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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

严惩泄密通风行为

发布时间:2021-04-12 08:05:5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金一鸣

根据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等单位完成查控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是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个别金融从业人员却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对审查、办案工作造成人为阻碍。此等行径,令人惊诧之余,也引人深思。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驱使他们知法犯法、铤而走险?

2017年12月,公安机关到某国有银行某支行查询犯罪嫌疑人账户后,该支行副行长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嫌疑人从账户取走涉嫌诈骗赃款。无独有偶。2019年4月,监察机关赴一家地方村镇银行查询涉案账户资料,该行营业部柜员李某将信息泄露给有关人员,导致被调查人提前串通,对抗组织审查,给办案工作带来被动和安全风险。

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是知法犯法之举。近年来,银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规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账户查询、冻结等有关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持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配合有权机关开展工作,为查办各类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规章制度通过层层传达、宣导,自上而下已经形成规矩和纪律,成为金融机构日常工作的准则。而上述机构人员明知有监管法规约束,却仍然知法犯法,弃合规与准则于不顾,践踏法律法规,只为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荒诞离奇的行为,让人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驱使他们如此铤而走险,情愿自己担责任也要替犯罪嫌疑人背黑锅,是利益共同,还是腐败共生?

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本身就是极度愚蠢之举。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现代社会的科技条件下,调查取证工作越来越多元化、科技化,嫌疑人要隐瞒罪证难如登天,任何意图掩盖之举都是徒劳的。身为金融工作者,向嫌疑人通风报信,不仅难策其全,反而会让自己与之沆瀣一气,陷入犯罪泥淖中不能自拔,悔之晚矣。退一步说,即便是能够遮掩一时,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走在犯罪道路上,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害,罪责越来越深,而自己的干系也越来越大,孰轻孰重,掂量不清,是为不智。

金融行业事关国家安全大计,每一个金融机构都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金融机构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事关重大。所谓“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对于日常工作,再审慎细致也不为过,对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更要提高认识、加强防范,不能因为“泄”而导致工作失败的结局。必须要认识到,这里的败,不仅是败审查办案的事,还是败行业的事,败机构自身的事,败个人的前途。

上述不法行径已经得到应有惩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这两家机构的处罚尘埃落地,这并不是结束,而是向所有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对机构而言,要借此深刻自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内部学习,覆盖到每一个人,确保没有短板存在;对于金融从业者个人而言,要深刻反思,时时自省,做好岗位工作,莫要与不法分子狼狈为奸,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监管派出机构,也应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履行对协助查询、冻结信息的保密义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保密防线。

失密泄密无小事,莫把前途葬己手。对那些泄密者,在行政处罚之外,还应该对于其背后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更多的勾结和腐败彻查一番。

李月敏/制图


鑫日谈

严惩泄密通风行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12

□金一鸣

根据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等单位完成查控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是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个别金融从业人员却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对审查、办案工作造成人为阻碍。此等行径,令人惊诧之余,也引人深思。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驱使他们知法犯法、铤而走险?

2017年12月,公安机关到某国有银行某支行查询犯罪嫌疑人账户后,该支行副行长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嫌疑人从账户取走涉嫌诈骗赃款。无独有偶。2019年4月,监察机关赴一家地方村镇银行查询涉案账户资料,该行营业部柜员李某将信息泄露给有关人员,导致被调查人提前串通,对抗组织审查,给办案工作带来被动和安全风险。

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是知法犯法之举。近年来,银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规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账户查询、冻结等有关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持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配合有权机关开展工作,为查办各类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规章制度通过层层传达、宣导,自上而下已经形成规矩和纪律,成为金融机构日常工作的准则。而上述机构人员明知有监管法规约束,却仍然知法犯法,弃合规与准则于不顾,践踏法律法规,只为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荒诞离奇的行为,让人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驱使他们如此铤而走险,情愿自己担责任也要替犯罪嫌疑人背黑锅,是利益共同,还是腐败共生?

给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本身就是极度愚蠢之举。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现代社会的科技条件下,调查取证工作越来越多元化、科技化,嫌疑人要隐瞒罪证难如登天,任何意图掩盖之举都是徒劳的。身为金融工作者,向嫌疑人通风报信,不仅难策其全,反而会让自己与之沆瀣一气,陷入犯罪泥淖中不能自拔,悔之晚矣。退一步说,即便是能够遮掩一时,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走在犯罪道路上,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害,罪责越来越深,而自己的干系也越来越大,孰轻孰重,掂量不清,是为不智。

金融行业事关国家安全大计,每一个金融机构都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金融机构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事关重大。所谓“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对于日常工作,再审慎细致也不为过,对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更要提高认识、加强防范,不能因为“泄”而导致工作失败的结局。必须要认识到,这里的败,不仅是败审查办案的事,还是败行业的事,败机构自身的事,败个人的前途。

上述不法行径已经得到应有惩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这两家机构的处罚尘埃落地,这并不是结束,而是向所有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对机构而言,要借此深刻自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内部学习,覆盖到每一个人,确保没有短板存在;对于金融从业者个人而言,要深刻反思,时时自省,做好岗位工作,莫要与不法分子狼狈为奸,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监管派出机构,也应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履行对协助查询、冻结信息的保密义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保密防线。

失密泄密无小事,莫把前途葬己手。对那些泄密者,在行政处罚之外,还应该对于其背后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更多的勾结和腐败彻查一番。

李月敏/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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