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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保险服务多元化建设(下)

发布时间:2021-08-12 09:58:3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委员会

国际保险业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整体步伐慢于银行业,更落后于实体经济,跨国保险服务经验比较欠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一带一路”建设日益推进、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凸显。

对保险的价值认知有待提升

跨国企业整体利用保险为海外投资提供风险支持的水平仍偏低,反映出当前实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风险管理缺乏充分认知,采用保险产品组合主动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和技术能力都还比较薄弱,更多是被动购买保险,使得很多风险都处于裸露和“应保未保”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市场保险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跨境开展业务能力及宣传力度也相对有限,缺乏国际化发展长远规划仍是制约“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阻力。

目前,“一带一路”域内保险企业跨境服务覆盖面仍较窄,产品供给结构存在一定失衡,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急需的政治风险、特殊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延期开工风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跨境并购风险等保险产品缺失或保障性不强。另外,各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开发、产品定价、条款设计、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高层次协作体系,从而使得各家保险机构对海外业务实际情况了解不够透彻,往往导致在查勘定损、救援理赔等本地化服务方面对所在地保险经纪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影响了各保险公司实际开展“一带一路”建设风险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多数“一带一路”建设项目都有投资金额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风险保障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发展时间短、单一市场狭小等因素制约,“一带一路”域内单家保险机构实力往往有限,难以独自承担整体项目支持任务。目前,各国保险公司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情况仍较为严重,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整体协同性不强,在分层风险保障体系、稳定的再保险合约支持和行业统一运作平台上尚未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局势复杂多变与地方人文迥异的特点,保险公司在经营海外业务过程中,往往需要具备一定海外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只有充分了解被服务国家的相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习俗等,保险公司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外市场环境,更好地经营海外业务、提供海外服务。目前从“一带一路”域内整体保险业发展情况来看,国际化人才,如既掌握多种语言又懂国际保险业务的保险从业人员,仍然较为稀缺。

保险公司在经营国际业务过程中,常常受到外汇风险的困扰。在境外当地签订原保单或者收取原保费支付再保费时,客户或者其相关服务机构会要求使用当地币种,保险公司境外结算货币多使用美元,而某些国家当地币种在外汇市场上流动性较差,经营长期责任的保单业务时,前期承保、后期理赔以及保费的分期缴付中,产生的结算风险与汇兑风险均难以规避。另外,还存在某些国家的币种特殊,保险机构所属国银行也无法及时提供帮助的情况,导致保费数量无法计算,保费无法收取,影响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发挥保障功能。

“一带一路”保险服务建设的相关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发展逐步深入,开展跨国业务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亟须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海外经济利益保护体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手段风险转移机制,在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应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比起单纯的资本运作,如何推动保险主业跟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发展更具挑战性,对行业的海外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指导,引导保险公司协调有序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各国保险公司也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将自身海外发展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当中,以实现行业更大的发展。

积极推动制定国际保险业顶层设计,将有助于各国进一步明确保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定位,有助于明确保险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助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该顶层设计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从国际层面,可通过多国联合声明和倡议等形式,明确保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出台跨国保险安排指导意见,对参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二是加强各国保险业跨境业务能力建设,各国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国际化战略规划,构建国内国际市场协同发展格局,同时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吸引和培养国际化人才,不断提高国际化经验和能力。三是相关国家应当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商业性保险运用的引导,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信保业务公司加强业务协作,促进商业险和信用险有机结合,通过完善的保障范围以及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再保险)将风险分散,为“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一带一路”建设由于涉及跨国家、跨司法管辖区域、跨法律体系等因素,面临较复杂的交易环境,很多海外投资或海外工程的交易架构也比较复杂,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目前各国保险公司很多现有的保险产品难以直接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险支持,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予以创新,同时也需要建立本土保险公司与国际保险机构之间的广泛合作关系,才能确保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落地实施。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需要适应和利用最新的金融科技技术,需要缜密的交易架构设计和法律政策支持。这就要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以科技为根本驱动力,加强保险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特点的保险产品创新,扩大承保范围,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巨灾保险、再保险、货运险、航运险、工程险等业务,提升多险种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拓展保险保障职能。

