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仇兆燕
9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6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流程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程序和材料要求。
明确准入规则
2020年,属地监管改革启幕,64家财险公司监管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就此,《办法》在“总则”中增加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的内容。
对于分支机构的设立,《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不再增加。
偿付能力成硬指标
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反洗钱等指标成为保险公司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硬指标。
《办法》明确,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的机构要具备: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B类以上;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等在内的十项规定。
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也需满足偿付能力、反洗钱、公司治理等九项指标。其中,与申请省级分公司相比,在偿付能力指标上略有差别,具体规定为: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在公司治理方面,除去评估结果需为C级外,其上级管理机构还需内控健全有效。
存在大规模集体退保,申请分支机构将受限
《办法》明确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五种情况,即:最近两年受到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等情况;受到保险行政处罚或其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受到罚没30万元以上款项、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或其工作人员受到撤销任职资格、行业禁入等保险行政处罚的;最近一年内发生影响业务稳定性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被监管认定不具备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
对于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办法》明确,申请人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发生过公司责任导致的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或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不得申请。
此外,《办法》还对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和分支机构撤销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在进行分支机构撤销时,应审慎决策、程序规范、控制风险,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分支机构撤销时,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办法》规定,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市场需求和供给,合理布局分支机构,促进公平良性竞争,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市场秩序。
□记者 仇兆燕
9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6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流程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程序和材料要求。
明确准入规则
2020年,属地监管改革启幕,64家财险公司监管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就此,《办法》在“总则”中增加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的内容。
对于分支机构的设立,《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不再增加。
偿付能力成硬指标
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反洗钱等指标成为保险公司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硬指标。
《办法》明确,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的机构要具备: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B类以上;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等在内的十项规定。
申请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也需满足偿付能力、反洗钱、公司治理等九项指标。其中,与申请省级分公司相比,在偿付能力指标上略有差别,具体规定为: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75%。在公司治理方面,除去评估结果需为C级外,其上级管理机构还需内控健全有效。
存在大规模集体退保,申请分支机构将受限
《办法》明确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五种情况,即:最近两年受到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等情况;受到保险行政处罚或其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受到罚没30万元以上款项、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或其工作人员受到撤销任职资格、行业禁入等保险行政处罚的;最近一年内发生影响业务稳定性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被监管认定不具备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
对于筹建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办法》明确,申请人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发生过公司责任导致的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或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不得申请。
此外,《办法》还对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和分支机构撤销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在进行分支机构撤销时,应审慎决策、程序规范、控制风险,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分支机构撤销时,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办法》规定,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市场需求和供给,合理布局分支机构,促进公平良性竞争,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