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林鸾】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银保监会表示,这是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因此于近日修订发布《目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进行修订。2020年3月,银保监会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此次修订《目录》就旨在强化与《办法》的配套衔接,增强与许可规章的适配性,融入新的监管导向和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目录》修订内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与《办法》的有效衔接。如增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完善股权穿透审查、股东承诺材料要求,明确适用事后报告制的股权变更事项、董事高管任职事项需提交的材料等。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如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以及金融许可证缴回情况、工商登记注销情况等材料。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求。如增加涉黑涉恶审查材料,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材料,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离任审计报告等材料。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记者 李林鸾】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银保监会表示,这是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因此于近日修订发布《目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进行修订。2020年3月,银保监会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此次修订《目录》就旨在强化与《办法》的配套衔接,增强与许可规章的适配性,融入新的监管导向和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目录》修订内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与《办法》的有效衔接。如增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完善股权穿透审查、股东承诺材料要求,明确适用事后报告制的股权变更事项、董事高管任职事项需提交的材料等。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如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以及金融许可证缴回情况、工商登记注销情况等材料。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求。如增加涉黑涉恶审查材料,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材料,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离任审计报告等材料。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