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樊融杰】
7月22日晚,上市公司安信信托发布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内的多项公告。公告显示,安信信托将向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90亿元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同时,安信信托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等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上海砥安将占股44.44%
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每股发行价为2.06元,发行股份数为43.75亿股,募集资金90.13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安信信托的第一股东变更为上海砥安,持股比例为44.4%。
上海砥安注册资本为18.2亿元,目前共有6名股东,其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持股比例最高,为24.32%;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持股21.54%,为第二大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同,均为18.04%,分列第三至第五大股东;另有上海维安投资管理公司持有0.01%股权。
公告指出上述6家公司通过上海砥安间接持有安信信托股份,其表决权比例均未超过30%,单一股东不足以对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安信信托未发现其他股东与上海砥安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根据上述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安信信托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经过多方努力,安信信托的表内债务和解工作亦取得进展。公告显示,安信信托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本次安信信托发布公告中的重大风险提示信息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临着审批风险以及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关于审批风险,公告信息显示,安信信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安信信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提请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
公告信息也指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信信托2020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安信信托存在以签署《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 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除外。
公告还显示,安信信托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继续开展风险化解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与保底承诺函持有人达成和解,化解相关风险。若能够顺利实现,安信信托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留意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若以上条件无法最终满足,可能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樊融杰】
7月22日晚,上市公司安信信托发布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内的多项公告。公告显示,安信信托将向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90亿元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同时,安信信托还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等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上海砥安将占股44.44%
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每股发行价为2.06元,发行股份数为43.75亿股,募集资金90.13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安信信托的第一股东变更为上海砥安,持股比例为44.4%。
上海砥安注册资本为18.2亿元,目前共有6名股东,其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持股比例最高,为24.32%;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持股21.54%,为第二大股东;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同,均为18.04%,分列第三至第五大股东;另有上海维安投资管理公司持有0.01%股权。
公告指出上述6家公司通过上海砥安间接持有安信信托股份,其表决权比例均未超过30%,单一股东不足以对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安信信托未发现其他股东与上海砥安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根据上述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安信信托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经过多方努力,安信信托的表内债务和解工作亦取得进展。公告显示,安信信托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本次安信信托发布公告中的重大风险提示信息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临着审批风险以及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关于审批风险,公告信息显示,安信信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安信信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提请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
公告信息也指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信信托2020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安信信托存在以签署《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 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除外。
公告还显示,安信信托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继续开展风险化解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与保底承诺函持有人达成和解,化解相关风险。若能够顺利实现,安信信托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留意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若以上条件无法最终满足,可能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