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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金融风险之戒

发布时间:2021-04-01 08:41:4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银行体系是哈萨克斯坦金融体系的核心。相较于保险和证券行业,银行业不仅关系到哈萨克斯坦普通居民的生活,也还影响到中企在哈的经营。中企“走出去”到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势必需要使用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作为货币存储和支付的工具。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哈萨克斯坦金融体系的风险与中企在哈的稳健经营直接相关。

2018年4月,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中国施工单位承建的阿斯塔纳轻轨项目遭遇变故:其开户行阿斯塔纳银行突然倒闭,导致大量项目款冻结、项目失去资金支持。中方施工单位面临无法收回项目款的重大风险。抛开项目开户行选择和风险管理等问题,这起事件一方面暴露出哈萨克斯坦金融风险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警示哈萨克斯坦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对中企在哈经营造成影响。

□郑豪 施越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专注货币政策调节

哈萨克斯坦金融体系始建于独立之后。目前,哈萨克斯坦的银行体系架构由1993年4月13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法》和1995年8月31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银行与银行经营法》奠定。通过这两项法律,哈萨克斯坦形成了以国家银行为“一级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性质的银行为“二级银行”的金融体系。

国家银行向总统汇报,承担着央行和金融监管的职能,既负责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和管理外汇,同时还负责对金融业、养老金制度、小额信贷和催收公司等进行监督。2019年5月,国家银行提议修改立法,剥离其监管职能,同时建立一个新的独立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国家银行提出此项建议的理由是消除其内部的利益冲突,改善金融监管并防止违规行为,国家银行专注于货币政策调节。目前尚无进一步消息。

二级银行开展商业银行的存贷等业务。截至2019年9月哈萨克斯坦共有28家二级银行,在2014年年底尚有38家。14家银行外资持股30%及以上,另有12家外资银行的子公司。2020年9月,哈萨克斯坦团队在调研G银行时了解到,外资银行在哈开展业务需以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开展。截至2019年4月,共有20家外资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代表处。2005年,哈萨克斯坦立法规定应平等对待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因此当年哈萨克斯坦取消了外国资本参股银行的限制。

哈银行业欠缺稳固

与中国一致,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对于银行业的监管也是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整体上看,哈萨克斯坦银行业较为脆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9年4月发布的《中亚区域经济展望》认为其存在贷款审核能力弱、报告标准差、支付文化差和关联交易问题。标普在近些年的评估中也认为哈萨克斯坦银行系统风险存在上升的趋势。

从资本充足率来看,哈萨克斯坦的银行业经营不稳定。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哈萨克斯坦银行业自由资产比例较低,对国际资本依赖很高,金融危机使得其国际资金来源枯竭。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其二级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急剧下降,整体近乎破产。哈萨克斯坦政府采取了注资和参股等救助方式救助二级银行,银行体系慢慢走出危机。虽然金融危机以后,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较金融危机前有了较大提升,但整体波动非常剧烈。2015年以前经济形势较好时,二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平稳;2015年后,哈萨克斯坦国内经济形势恶化,银行业资本充足率随之出现较大下滑。针对这一情况,哈政府又采取了新一轮的救助行动,但是2019年6月,托卡耶夫总统表示政府将不再救助银行体系。托卡耶夫总统称:“政府不应该救助银行,不应该卷入银行贷款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9年4月的《中亚区域经济展望》中表示,哈萨克斯坦在处理不良贷款方面进步不大,进一步削弱了金融部门的健康。

从不良贷款率上看,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整体的不良贷款率波动较大且相对较高。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哈萨克斯坦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急剧上升并长期超过20%,哈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2015年,国家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置了不良率限制,2015年1月1日起不能超过15%,一年之后不能超过10%。同时,国家银行通过采取核销部分坏账、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子公司及成立银行资管公司管理不良贷款等方式对不良贷款和坏账进行清理。一系列措施使得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2017年,由于过去隐藏的不良贷款获得承认,不良贷款率再次急速上升。在长达十年的救助过程中,政府花费大约180亿美元。即便如此,目前哈萨克斯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目前哈央行正在对二级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统计。

