金融法治顶层设计,继续加强依法监管能力建设,努力做好质效导向的法治宣教,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法治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