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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背景下的ESG体系

发布时间:2021-07-15 09:42:2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马险峰

推动ESG(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包括信息披露、评估评级和投资指引三个方面)是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投资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措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是新冠疫情持续蔓延背景下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庄严承诺,事关我国“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该目标的贯彻落实也将为全球《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做出重大贡献。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世界大部分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出现显著下降甚至负增长。我国虽是世界GDP实现正增长的唯一主要经济体,但增速明显放缓,今年以来,全球疫情仍在延续,形势依然严峻。在此背景下,我国坚决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充分体现了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坚强决心,以及面对疫情迎难而上的勇敢担当。积极推动ESG可持续投资发展,既要推动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金融机构ESG风险防控,也要加快建立健全ESG市场基础投资、优化ESG投资生态。

理念的延伸丰富和具体实践

ESG投资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延伸丰富和具体实践。

ESG投资最早可追溯至伦理投资和责任投资。

ESG投资理念的真正形成理论体系及实践活动是最近30年的事情。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初步提出ESG投资的构想。2004年,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写给55家头部金融机构CEO的邀请信中,明确提出了开展ESG投资的建议,并邀请这些CEO们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拟支持成立的一个倡议组织,该组织就是2006年成立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任投资倡议组织(PRI),以共同推动将ESG整合至投资实践。2005年,UNGC在《Who CaresWins》专题研究报告中提出ESG投资理论。2007年,高盛公司在其《2007年度环境报告》中,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因素整合在一起,在投资银行的投资实践中提出开展ESG投资的要求。自此,ESG投资理念逐步确立,并开始在资本市场上用于投资实践。经历近20年的发展,ESG投资在全球资本市场投资活动中,逐步从边缘走向中心、从支流成为主流,目前资产规模占比预计达到1/3左右。

推动ESG可持续投资

资本市场在推动ESG可持续投资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资本市场作为有1.8亿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市场,囊括了来自不同行业、规模和所有者的优质企业。截至2021年5月,A股上市公司数量4338家,总市值85万亿,其中包括各细分领域的龙头公司,其可持续发展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自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行业机构ESG可持续发展,现已取得积极进展。

一方面,大力推动上市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拓宽绿色低碳产业的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的主体责任。“十三五”期间,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通过首发、再融资、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累计募集资金约2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分别约为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上市公司的6倍和3倍。

另一方面,引导资本市场行业机构践行ESG投资。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引导公募、私募基金机构践行ESG投资,并发布自评估报告。截至目前6月20日,我国60家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者、服务提供商已成为负责任投资倡议组织(PRI)签署方。国内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已推出以ESG、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为主题的证券投资基金273只,规模约2576亿元。

逐步完善基础制度建设

推动ESG可持续投资不可一蹴而就,需要逐步完善基础制度建设。

我国的ESG可持续投资发展不可一蹴而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加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ESG市场基础制度,明确ESG界定标准。当前各国有关ESG的界定较为宽泛。根据美国正在推动的《2021年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内容看,美国拟从立法的角度来正式界定ESG。欧盟制定《分类法》、《基准条例》也旨在制定清晰的ESG基准和活动范围。在我国,当前各监管机构对ESG界定标准同样存在不统一或尚无清晰界定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ESG投资产品存在“漂绿”的操作空间,有可能导致ESG投资者陷入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目的和风险不匹配的困境。借鉴欧美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应尽快通过加强投资建设、制定基准甚进行专门立法,自上而下地建立统一清晰的ESG界定标准。

二是加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从全球看,ESG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居多。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除了境外投资者本身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之外,主要还是因为践行ESG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ESG评价或评级以及风险分析能力。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以散户居多,资产管理机构的ESG实践刚刚起步,在能力建设、ESG投资意识培育方面需要多加借鉴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好的经验。

三是鼓励第三方ESG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全球有大约600家ESG服务机构,其中大型机构约有数十家。这些机构为企业提供ESG信息披露服务、为投资者提供ESG数据、评级或评价、鉴证服务等,是ESG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ESG服务机构约有20家,都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正在不断探索设计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ESG服务,需要加以引导和鼓励。待市场培育较为成熟之后,再逐步进行市场规范。

