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仇兆燕
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部署“路线图”。
金融纾困与高质量发展并重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四个方面提出20多条措施,为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划定了施工路线图。其中,《意见》围绕加强农业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为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23项具体内容。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认为,这体现了金融纾困与高质量发展并重的监管思路。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让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构建多层次的银行保险体系,大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优势特点,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服务质量,让金融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三农”金融可得性显著提高。
《通知》也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类机构定位、服务重点,着力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
其中,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同时,鼓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保险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产品条款,科学拟定费率,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周茂华认为,2020年我国如期实现脱贫,接下来面临的脱贫成果要稳得住,而且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全面振兴乡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方面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要保持此前扶贫金融政策不出现急转弯,避免大面积返贫和金融机构不良上升风险;另一方面,乡村市场需求和结构也在变化中,金融机构需要提供更加有质量、多元的服务,更好满足市场需求,让金融服务与乡村经济良性互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董希淼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当下和今后一段时间“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类金融机构只有正确定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才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扶贫性需求、开发性需求和商业性需求。
针对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鼓励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事宜,《通知》也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并明确提出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同时,《通知》还明确提出鼓励21家会管银行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bp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鼓励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商业银行将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设置为不低于10%,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涉农信贷不良容忍度政策嵌入内部考核评价之中。
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是“题眼”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均是“题眼”之所在。《通知》明确了三大关键领域,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入。这三大关键领域包括: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核心,持续加大对三大主粮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服务供给等;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等;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等。
在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方面,《通知》提出科学制订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提升计划,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及时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优化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满足县域客户综合化金融需求,提升特殊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通知》明确,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
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保险保障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根据监管要求,下一步将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比如,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拓展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提高养殖大县的养殖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同时,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鼓励发展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健康险在县域地区的覆盖范围。
周茂华认为,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核心要抓住种子和耕地,重点围绕现代育种、农业“卡脖子”技术、智慧农业、农机设备等农业技术领域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努力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同时,农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经营主体农户的积极性,通过增加相关基础设施和经营主体农户中长期信贷、保险服务支持力度,补齐农村教育、交通物流、水、电、信息等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覆盖面和水平,增强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释放消费潜力。
涉农信贷加强差异化考核
《通知》重点提到了备受业内关注的“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引领”相关要求:首先,明确涉农信贷差异化考核目标。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2020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占比较高或者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监管部门申请适当放宽考核要求。其次,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考核涉农金融相关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励;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就此,董希淼表示,2020年末,普惠性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增速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监管部门申请适当放宽考核标准。这一点是比较新的也是很务实的。这有利于鼓励不同类型的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发力。
□记者 仇兆燕
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部署“路线图”。
金融纾困与高质量发展并重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四个方面提出20多条措施,为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划定了施工路线图。其中,《意见》围绕加强农业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为金融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23项具体内容。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认为,这体现了金融纾困与高质量发展并重的监管思路。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让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构建多层次的银行保险体系,大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优势特点,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服务质量,让金融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三农”金融可得性显著提高。
《通知》也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类机构定位、服务重点,着力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
其中,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同时,鼓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保险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产品条款,科学拟定费率,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周茂华认为,2020年我国如期实现脱贫,接下来面临的脱贫成果要稳得住,而且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全面振兴乡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方面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要保持此前扶贫金融政策不出现急转弯,避免大面积返贫和金融机构不良上升风险;另一方面,乡村市场需求和结构也在变化中,金融机构需要提供更加有质量、多元的服务,更好满足市场需求,让金融服务与乡村经济良性互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董希淼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当下和今后一段时间“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类金融机构只有正确定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才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扶贫性需求、开发性需求和商业性需求。
针对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鼓励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事宜,《通知》也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并明确提出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同时,《通知》还明确提出鼓励21家会管银行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bp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鼓励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商业银行将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设置为不低于10%,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涉农信贷不良容忍度政策嵌入内部考核评价之中。
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是“题眼”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均是“题眼”之所在。《通知》明确了三大关键领域,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入。这三大关键领域包括:优先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核心,持续加大对三大主粮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服务供给等;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等;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等。
在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方面,《通知》提出科学制订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提升计划,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及时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优化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满足县域客户综合化金融需求,提升特殊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通知》明确,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
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保险保障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根据监管要求,下一步将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比如,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拓展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提高养殖大县的养殖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同时,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鼓励发展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健康险在县域地区的覆盖范围。
周茂华认为,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核心要抓住种子和耕地,重点围绕现代育种、农业“卡脖子”技术、智慧农业、农机设备等农业技术领域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努力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同时,农业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经营主体农户的积极性,通过增加相关基础设施和经营主体农户中长期信贷、保险服务支持力度,补齐农村教育、交通物流、水、电、信息等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覆盖面和水平,增强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释放消费潜力。
涉农信贷加强差异化考核
《通知》重点提到了备受业内关注的“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引领”相关要求:首先,明确涉农信贷差异化考核目标。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2020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占比较高或者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监管部门申请适当放宽考核要求。其次,完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考核涉农金融相关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正向激励;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采取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就此,董希淼表示,2020年末,普惠性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增速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监管部门申请适当放宽考核标准。这一点是比较新的也是很务实的。这有利于鼓励不同类型的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