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仇兆燕
9月22日,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突出“公司治理”
新增“数据治理”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办法》指出,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评级是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持续完善监管评级规则,推动监管评级制度化、规范化。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实施于2014年,在加强商业银行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现行监管评级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在评级流程、管理机制、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亟待进行更新和完善。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九项,分别为: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同时,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在要素权重上,资本充足、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三项要素权重均为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权重为20%;市场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权重均为10%;盈利状况、数据治理、机构差异化要素权重则均为5%。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借鉴“CAMELS+”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对评级要素作了以下优化。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将“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加大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关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二是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三是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建立评级结果级别限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办法》建立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与此前相比,S级为新增级别。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办法》指出,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办法》还提出,五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综合得分将被调整。(一)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二)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三)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四)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措施。
结合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办法》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监管评级结果,结合银行经营环境和风险特征,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行动,进行差异化监管。
其中,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将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银行,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针对银行的具体经营和风险情况,监管机构还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行动。
“《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该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各家银行风险的综合评价,是监管机构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既要关注评级较好的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的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据悉,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链接
传统的“CAMELS+”银行评级体系一般包括7项要素,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
□本报记者 仇兆燕
9月22日,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突出“公司治理”
新增“数据治理”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办法》指出,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评级是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持续完善监管评级规则,推动监管评级制度化、规范化。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实施于2014年,在加强商业银行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现行监管评级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在评级流程、管理机制、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亟待进行更新和完善。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九项,分别为: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同时,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在要素权重上,资本充足、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三项要素权重均为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权重为20%;市场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权重均为10%;盈利状况、数据治理、机构差异化要素权重则均为5%。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借鉴“CAMELS+”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对评级要素作了以下优化。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将“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加大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关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二是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三是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建立评级结果级别限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办法》建立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与此前相比,S级为新增级别。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办法》指出,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办法》还提出,五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综合得分将被调整。(一)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最低监管要求或在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二)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三)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四)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措施。
结合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办法》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监管评级结果,结合银行经营环境和风险特征,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行动,进行差异化监管。
其中,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将根据具体评级档次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监管谈话,督促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银行,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和行动: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针对银行的具体经营和风险情况,监管机构还可区别情形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和行动。
“《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该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各家银行风险的综合评价,是监管机构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既要关注评级较好的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的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据悉,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链接
传统的“CAMELS+”银行评级体系一般包括7项要素,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