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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 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被约谈

发布时间:2021-06-22 08:11:4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胡杨

6月21日晚间,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51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虚拟货币炒作扰乱经济秩序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据悉,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从农行6月21日发布的声明来看,被约谈机构已迅速落实监管精神。农行在官网发布的声明中表态,“我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客户应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农行表示,将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截至发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也发布了相同公告。

持续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这已经不是农行首次对虚拟货币下禁令。早在2014年,农行就曾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提出“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我行举报”。

2013年底,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即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考虑到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主要特点”,《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还规定,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专家:《公告》对虚拟货币形成“最后一公里”堵截绞杀

《通知》下发后不久,招行率先于2014年4月宣布禁止其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此后几个月内,包括华夏银行、建行、中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工行、交行、民生银行等也发布类似公告。

随着市场的发展,虚拟货币新变种层出不穷。尤其是今年以来比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暴涨暴跌的行情,也让一部分普通投资者开始对“炒币”蠢蠢欲动。

从我国的监管动作来看,严控“挖矿”“炒币”等行为的态度非常明确。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更是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独立经济学者王赤坤表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风险等多重风险。虚拟货币目前处于各国监管之外,使得国际金融环境更加复杂,美国货币超发,严重影响世界金融秩序,酝酿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美国等政府或明或暗影响比特币,有向我国金融市场渗透和转移的危险。一些非法资金通过交易虚拟货币跨境流通,一方面造成大量资金外流;另一方面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方便,增加了政府打击非法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难度,同时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资金流动,处于我国正常金融监管之外,让金融监管处于失控状态。“如果银行业协会和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会员能严格执行《公告》要求,那么虚拟货币参与者将无法从银行拿到虚拟交易获得的收入,能对虚拟货币交易形成‘最后一公里’堵截和绞杀。”王赤坤说。

事实上,除农行外,中信银行也在稍早前发布的公告中要求: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就“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 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被约谈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22

□记者 胡杨

6月21日晚间,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51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虚拟货币炒作扰乱经济秩序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据悉,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从农行6月21日发布的声明来看,被约谈机构已迅速落实监管精神。农行在官网发布的声明中表态,“我行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客户应高度警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农行表示,将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截至发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也发布了相同公告。

持续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这已经不是农行首次对虚拟货币下禁令。早在2014年,农行就曾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提出“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我行举报”。

2013年底,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即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考虑到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主要特点”,《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还规定,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专家:《公告》对虚拟货币形成“最后一公里”堵截绞杀

《通知》下发后不久,招行率先于2014年4月宣布禁止其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此后几个月内,包括华夏银行、建行、中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工行、交行、民生银行等也发布类似公告。

随着市场的发展,虚拟货币新变种层出不穷。尤其是今年以来比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暴涨暴跌的行情,也让一部分普通投资者开始对“炒币”蠢蠢欲动。

从我国的监管动作来看,严控“挖矿”“炒币”等行为的态度非常明确。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更是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独立经济学者王赤坤表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风险等多重风险。虚拟货币目前处于各国监管之外,使得国际金融环境更加复杂,美国货币超发,严重影响世界金融秩序,酝酿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美国等政府或明或暗影响比特币,有向我国金融市场渗透和转移的危险。一些非法资金通过交易虚拟货币跨境流通,一方面造成大量资金外流;另一方面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方便,增加了政府打击非法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难度,同时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资金流动,处于我国正常金融监管之外,让金融监管处于失控状态。“如果银行业协会和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会员能严格执行《公告》要求,那么虚拟货币参与者将无法从银行拿到虚拟交易获得的收入,能对虚拟货币交易形成‘最后一公里’堵截和绞杀。”王赤坤说。

事实上,除农行外,中信银行也在稍早前发布的公告中要求: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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