哈国金融风险内因是关键

信贷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逆向选择非常普遍。根据信贷配给理论,银行需要依据借款人信息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对风险可接受的贷款人银行依据其风险收取不同程度的利息。因此,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也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哈萨克斯坦银行业长期不佳的表现本质上是其二级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差所致。哈国家银行曾在《2015-2017金融稳定报告》指出,银行信息汇报差和贷款质量差是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增加的两个重要原因。银行信息汇报差不仅表现为二级银行向国家银行汇报不充分、进而妨碍经营质量监管,还表现为抵押品的错误估值和利息收入的虚假填报。评估贷款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数据,如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抵押品赎回和出售给第三方的现金流量以及法律费用等。贷款质量差则主要体现在指令性贷款、关联贷款以及信贷审核不严格和贷款决定随意性大等方面。

总的来看,哈萨克斯坦信贷风险高和不良贷款率高一方面与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经营能力和监管能力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哈萨克斯坦金融信息化程度和数据可获得性较差有关。这两重原因使银行业金融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显著改善。

曾在2017年2月,时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表示:充斥坏账、无法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的银行必须被兼并。2018年4月18日纳扎尔巴耶夫点名指出阿斯塔纳银行、哈萨克商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经营存在重大问题。随后,阿斯塔纳银行被吊销牌照,哈萨克商业银行(Kazkommertsbank, 简称KAZKOM)被哈萨克人民银行并购。哈萨克斯坦银行业进入并购整合期。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分析师阿萨图洛夫认为,在竞争日趋激烈和客户更信任大银行的背景下,不排除部分小银行自行合并或退出市场。资产质量问题和资本金不足可能是银行业合并的最大动因。政府是银行业合并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果没有政府推动或吊销执照,未来两年内银行也不会出现实质性合并。

2020年9月,腾格里银行因财务状况恶化难以为继,被哈萨克斯坦政府吊销经营许可证。根据商务部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的消息,腾格里银行财务状况恶化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质量低下,腾格里银行发放给关联客户的问题贷款就占据贷款余额58%,整体不良贷款率高达83%。2020年年初开始,腾格里银行出现大规模客户资金外流,流动性严重不足。2020年3月起,腾格里银行已无法完全履行支付和转账义务。腾格里银行的倒闭就是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金融风险的一个缩影。

引以为戒,深度合作

对于中企,笔者建议中资企业在哈经营或者与哈国企业合作时充分考虑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金融风险。中资企业一方面要谨慎选择在哈期间开户银行和资金往来银行,可以优先考虑中资银行或者经营状况良好的本地银行。由于我国政府强有力的管控和金融风险处置,并且多数银行属于国有或者地方国有银行,资本实力较为充足,因此国内银行业多年以来未曾出现较大风险,这使得部分中企低估或者忽视金融风险的影响。然而,由于较高的金融风险,在哈经营的中企要足够重视此问题,避免因金融风险导致“劳无所获”。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由中国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中国建筑承包公司承建的项目,在项目架构设计和谈判过程中可以尽可能考虑将资金的流转在中国完成。同时,在对哈投资时宜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等手段保障企业资金回笼安全,确保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不会因为意料之外的金融风险而紧张或者中断。

对于政府,笔者建议在推进中哈“一带一路”项目实施落地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哈萨克斯坦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过程,我国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充分考虑到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金融风险为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避免因其金融机构的风险导致项目实施受阻或者停止的情况发生。同时,针对哈萨克斯坦金融风险监管不足的问题,我国政府可以推动中哈两国在银行业和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制度和监管经验相互交流。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来,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多方面的金融风险处置,初步建立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成效。基于这些成果和经验,可以以哈萨克斯坦为起点,推动中国同“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和防范上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金融监管经验的国际化,从资金安全和金融服务的角度保障“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

此外,近些年中国金融体系在金融科技、金融信息化、智能化及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上都取得突飞猛进的成就,建成一批包括征信中心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管理平台。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推动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在相关领域展开产品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交流,推动中国金融信息管理制度、管理理念和建设成果的国际化。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哈萨克斯坦提高金融风险监管能力,同时也可以扩大中哈经贸合作的范围并深化两国合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哈萨克斯坦金融风险之戒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01

