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林鸾 实习记者 许予朋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要求,金融系统要坚持大局意识,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对金融风险防范着墨颇多。会议指出,金融系统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要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
整治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刻不容缓
今年,以比特币、狗狗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虚拟货币诈骗时有发生,为金融稳定带来隐患。
本次会议剑指虚拟货币,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本次会议将整治虚拟货币市场的行为上升到国务院高度,表明下一步还将出台措施加大打击整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非法交易等行为。”
董希淼认为,加强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刻不容缓。买卖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合规等四大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就目前来看,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
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交易风险巨大。
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此外,与其他金融诈骗一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路现象时有发生。比特币之外的形形色色“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在治理路径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则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指出,一种方式是对行为本身的直接打击,这是由公安机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之内来负责的。另一方面,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因为不管是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还是诈骗集资,都会涉及到虚拟货币与现有法币之间的兑换及转账问题,离不开金融体系在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介入。因此,应强化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合规性。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三部门发布公告,强调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存在多重风险。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成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记者注意到,本次会议召开后,比特币应声下跌。截至5月21日晚22:19,比特币持续走低,下挫2000美元,跌破39000美元/枚。此外,其余加密货币也纷纷走低,以太坊跌8%,瑞波币跌超10%。
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各类网络金融平台相继诞生,并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吸引了不少客户。但是,这类平台也存在着无牌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次会议提出,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
实际上,随着各类网络平台企业面临越来越多争议,金融监管部门早已出手。就在今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并提出多项整改要求。
曾刚认为,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也有两条线路:一方面,需将平台企业自身业务及其与其他平台联合展开的金融业务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另一方面,需从监管一致性入手,凡从事相同业务的机构,需接受相同的监管标准及要求,避免出现监管套利行为。
董希淼则强调,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加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如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约谈与监管,并不是为了打压金融科技,不是对金融创新的否定。相反地,加强反垄断规制,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金融科技良性创新、行稳致远。”董希淼说。
三类政策工具应对输入性通胀风险
针对近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升高、全球通胀预期升温,是否将引发国内市场通胀的担忧,本次会议亦明确,要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室副主任冯煦明表示,当前我国物价形势呈现出典型的结构性特征和外部输入性特征。一是在核心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维持弱势的情况下,PPI(生产价格指数)快速攀升;二是造成PPI快速上涨的原因主要是外部输入。目前,上游价格上涨已开始通过供应链向中下游传递,呈现出成本推升型通胀的迹象。
人民银行于5月11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国外通胀走高的输入性影响主要体现在工业品价格,叠加去年低基数的影响,可能在今年二、三季度阶段性推高我国PPI涨幅。我国是大宗商品主要进口国,从进口量和进口依存度看,影响PPI的主要是原油、铁矿石和铜,其中原油的下游产业链较长,还会影响化工品等价格。
针对上述情况,金融系统应如何应对?对此,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主要有三类政策工具:一是从国内供给端入手,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煤炭、钢铁、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产能控制作出灵活安排。二是着眼需求端,在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修复良好的背景下,可以考虑适当控制基建投资进度,从而抑制短期价格上冲势头。三是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从进口价格角度看,若人民币汇率出现一定幅度升值,则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国内工业品价格的推升作用就会相应减弱。
“整体看,由于国内工业品供应能力充足,加之需求端不存在过热现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阶段性冲高不会动摇国内物价稳定大局,特别是对民生商品价格影响可控。”王青表示。
《报告》亦强调,我国在去年应对疫情时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没有搞大水漫灌,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保持了总供求基本平衡,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不过,需对大宗商品涨价给我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带来的差异化影响保持密切关注,综合施策保供稳价,及时有效管理预期,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失序。
□记者 李林鸾 实习记者 许予朋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要求,金融系统要坚持大局意识,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对金融风险防范着墨颇多。会议指出,金融系统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要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
整治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刻不容缓
今年,以比特币、狗狗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虚拟货币诈骗时有发生,为金融稳定带来隐患。
本次会议剑指虚拟货币,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本次会议将整治虚拟货币市场的行为上升到国务院高度,表明下一步还将出台措施加大打击整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非法交易等行为。”
董希淼认为,加强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刻不容缓。买卖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能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合规等四大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就目前来看,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
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交易风险巨大。
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此外,与其他金融诈骗一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跑路现象时有发生。比特币之外的形形色色“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在治理路径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则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指出,一种方式是对行为本身的直接打击,这是由公安机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之内来负责的。另一方面,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因为不管是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还是诈骗集资,都会涉及到虚拟货币与现有法币之间的兑换及转账问题,离不开金融体系在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介入。因此,应强化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合规性。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三部门发布公告,强调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存在多重风险。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成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记者注意到,本次会议召开后,比特币应声下跌。截至5月21日晚22:19,比特币持续走低,下挫2000美元,跌破39000美元/枚。此外,其余加密货币也纷纷走低,以太坊跌8%,瑞波币跌超10%。
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各类网络金融平台相继诞生,并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吸引了不少客户。但是,这类平台也存在着无牌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次会议提出,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
实际上,随着各类网络平台企业面临越来越多争议,金融监管部门早已出手。就在今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并提出多项整改要求。
曾刚认为,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也有两条线路:一方面,需将平台企业自身业务及其与其他平台联合展开的金融业务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另一方面,需从监管一致性入手,凡从事相同业务的机构,需接受相同的监管标准及要求,避免出现监管套利行为。
董希淼则强调,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加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如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约谈与监管,并不是为了打压金融科技,不是对金融创新的否定。相反地,加强反垄断规制,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金融科技良性创新、行稳致远。”董希淼说。
三类政策工具应对输入性通胀风险
针对近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升高、全球通胀预期升温,是否将引发国内市场通胀的担忧,本次会议亦明确,要严密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室副主任冯煦明表示,当前我国物价形势呈现出典型的结构性特征和外部输入性特征。一是在核心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维持弱势的情况下,PPI(生产价格指数)快速攀升;二是造成PPI快速上涨的原因主要是外部输入。目前,上游价格上涨已开始通过供应链向中下游传递,呈现出成本推升型通胀的迹象。
人民银行于5月11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国外通胀走高的输入性影响主要体现在工业品价格,叠加去年低基数的影响,可能在今年二、三季度阶段性推高我国PPI涨幅。我国是大宗商品主要进口国,从进口量和进口依存度看,影响PPI的主要是原油、铁矿石和铜,其中原油的下游产业链较长,还会影响化工品等价格。
针对上述情况,金融系统应如何应对?对此,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主要有三类政策工具:一是从国内供给端入手,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煤炭、钢铁、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产能控制作出灵活安排。二是着眼需求端,在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修复良好的背景下,可以考虑适当控制基建投资进度,从而抑制短期价格上冲势头。三是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从进口价格角度看,若人民币汇率出现一定幅度升值,则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国内工业品价格的推升作用就会相应减弱。
“整体看,由于国内工业品供应能力充足,加之需求端不存在过热现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阶段性冲高不会动摇国内物价稳定大局,特别是对民生商品价格影响可控。”王青表示。
《报告》亦强调,我国在去年应对疫情时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没有搞大水漫灌,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保持了总供求基本平衡,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不过,需对大宗商品涨价给我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带来的差异化影响保持密切关注,综合施策保供稳价,及时有效管理预期,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