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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宏观政策环境(下)

发布时间:2021-09-09 10:06:5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行稳致远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相对稳定、配套齐全、沟通机制畅通的宏观环境。在政策方面,需要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间、不同监管主体间的沟通协调,构建多层次融资市场,加强货币合作并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同时需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识别处理机制;在规则方面,需充分借鉴国际规则,使“一带一路”的规则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在标准方面,需要推动同国际性、区域性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建立金融标准合作趋同的常态化机制,推动“一带一路”金融企业标准建设及金融标准相关人才的培养,助力“一带一路”金融标准共商共建共享。

李月敏/制图

政策方面

第一,各国央行、银行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应加强协调和沟通。例如,对于中国而言,在发改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在已有基础上扩大与相关国家监管机构的合作范围和深度,通过完善的议事机制来建立顺畅的沟通和共享渠道,构筑并落实沿线国家金融业监管的合作机制。中国与俄罗斯在央行层面建立了两国金融合作分委会制度,为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沟通平台,增强了双边金融制度建设,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可加强相关合作。

第二,加深双边货币合作领域。沿线各国央行可积极寻求合作,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及双边本币结算协议,降低汇率风险。也可通过推出对等支付(Payment versus Payment , PvP)支付结算模式,对冲汇率风险。此外,要积极推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发展现状相符的衍生品等外汇市场风险管理和对冲工具,降低交易面临的不确定性。未来,还可考虑统一“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结算货币,确保区域内投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探索构建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多层次互补性、功能齐备的金融市场。如探索建立股票市场“一带一路”板块,允许外国“一带一路”相关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融资;适当放宽针对“一带一路”熊猫债券发行条件的限制条件并给予便利性支持;探索发展“一带一路”金融产品的资产证券化,提高流动性,吸引投资者。

第四,构建“一带一路”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第五,建设并完善金融支付、清算、征信体系和各类金融交易平台,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

规则方面

第一,主动对接并借鉴相关国际规则。如“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关于披露的方法和原则等条款,可充分借鉴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相关工作,增强原则的国际兼容性。

第二,充分利用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将自身规则向外推广。如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机制形成重要成果清单,提高自身规则的传播范围及影响力。

第三,充分发挥智库在规则制定和完善中的作用。“一带一路”国际规则涉及领域广、沟通协调机制复杂,需要智库提供智力支持。智库通过发现问题、联合研究、充分交流探讨等途径,不断为“一带一路”规则和指导原则添砖加瓦,使其越来越符合各国实际情况,越来越兼具指导性和可行性。

标准方面

第一,优化与金融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加强在ISO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等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合作,通过共同发起标准提案、专家深度参与等,提升国际金融标准治理共同参与度。要立足于各国金融行业国际化发展趋势,探索“一带一路”沿线金融国际标准化合作。完善金融国际标准化对口协调机制,建立金融国际标准专家库管理体系。研究各国金融标准的国际转化机制,逐步提升国内市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立足国际共享使用,制定当前空白领域标准,填补新兴金融领域标准空白。

第二,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平台开展标准合作。充分利用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金融领域区域性国际组织平台,促进相关国家金融标准工作交流,总结“一带一路”沿线优秀金融实践经验,组织共同制定“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标准,助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

第三,推动“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机制。将金融标准纳入“一带一路”双边、多边金融交流机制,通过互访、论坛等方式,促进沿线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针对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金融标准重点课题联合研究,共享研究成果;丰富金融标准语种,加大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相关标准的多语种翻译。

第四,推进“一带一路”金融标准共商共建共享。通过互换金融标准目录和标准编制计划,分享标准建设动态,采取引入转化、合作研制、认证合作等方式,开展双边金融标准建设协作;围绕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等普遍关注领域,共同研究制定相关金融标准。

第五,推动“一带一路”金融企业标准建设。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是标准制定实施的重要力量,将企业标准直接上升为国际标准,同步开展国家标准建设,是国际通行做法。