银行体系是哈萨克斯坦金融体系的核心。相较于保险和证券行业,银行业不仅关系到哈萨克斯坦普通居民的生活,也还影响到中企在哈的经营。中企“走出去”到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势必需要使用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作为货币存储和支付的工具。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哈萨克斯坦金融体系的风险与中企在哈的稳健经营直接相关。

2018年4月,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中国施工单位承建的阿斯塔纳轻轨项目遭遇变故:其开户行阿斯塔纳银行突然倒闭,导致大量项目款冻结、项目失去资金支持。中方施工单位面临无法收回项目款的重大风险。抛开项目开户行选择和风险管理等问题,这起事件一方面暴露出哈萨克斯坦金融风险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警示哈萨克斯坦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对中企在哈经营造成影响。

□郑豪 施越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专注货币政策调节

哈萨克斯坦金融体系始建于独立之后。目前,哈萨克斯坦的银行体系架构由1993年4月13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法》和1995年8月31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银行与银行经营法》奠定。通过这两项法律,哈萨克斯坦形成了以国家银行为“一级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性质的银行为“二级银行”的金融体系。

国家银行向总统汇报,承担着央行和金融监管的职能,既负责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和管理外汇,同时还负责对金融业、养老金制度、小额信贷和催收公司等进行监督。2019年5月,国家银行提议修改立法,剥离其监管职能,同时建立一个新的独立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国家银行提出此项建议的理由是消除其内部的利益冲突,改善金融监管并防止违规行为,国家银行专注于货币政策调节。目前尚无进一步消息。

二级银行开展商业银行的存贷等业务。截至2019年9月哈萨克斯坦共有28家二级银行,在2014年年底尚有38家。14家银行外资持股30%及以上,另有12家外资银行的子公司。2020年9月,哈萨克斯坦团队在调研G银行时了解到,外资银行在哈开展业务需以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开展。截至2019年4月,共有20家外资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代表处。2005年,哈萨克斯坦立法规定应平等对待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因此当年哈萨克斯坦取消了外国资本参股银行的限制。

哈银行业欠缺稳固

与中国一致,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对于银行业的监管也是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整体上看,哈萨克斯坦银行业较为脆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9年4月发布的《中亚区域经济展望》认为其存在贷款审核能力弱、报告标准差、支付文化差和关联交易问题。标普在近些年的评估中也认为哈萨克斯坦银行系统风险存在上升的趋势。

从资本充足率来看,哈萨克斯坦的银行业经营不稳定。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哈萨克斯坦银行业自由资产比例较低,对国际资本依赖很高,金融危机使得其国际资金来源枯竭。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其二级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急剧下降,整体近乎破产。哈萨克斯坦政府采取了注资和参股等救助方式救助二级银行,银行体系慢慢走出危机。虽然金融危机以后,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较金融危机前有了较大提升,但整体波动非常剧烈。2015年以前经济形势较好时,二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平稳;2015年后,哈萨克斯坦国内经济形势恶化,银行业资本充足率随之出现较大下滑。针对这一情况,哈政府又采取了新一轮的救助行动,但是2019年6月,托卡耶夫总统表示政府将不再救助银行体系。托卡耶夫总统称:“政府不应该救助银行,不应该卷入银行贷款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9年4月的《中亚区域经济展望》中表示,哈萨克斯坦在处理不良贷款方面进步不大,进一步削弱了金融部门的健康。

从不良贷款率上看,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整体的不良贷款率波动较大且相对较高。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哈萨克斯坦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急剧上升并长期超过20%,哈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2015年,国家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置了不良率限制,2015年1月1日起不能超过15%,一年之后不能超过10%。同时,国家银行通过采取核销部分坏账、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子公司及成立银行资管公司管理不良贷款等方式对不良贷款和坏账进行清理。一系列措施使得哈萨克斯坦二级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2017年,由于过去隐藏的不良贷款获得承认,不良贷款率再次急速上升。在长达十年的救助过程中,政府花费大约180亿美元。即便如此,目前哈萨克斯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目前哈央行正在对二级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统计。

