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仇兆燕
7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工作自2021年至2023年,为期3年。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以生猪主产省为重点,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遴选部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的生猪调出大县开展。试点县集中处理体系需覆盖大县全域,具备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信息化联动管理的基础。
《通知》提出,将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形成“政府监管、财政支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在试点区率先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带动全国建立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风险保障水平,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有四项:开展全覆盖式生猪养殖保险;开展全覆盖式无害化处理;开展信息化联动管理;开展政策打包支持。
在具体落地上,试点县将从活仔起各阶段生猪全部纳入保险和保费补助范围,推动将全部生猪养殖场户纳入保险范围。同时,要建立生猪养殖保险转让的便捷办理通道,避免出现销售仔猪、二次育肥猪等重复投保现象。
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方面,试点县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具体要求,确保集中处理覆盖全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试点县还将在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统一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报告、登记、查勘、死因认定等配套制度,全面衔接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并依照“先处理后理赔”原则,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不能确认已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予进行保险理赔。试点县还将使用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农险信息数据平台的联动合作,逐步探索行业统计数据、产地检疫数据、保险基本数据、出险理赔数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互联互通。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地方扩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试点县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提档升级。试点县及所在省份、地市按规定统筹畜牧兽医、财政支农、政策保险等领域政策资金,支持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县做好生猪养殖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推进情况,可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用于县级财政保费补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
猪肉对于我国居民肉类消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是养猪大国也是猪肉消费大国,我国占到世界生猪出栏量比重的50%-60%。2020年全国生猪出栏52704万头,2021年一季度全国生猪出栏17143万头,比上年同期增加4019万头,同比增加30.6%。需求的攀升也倒逼生猪产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进程加速发展,但是当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难度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还不够高,两者尚未有效衔接。而病死猪是生猪发病、误食有毒有害物质、不明死因等造成死亡,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疾疫传播、环境安全威胁、食品安全等问题。因此该试点的启动,有利于引导养殖场户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性,减少病死猪给养殖场户造成的损失,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从源头堵住病死猪流入市场,确保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记者 仇兆燕
7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点工作自2021年至2023年,为期3年。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以生猪主产省为重点,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遴选部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的生猪调出大县开展。试点县集中处理体系需覆盖大县全域,具备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信息化联动管理的基础。
《通知》提出,将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形成“政府监管、财政支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在试点区率先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带动全国建立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风险保障水平,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有四项:开展全覆盖式生猪养殖保险;开展全覆盖式无害化处理;开展信息化联动管理;开展政策打包支持。
在具体落地上,试点县将从活仔起各阶段生猪全部纳入保险和保费补助范围,推动将全部生猪养殖场户纳入保险范围。同时,要建立生猪养殖保险转让的便捷办理通道,避免出现销售仔猪、二次育肥猪等重复投保现象。
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方面,试点县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规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具体要求,确保集中处理覆盖全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试点县还将在省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统一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报告、登记、查勘、死因认定等配套制度,全面衔接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并依照“先处理后理赔”原则,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不能确认已经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予进行保险理赔。试点县还将使用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农险信息数据平台的联动合作,逐步探索行业统计数据、产地检疫数据、保险基本数据、出险理赔数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互联互通。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地方扩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试点县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提档升级。试点县及所在省份、地市按规定统筹畜牧兽医、财政支农、政策保险等领域政策资金,支持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县做好生猪养殖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推进情况,可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用于县级财政保费补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
猪肉对于我国居民肉类消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是养猪大国也是猪肉消费大国,我国占到世界生猪出栏量比重的50%-60%。2020年全国生猪出栏52704万头,2021年一季度全国生猪出栏17143万头,比上年同期增加4019万头,同比增加30.6%。需求的攀升也倒逼生猪产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进程加速发展,但是当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难度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还不够高,两者尚未有效衔接。而病死猪是生猪发病、误食有毒有害物质、不明死因等造成死亡,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疾疫传播、环境安全威胁、食品安全等问题。因此该试点的启动,有利于引导养殖场户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性,减少病死猪给养殖场户造成的损失,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从源头堵住病死猪流入市场,确保百姓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