第六,推进“一带一路”金融标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合作对专家的金融业务和标准化专业技术、知识结构等有较高的要求。需要加大对懂技术、外语和国际标准化规则的复合性人才的培养。积极与海外其他高端金融认证与培训机构合作,设立统一的金融人才认定标准,强化金融人才分类与管理。积极推进金融标准化向高等教育发展,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宏观政策环境(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09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行稳致远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相对稳定、配套齐全、沟通机制畅通的宏观环境。在政策方面,需要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间、不同监管主体间的沟通协调,构建多层次融资市场,加强货币合作并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同时需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识别处理机制;在规则方面,需充分借鉴国际规则,使“一带一路”的规则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在标准方面,需要推动同国际性、区域性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建立金融标准合作趋同的常态化机制,推动“一带一路”金融企业标准建设及金融标准相关人才的培养,助力“一带一路”金融标准共商共建共享。

李月敏/制图

政策方面

第一,各国央行、银行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应加强协调和沟通。例如,对于中国而言,在发改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在已有基础上扩大与相关国家监管机构的合作范围和深度,通过完善的议事机制来建立顺畅的沟通和共享渠道,构筑并落实沿线国家金融业监管的合作机制。中国与俄罗斯在央行层面建立了两国金融合作分委会制度,为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沟通平台,增强了双边金融制度建设,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可加强相关合作。

第二,加深双边货币合作领域。沿线各国央行可积极寻求合作,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及双边本币结算协议,降低汇率风险。也可通过推出对等支付(Payment versus Payment , PvP)支付结算模式,对冲汇率风险。此外,要积极推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发展现状相符的衍生品等外汇市场风险管理和对冲工具,降低交易面临的不确定性。未来,还可考虑统一“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结算货币,确保区域内投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探索构建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多层次互补性、功能齐备的金融市场。如探索建立股票市场“一带一路”板块,允许外国“一带一路”相关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融资;适当放宽针对“一带一路”熊猫债券发行条件的限制条件并给予便利性支持;探索发展“一带一路”金融产品的资产证券化,提高流动性,吸引投资者。

第四,构建“一带一路”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确保区域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第五,建设并完善金融支付、清算、征信体系和各类金融交易平台,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

规则方面

第一,主动对接并借鉴相关国际规则。如“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关于披露的方法和原则等条款,可充分借鉴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相关工作,增强原则的国际兼容性。

第二,充分利用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将自身规则向外推广。如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机制形成重要成果清单,提高自身规则的传播范围及影响力。

第三,充分发挥智库在规则制定和完善中的作用。“一带一路”国际规则涉及领域广、沟通协调机制复杂,需要智库提供智力支持。智库通过发现问题、联合研究、充分交流探讨等途径,不断为“一带一路”规则和指导原则添砖加瓦,使其越来越符合各国实际情况,越来越兼具指导性和可行性。

标准方面

第一,优化与金融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加强在ISO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等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合作,通过共同发起标准提案、专家深度参与等,提升国际金融标准治理共同参与度。要立足于各国金融行业国际化发展趋势,探索“一带一路”沿线金融国际标准化合作。完善金融国际标准化对口协调机制,建立金融国际标准专家库管理体系。研究各国金融标准的国际转化机制,逐步提升国内市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立足国际共享使用,制定当前空白领域标准,填补新兴金融领域标准空白。

第二,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平台开展标准合作。充分利用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金融领域区域性国际组织平台,促进相关国家金融标准工作交流,总结“一带一路”沿线优秀金融实践经验,组织共同制定“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标准,助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

第三,推动“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机制。将金融标准纳入“一带一路”双边、多边金融交流机制,通过互访、论坛等方式,促进沿线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针对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金融标准重点课题联合研究,共享研究成果;丰富金融标准语种,加大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相关标准的多语种翻译。

第四,推进“一带一路”金融标准共商共建共享。通过互换金融标准目录和标准编制计划,分享标准建设动态,采取引入转化、合作研制、认证合作等方式,开展双边金融标准建设协作;围绕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等普遍关注领域,共同研究制定相关金融标准。

第五,推动“一带一路”金融企业标准建设。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是标准制定实施的重要力量,将企业标准直接上升为国际标准,同步开展国家标准建设,是国际通行做法。

第六,推进“一带一路”金融标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合作对专家的金融业务和标准化专业技术、知识结构等有较高的要求。需要加大对懂技术、外语和国际标准化规则的复合性人才的培养。积极与海外其他高端金融认证与培训机构合作,设立统一的金融人才认定标准,强化金融人才分类与管理。积极推进金融标准化向高等教育发展,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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