哈国金融风险内因是关键

信贷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逆向选择非常普遍。根据信贷配给理论,银行需要依据借款人信息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对风险可接受的贷款人银行依据其风险收取不同程度的利息。因此,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也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哈萨克斯坦银行业长期不佳的表现本质上是其二级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差所致。哈国家银行曾在《2015-2017金融稳定报告》指出,银行信息汇报差和贷款质量差是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增加的两个重要原因。银行信息汇报差不仅表现为二级银行向国家银行汇报不充分、进而妨碍经营质量监管,还表现为抵押品的错误估值和利息收入的虚假填报。评估贷款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数据,如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数据,抵押品赎回和出售给第三方的现金流量以及法律费用等。贷款质量差则主要体现在指令性贷款、关联贷款以及信贷审核不严格和贷款决定随意性大等方面。

总的来看,哈萨克斯坦信贷风险高和不良贷款率高一方面与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经营能力和监管能力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哈萨克斯坦金融信息化程度和数据可获得性较差有关。这两重原因使银行业金融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显著改善。

曾在2017年2月,时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表示:充斥坏账、无法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的银行必须被兼并。2018年4月18日纳扎尔巴耶夫点名指出阿斯塔纳银行、哈萨克商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经营存在重大问题。随后,阿斯塔纳银行被吊销牌照,哈萨克商业银行(Kazkommertsbank, 简称KAZKOM)被哈萨克人民银行并购。哈萨克斯坦银行业进入并购整合期。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分析师阿萨图洛夫认为,在竞争日趋激烈和客户更信任大银行的背景下,不排除部分小银行自行合并或退出市场。资产质量问题和资本金不足可能是银行业合并的最大动因。政府是银行业合并的重要推动力量,如果没有政府推动或吊销执照,未来两年内银行也不会出现实质性合并。

2020年9月,腾格里银行因财务状况恶化难以为继,被哈萨克斯坦政府吊销经营许可证。根据商务部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的消息,腾格里银行财务状况恶化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质量低下,腾格里银行发放给关联客户的问题贷款就占据贷款余额58%,整体不良贷款率高达83%。2020年年初开始,腾格里银行出现大规模客户资金外流,流动性严重不足。2020年3月起,腾格里银行已无法完全履行支付和转账义务。腾格里银行的倒闭就是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金融风险的一个缩影。

引以为戒,深度合作

对于中企,笔者建议中资企业在哈经营或者与哈国企业合作时充分考虑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金融风险。中资企业一方面要谨慎选择在哈期间开户银行和资金往来银行,可以优先考虑中资银行或者经营状况良好的本地银行。由于我国政府强有力的管控和金融风险处置,并且多数银行属于国有或者地方国有银行,资本实力较为充足,因此国内银行业多年以来未曾出现较大风险,这使得部分中企低估或者忽视金融风险的影响。然而,由于较高的金融风险,在哈经营的中企要足够重视此问题,避免因金融风险导致“劳无所获”。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由中国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中国建筑承包公司承建的项目,在项目架构设计和谈判过程中可以尽可能考虑将资金的流转在中国完成。同时,在对哈投资时宜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等手段保障企业资金回笼安全,确保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不会因为意料之外的金融风险而紧张或者中断。

对于政府,笔者建议在推进中哈“一带一路”项目实施落地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哈萨克斯坦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过程,我国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充分考虑到哈萨克斯坦银行体系金融风险为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避免因其金融机构的风险导致项目实施受阻或者停止的情况发生。同时,针对哈萨克斯坦金融风险监管不足的问题,我国政府可以推动中哈两国在银行业和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制度和监管经验相互交流。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来,我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多方面的金融风险处置,初步建立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成效。基于这些成果和经验,可以以哈萨克斯坦为起点,推动中国同“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和防范上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金融监管经验的国际化,从资金安全和金融服务的角度保障“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

此外,近些年中国金融体系在金融科技、金融信息化、智能化及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上都取得突飞猛进的成就,建成一批包括征信中心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管理平台。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推动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在相关领域展开产品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交流,推动中国金融信息管理制度、管理理念和建设成果的国际化。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哈萨克斯坦提高金融风险监管能力,同时也可以扩大中哈经贸合作的范围并深化两国合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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