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银保监会发布通知

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设立改为登记制

发布时间:2021-09-29 09:00:3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房文彬

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以下统称“产品”)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保险私募基金登记管理规则》,积极推动保险私募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保险私募基金发展潜力及市场活力。

明确实行登记制

“总体来看,推进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从产品角度看,资管新规后,随着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发行效率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二是从投资者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两类产品规模占比均接近九成,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将极大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从风险承担角度看,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有利于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登记机构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银保监会去年印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三个配套细则后,三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均已实行登记制。从实际运行来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风控合规意识不断增强,登记机构在产品登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因此,此次登记制改革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推行基础。

据了解,《通知》共7条,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首单产品由银保监会核准,后续产品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并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设立,并向保险资管业协会进行登记。二是严格登记时限要求。要求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保险资管业协会(以下统称“登记机构”)收到产品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三是压实机构登记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登记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登记机构对产品登记材料完备性、合规性进行查验,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加强登记信息运用。四是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为落实相关监管规定要求,9月28日,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保险私募基金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登记规则》)。

《登记规则》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体现在:一是明晰登记内涵。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三是提升登记效率。四是加强后续监测。五是优化规则体系。

其中,《登记规则》明确基金登记在程序及时效上与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拉平,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

根据保险资管业协会数据,截至目前,共有18家保险私募管理人注册基金3893.29亿元,主要投向医养健康、战略新兴产业及基础设施等领域。

下一步,保险资管业协会将尽快发布并逐步完善保险私募基金相关指引规范、操作细则等配套规则,推进登记制改革平稳过渡。

为何推动登记制改革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设立程序调整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并交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工作。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实行注册制。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2019年,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印发《关于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私募基金注册工作交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

“从实际运行看,登记机构承接注册工作后,产品发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市场其他同类产品的登记时效,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注册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质增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相关产品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发行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银保监会未来将通过加强对登记机构业务指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对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完善工作流程、系统建设和人员管理,扎实做好两类产品业务登记工作;强化登记机构产品登记后风险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二是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提升信息披露市场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银保监会将登记情况作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对于登记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误和问题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加大机构违规成本。


银保监会发布通知

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设立改为登记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29

□记者 房文彬

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以下统称“产品”)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保险私募基金登记管理规则》,积极推动保险私募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保险私募基金发展潜力及市场活力。

明确实行登记制

“总体来看,推进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从产品角度看,资管新规后,随着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发行效率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二是从投资者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两类产品规模占比均接近九成,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将极大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从风险承担角度看,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有利于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登记机构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银保监会去年印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三个配套细则后,三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均已实行登记制。从实际运行来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风控合规意识不断增强,登记机构在产品登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因此,此次登记制改革具备了较为坚实的推行基础。

据了解,《通知》共7条,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首单产品由银保监会核准,后续产品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并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设立,并向保险资管业协会进行登记。二是严格登记时限要求。要求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和保险资管业协会(以下统称“登记机构”)收到产品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三是压实机构登记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登记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登记机构对产品登记材料完备性、合规性进行查验,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加强登记信息运用。四是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为落实相关监管规定要求,9月28日,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保险私募基金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登记规则》)。

《登记规则》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体现在:一是明晰登记内涵。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三是提升登记效率。四是加强后续监测。五是优化规则体系。

其中,《登记规则》明确基金登记在程序及时效上与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拉平,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

根据保险资管业协会数据,截至目前,共有18家保险私募管理人注册基金3893.29亿元,主要投向医养健康、战略新兴产业及基础设施等领域。

下一步,保险资管业协会将尽快发布并逐步完善保险私募基金相关指引规范、操作细则等配套规则,推进登记制改革平稳过渡。

为何推动登记制改革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2019年,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设立程序调整为“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并交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工作。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实行注册制。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2019年,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印发《关于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私募基金注册工作交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

“从实际运行看,登记机构承接注册工作后,产品发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市场其他同类产品的登记时效,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注册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提质增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相关产品监管框架的优化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产品发行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体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银保监会未来将通过加强对登记机构业务指导、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对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完善工作流程、系统建设和人员管理,扎实做好两类产品业务登记工作;强化登记机构产品登记后风险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二是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提升信息披露市场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银保监会将登记情况作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对于登记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误和问题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加大机构违规成本。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