“一带一路”沿线局势复杂多样,区域差异化风险突出,保险机构个体承保能力较弱,经验不足,面对国际性重大项目可能底气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一是需要加强保险行业内合作,应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公司同国际保险机构的紧密合作关系,打造交流合作平台,组建行业战略联盟,探索建立保险业“一带一路”国际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和投资共同体,打造国内外保险行业资源共享和发展平台;二是需要加强保险业和其他行业的跨行业交流和沟通,开展专项研究,形成联动机制,拓展服务空间,争取更多服务机会。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能够把各家保险公司力量集中起来的组织形式是再保险共同体。当前中再集团已然发起并携手多国保险机构建立了 “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作为专门从事“一带一路”风险管理的行业平台,该共同体致力于通过制度化安排和商业化模式,聚焦海外风险管理亟须协作处理的特殊风险领域,聚集保险业力量,补齐保障短板,搭建服务平台,增强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充分利用共同体的组织优势和平台优势,以保险供给、海外服务网络、信息共享、人才与技术共享、海外自保服务及综合医疗服务等六大平台为支撑,搭建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力量、高效利用行业资源的载体,为“一带一路”各国企业跨境开展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较好地解决保险业落实顶层设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保险业健康发展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监管交流与协作。从保险监管层面,要借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国际平台,推动和加强各国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间沟通和合作,就保险机构、保险业之间的跨国跨地区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签订相关备忘录或双边/多边协定,促进各国和地区保险机构在合规的基础上加强业务上的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保险监管标准和行业标准。例如,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风险监管标准及准入政策方面实现对接,为保险企业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民待遇”;支持和帮助保险企业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监管政策变化,增强境外风险防控能力。各国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也可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地保险内部风险导向保险偿付能力体系的国际化,将各国和地区好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国际合作新格局,构筑“一带一路”保险安全网,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保险服务多元化建设(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12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委员会

国际保险业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整体步伐慢于银行业,更落后于实体经济,跨国保险服务经验比较欠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一带一路”建设日益推进、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凸显。

对保险的价值认知有待提升

跨国企业整体利用保险为海外投资提供风险支持的水平仍偏低,反映出当前实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风险管理缺乏充分认知,采用保险产品组合主动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和技术能力都还比较薄弱,更多是被动购买保险,使得很多风险都处于裸露和“应保未保”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市场保险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跨境开展业务能力及宣传力度也相对有限,缺乏国际化发展长远规划仍是制约“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阻力。

目前,“一带一路”域内保险企业跨境服务覆盖面仍较窄,产品供给结构存在一定失衡,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急需的政治风险、特殊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延期开工风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跨境并购风险等保险产品缺失或保障性不强。另外,各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开发、产品定价、条款设计、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高层次协作体系,从而使得各家保险机构对海外业务实际情况了解不够透彻,往往导致在查勘定损、救援理赔等本地化服务方面对所在地保险经纪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影响了各保险公司实际开展“一带一路”建设风险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多数“一带一路”建设项目都有投资金额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风险保障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发展时间短、单一市场狭小等因素制约,“一带一路”域内单家保险机构实力往往有限,难以独自承担整体项目支持任务。目前,各国保险公司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情况仍较为严重,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整体协同性不强,在分层风险保障体系、稳定的再保险合约支持和行业统一运作平台上尚未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局势复杂多变与地方人文迥异的特点,保险公司在经营海外业务过程中,往往需要具备一定海外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只有充分了解被服务国家的相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习俗等,保险公司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外市场环境,更好地经营海外业务、提供海外服务。目前从“一带一路”域内整体保险业发展情况来看,国际化人才,如既掌握多种语言又懂国际保险业务的保险从业人员,仍然较为稀缺。