(作者系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双碳目标背景下的ESG体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7-15

□马险峰

推动ESG(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包括信息披露、评估评级和投资指引三个方面)是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投资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措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是新冠疫情持续蔓延背景下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庄严承诺,事关我国“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该目标的贯彻落实也将为全球《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做出重大贡献。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世界大部分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出现显著下降甚至负增长。我国虽是世界GDP实现正增长的唯一主要经济体,但增速明显放缓,今年以来,全球疫情仍在延续,形势依然严峻。在此背景下,我国坚决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充分体现了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坚强决心,以及面对疫情迎难而上的勇敢担当。积极推动ESG可持续投资发展,既要推动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金融机构ESG风险防控,也要加快建立健全ESG市场基础投资、优化ESG投资生态。

理念的延伸丰富和具体实践

ESG投资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延伸丰富和具体实践。

ESG投资最早可追溯至伦理投资和责任投资。

ESG投资理念的真正形成理论体系及实践活动是最近30年的事情。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初步提出ESG投资的构想。2004年,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写给55家头部金融机构CEO的邀请信中,明确提出了开展ESG投资的建议,并邀请这些CEO们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拟支持成立的一个倡议组织,该组织就是2006年成立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任投资倡议组织(PRI),以共同推动将ESG整合至投资实践。2005年,UNGC在《Who CaresWins》专题研究报告中提出ESG投资理论。2007年,高盛公司在其《2007年度环境报告》中,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因素整合在一起,在投资银行的投资实践中提出开展ESG投资的要求。自此,ESG投资理念逐步确立,并开始在资本市场上用于投资实践。经历近20年的发展,ESG投资在全球资本市场投资活动中,逐步从边缘走向中心、从支流成为主流,目前资产规模占比预计达到1/3左右。

推动ESG可持续投资

资本市场在推动ESG可持续投资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资本市场作为有1.8亿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市场,囊括了来自不同行业、规模和所有者的优质企业。截至2021年5月,A股上市公司数量4338家,总市值85万亿,其中包括各细分领域的龙头公司,其可持续发展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自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行业机构ESG可持续发展,现已取得积极进展。

一方面,大力推动上市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拓宽绿色低碳产业的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的主体责任。“十三五”期间,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通过首发、再融资、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累计募集资金约2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分别约为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上市公司的6倍和3倍。

另一方面,引导资本市场行业机构践行ESG投资。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引导公募、私募基金机构践行ESG投资,并发布自评估报告。截至目前6月20日,我国60家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者、服务提供商已成为负责任投资倡议组织(PRI)签署方。国内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已推出以ESG、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为主题的证券投资基金273只,规模约2576亿元。

逐步完善基础制度建设

推动ESG可持续投资不可一蹴而就,需要逐步完善基础制度建设。

我国的ESG可持续投资发展不可一蹴而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加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ESG市场基础制度,明确ESG界定标准。当前各国有关ESG的界定较为宽泛。根据美国正在推动的《2021年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内容看,美国拟从立法的角度来正式界定ESG。欧盟制定《分类法》、《基准条例》也旨在制定清晰的ESG基准和活动范围。在我国,当前各监管机构对ESG界定标准同样存在不统一或尚无清晰界定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ESG投资产品存在“漂绿”的操作空间,有可能导致ESG投资者陷入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目的和风险不匹配的困境。借鉴欧美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应尽快通过加强投资建设、制定基准甚进行专门立法,自上而下地建立统一清晰的ESG界定标准。

二是加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从全球看,ESG投资主体以机构投资者居多。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除了境外投资者本身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之外,主要还是因为践行ESG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ESG评价或评级以及风险分析能力。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以散户居多,资产管理机构的ESG实践刚刚起步,在能力建设、ESG投资意识培育方面需要多加借鉴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好的经验。

三是鼓励第三方ESG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全球有大约600家ESG服务机构,其中大型机构约有数十家。这些机构为企业提供ESG信息披露服务、为投资者提供ESG数据、评级或评价、鉴证服务等,是ESG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ESG服务机构约有20家,都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正在不断探索设计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ESG服务,需要加以引导和鼓励。待市场培育较为成熟之后,再逐步进行市场规范。

(作者系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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