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林鸾】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修订工作组织起草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拟开展《反洗钱法》修订工作。现行《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包括洗钱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央行表示,修订《反洗钱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还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
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二是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明确洗钱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强调义务机构风险为本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完善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要求。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明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四是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
五是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给出“受益所有人”定义,提出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识别要求;明确“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要求;根据当前机构类型完善金融机构定义;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规定。
近年来,央行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制。数据显示,2020年,央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记者 李林鸾】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修订工作组织起草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拟开展《反洗钱法》修订工作。现行《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包括洗钱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央行表示,修订《反洗钱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还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
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二是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明确洗钱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强调义务机构风险为本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完善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要求。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明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四是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
五是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给出“受益所有人”定义,提出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识别要求;明确“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要求;根据当前机构类型完善金融机构定义;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规定。
近年来,央行不断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了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反洗钱监管体制。数据显示,2020年,央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