保险公司在经营国际业务过程中,常常受到外汇风险的困扰。在境外当地签订原保单或者收取原保费支付再保费时,客户或者其相关服务机构会要求使用当地币种,保险公司境外结算货币多使用美元,而某些国家当地币种在外汇市场上流动性较差,经营长期责任的保单业务时,前期承保、后期理赔以及保费的分期缴付中,产生的结算风险与汇兑风险均难以规避。另外,还存在某些国家的币种特殊,保险机构所属国银行也无法及时提供帮助的情况,导致保费数量无法计算,保费无法收取,影响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发挥保障功能。

“一带一路”保险服务建设的相关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发展逐步深入,开展跨国业务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亟须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海外经济利益保护体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手段风险转移机制,在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应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比起单纯的资本运作,如何推动保险主业跟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发展更具挑战性,对行业的海外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指导,引导保险公司协调有序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各国保险公司也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将自身海外发展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当中,以实现行业更大的发展。

积极推动制定国际保险业顶层设计,将有助于各国进一步明确保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定位,有助于明确保险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助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该顶层设计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从国际层面,可通过多国联合声明和倡议等形式,明确保险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出台跨国保险安排指导意见,对参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二是加强各国保险业跨境业务能力建设,各国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国际化战略规划,构建国内国际市场协同发展格局,同时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吸引和培养国际化人才,不断提高国际化经验和能力。三是相关国家应当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商业性保险运用的引导,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信保业务公司加强业务协作,促进商业险和信用险有机结合,通过完善的保障范围以及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再保险)将风险分散,为“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一带一路”建设由于涉及跨国家、跨司法管辖区域、跨法律体系等因素,面临较复杂的交易环境,很多海外投资或海外工程的交易架构也比较复杂,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目前各国保险公司很多现有的保险产品难以直接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险支持,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予以创新,同时也需要建立本土保险公司与国际保险机构之间的广泛合作关系,才能确保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落地实施。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需要适应和利用最新的金融科技技术,需要缜密的交易架构设计和法律政策支持。这就要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以科技为根本驱动力,加强保险科技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特点的保险产品创新,扩大承保范围,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巨灾保险、再保险、货运险、航运险、工程险等业务,提升多险种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拓展保险保障职能。

“一带一路”沿线局势复杂多样,区域差异化风险突出,保险机构个体承保能力较弱,经验不足,面对国际性重大项目可能底气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一是需要加强保险行业内合作,应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公司同国际保险机构的紧密合作关系,打造交流合作平台,组建行业战略联盟,探索建立保险业“一带一路”国际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和投资共同体,打造国内外保险行业资源共享和发展平台;二是需要加强保险业和其他行业的跨行业交流和沟通,开展专项研究,形成联动机制,拓展服务空间,争取更多服务机会。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能够把各家保险公司力量集中起来的组织形式是再保险共同体。当前中再集团已然发起并携手多国保险机构建立了 “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作为专门从事“一带一路”风险管理的行业平台,该共同体致力于通过制度化安排和商业化模式,聚焦海外风险管理亟须协作处理的特殊风险领域,聚集保险业力量,补齐保障短板,搭建服务平台,增强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的能力和水平。建议充分利用共同体的组织优势和平台优势,以保险供给、海外服务网络、信息共享、人才与技术共享、海外自保服务及综合医疗服务等六大平台为支撑,搭建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力量、高效利用行业资源的载体,为“一带一路”各国企业跨境开展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较好地解决保险业落实顶层设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保险业健康发展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监管交流与协作。从保险监管层面,要借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国际平台,推动和加强各国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间沟通和合作,就保险机构、保险业之间的跨国跨地区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签订相关备忘录或双边/多边协定,促进各国和地区保险机构在合规的基础上加强业务上的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保险监管标准和行业标准。例如,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风险监管标准及准入政策方面实现对接,为保险企业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民待遇”;支持和帮助保险企业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监管政策变化,增强境外风险防控能力。各国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也可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地保险内部风险导向保险偿付能力体系的国际化,将各国和地区好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国际合作新格局,构筑“一带一路”保险安全网,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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