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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立“三位一体”车险业务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24 08:56:4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刘子阳 记者 赵修彬】

黑龙江银保监局引领黑龙江保险业努力践行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要求,坚持服务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推动车险发展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为实现“降价、提质、增保”的改革目标,黑龙江银保监局以新理念推动新发展,提出“算大账、算细账、算明白账”的监管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围绕改革做实做细,组织车险行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研讨、测算,确定自主定价系数执行标准和回溯标准,科学制定车险监管指标,实现让利于民。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黑龙江车险综合费用率为26.39%,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4.09个百分点;车险业务及管理费率为17.59%,低于全国3.0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9.2个百分点。车险平均NCD系数由0.86下降至0.79,商业车险单均保费1971元,同比下降35.86%。

黑龙江银保监局陆续发布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机动车辆保险单中载明销售渠道、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异地承保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行业标准,规范销售行为,挤压“虚”和“假”的成分,确保客户信息、业务来源记载准确,牢固夯实车险数据真实的基础,推动车险业务稳步发展。

截至2021年6月,黑龙江省车险业务自然人投保全部实现实名制,保户联系方式真实性占比超过95%,保单来源渠道、手续费金额均印制在保单“特别约定”栏内,充分保障车险消费者“知情权”,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奠定扎实基础。

建立“三位一体”的车险业务管理机制。黑龙江银保监局制定政策抓传导,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地”,引领各分局联动监管;各分局规范市场抓合规,以行为监管为核心,以遏制无序竞争为主线,构建良好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强化巡查抓自律,完善行业约束机制,补充监管滞后性,对经营行为冒进、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予以自律惩戒。“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引导各公司从单纯追求规模到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统一,提高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构建车险发展的和谐氛围。

实行“红黄区分、精准施策”的监测标准。黑龙江银保监局将车险签单费用率、异地车辆业务占比以及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作为“红线”监测指标,针对超标公司一律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将车险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车险利润、综合赔付率作为“黄线”监测指标,对数据异动的公司及时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约谈等措施。通过多维度、全方位监测车险市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窗口指导”,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车险签单费用率从年初的40.05%降至26.42%,承保异地车辆平均占比从7.76%降至6.04%。

黑龙江银保监局立足车险监管职能,强化车险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的保护工作,要求各车险经营主体细化产品说明、完整告知格式合同重要内容,合理收集并必要使用车辆、车主信息。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将投诉率、处理时效、消费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全面提升车险消费者保护工作质效。同时,积极推广电子保单、远程查勘、APP投保录单等线上化服务,增加车辆年审、驾照年审、违章处理、汽车养护、道路救援等增值服务项目,为车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车险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随着客户需求不断改变,高新科技不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上进行创新。黑龙江银保监局一方面引导行业主体准确把握自身经营特点,找准市场定位,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主动调整车险经营策略;另一方面指导行业主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深入挖掘车险的细分市场,依托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科技的应用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车险综改以来,黑龙江部分行业主体为降低风险、提高利润,主动收缩商业车险市场化业务规模,转而利用内部系统数据深耕股东业务和共保业务,强化竞争能力。


黑龙江:建立“三位一体”车险业务管理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24

【刘子阳 记者 赵修彬】

黑龙江银保监局引领黑龙江保险业努力践行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要求,坚持服务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推动车险发展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为实现“降价、提质、增保”的改革目标,黑龙江银保监局以新理念推动新发展,提出“算大账、算细账、算明白账”的监管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围绕改革做实做细,组织车险行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研讨、测算,确定自主定价系数执行标准和回溯标准,科学制定车险监管指标,实现让利于民。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黑龙江车险综合费用率为26.39%,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4.09个百分点;车险业务及管理费率为17.59%,低于全国3.0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9.2个百分点。车险平均NCD系数由0.86下降至0.79,商业车险单均保费1971元,同比下降35.86%。

黑龙江银保监局陆续发布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机动车辆保险单中载明销售渠道、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异地承保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行业标准,规范销售行为,挤压“虚”和“假”的成分,确保客户信息、业务来源记载准确,牢固夯实车险数据真实的基础,推动车险业务稳步发展。

截至2021年6月,黑龙江省车险业务自然人投保全部实现实名制,保户联系方式真实性占比超过95%,保单来源渠道、手续费金额均印制在保单“特别约定”栏内,充分保障车险消费者“知情权”,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奠定扎实基础。

建立“三位一体”的车险业务管理机制。黑龙江银保监局制定政策抓传导,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地”,引领各分局联动监管;各分局规范市场抓合规,以行为监管为核心,以遏制无序竞争为主线,构建良好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强化巡查抓自律,完善行业约束机制,补充监管滞后性,对经营行为冒进、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予以自律惩戒。“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引导各公司从单纯追求规模到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统一,提高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构建车险发展的和谐氛围。

实行“红黄区分、精准施策”的监测标准。黑龙江银保监局将车险签单费用率、异地车辆业务占比以及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作为“红线”监测指标,针对超标公司一律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将车险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车险利润、综合赔付率作为“黄线”监测指标,对数据异动的公司及时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约谈等措施。通过多维度、全方位监测车险市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窗口指导”,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车险签单费用率从年初的40.05%降至26.42%,承保异地车辆平均占比从7.76%降至6.04%。

黑龙江银保监局立足车险监管职能,强化车险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的保护工作,要求各车险经营主体细化产品说明、完整告知格式合同重要内容,合理收集并必要使用车辆、车主信息。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将投诉率、处理时效、消费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全面提升车险消费者保护工作质效。同时,积极推广电子保单、远程查勘、APP投保录单等线上化服务,增加车辆年审、驾照年审、违章处理、汽车养护、道路救援等增值服务项目,为车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车险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随着客户需求不断改变,高新科技不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上进行创新。黑龙江银保监局一方面引导行业主体准确把握自身经营特点,找准市场定位,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主动调整车险经营策略;另一方面指导行业主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深入挖掘车险的细分市场,依托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科技的应用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车险综改以来,黑龙江部分行业主体为降低风险、提高利润,主动收缩商业车险市场化业务规模,转而利用内部系统数据深耕股东业务和共保业务,强化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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