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立德 记者 王方琪】
10月12日下午,在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天的高级别部长会议中,以“减小融资差距,确保实施手段”为主题的圆桌会议讨论了支持生物多样性的COVID-19经济复苏方案,提出了变革激励措施,调动相关资源的手段。会议表示,为执行“后2020生物多样性框架”,必须调动所有融资渠道与方式,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主流经济活动的决策。同时,有效的履约机制和全社会广泛参与也是框架实行的有力支撑。
在上述会议中,《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联合研究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北京绿金院)院长马骏发表了演讲。马骏认为,生物多样性损失会对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建议更好地评估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央行等8个国家的央行共同组建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在过去3年多的时间内,NGFS成员已扩大到代表五大洲的90多家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观察员机构,推动了一系列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共识。2021年4月,央行绿色金融网络开始关注生物多样性议题,并与国际可持续金融政策研究与交流网络(INSPIRE)就“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Biodiversity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BFS)”议题设立了联合研究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日益认识到,需要将其关注点从气候变化延伸到生态系统相关风险以及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的挑战上,因此,必须了解生物多样性丧失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联合研究组以土地利用和毁林风险作为研究重点,研究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并对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若干建议。研究组的50位成员包括来自20多个国家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部分国际组织,以及学术机构与行业专家。
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与INSPIRE组成的联合研究组于 10月8日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研究中期报告。报告认为,人类经济活动正在导致严重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将对全球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产生十分负面的影响。此外,这种影响是非线性的,即随着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加剧,经济活动和金融稳定所受的负面影响会加速上升。农业、林业、渔业、旅游、制药、房地产、交通等行业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冲击,在这些领域的金融资产也会因此遭受损失。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开始重视金融投资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向保护生多的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严格管控对生物多样性的有破坏性的投资项目。
“生物多样性丧失对经济和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的影响,但我们对此了解还有限。NGFS-INSPIRE关于生物多样性和金融稳定性的联合研究是为了提高金融部门对此问题的认知与重视,探讨生态系统、经济活动和金融稳定性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影响。”马骏表示。
《生物多样性和金融稳定》深入探讨了评估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宏观经济、金融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并为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考虑这些因素提供了思路。报告发现,全球各地至少15个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采取了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初步行动,包括法国和荷兰进行了全金融系统影响评估,欧盟和新加坡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监管预期范畴,中国和马来西亚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绿色金融的分类标准等。这些措施意味着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在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考量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为了更好评估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报告为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在分析和管理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方面开始建设能力和完善工具。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该评估其金融机构通过所支持的经济活动而对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的依赖性和影响。 再次,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开始熟悉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经济模型,制定能准确识别出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方法学,这包括开发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情景分析。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向金融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发出明确信号,强调金融对生物多样性的依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影响。
目前,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最大瓶颈是许多生物多样性项目缺乏足够的财务回报率,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马骏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探索各类生态补偿机制,以及让产生生态价值的项目可以得到“受益者”的部分补偿。比如,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参与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发起的研究项目,旨在通过设计一套绿色地票交易与生态补偿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沙漠修复。此外,研究院还参与了一些地方支持林业和农业项目的创新投融资模式的研究,争取通过在国际自愿碳市场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碳汇并获得收益,支持国内农林业项目的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立德 记者 王方琪】
10月12日下午,在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天的高级别部长会议中,以“减小融资差距,确保实施手段”为主题的圆桌会议讨论了支持生物多样性的COVID-19经济复苏方案,提出了变革激励措施,调动相关资源的手段。会议表示,为执行“后2020生物多样性框架”,必须调动所有融资渠道与方式,将生物多样性纳入主流经济活动的决策。同时,有效的履约机制和全社会广泛参与也是框架实行的有力支撑。
在上述会议中,《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联合研究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北京绿金院)院长马骏发表了演讲。马骏认为,生物多样性损失会对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建议更好地评估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央行等8个国家的央行共同组建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在过去3年多的时间内,NGFS成员已扩大到代表五大洲的90多家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观察员机构,推动了一系列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共识。2021年4月,央行绿色金融网络开始关注生物多样性议题,并与国际可持续金融政策研究与交流网络(INSPIRE)就“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Biodiversity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BFS)”议题设立了联合研究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日益认识到,需要将其关注点从气候变化延伸到生态系统相关风险以及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的挑战上,因此,必须了解生物多样性丧失对金融稳定的影响。联合研究组以土地利用和毁林风险作为研究重点,研究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并对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若干建议。研究组的50位成员包括来自20多个国家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部分国际组织,以及学术机构与行业专家。
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与INSPIRE组成的联合研究组于 10月8日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研究中期报告。报告认为,人类经济活动正在导致严重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将对全球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产生十分负面的影响。此外,这种影响是非线性的,即随着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加剧,经济活动和金融稳定所受的负面影响会加速上升。农业、林业、渔业、旅游、制药、房地产、交通等行业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冲击,在这些领域的金融资产也会因此遭受损失。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开始重视金融投资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向保护生多的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严格管控对生物多样性的有破坏性的投资项目。
“生物多样性丧失对经济和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的影响,但我们对此了解还有限。NGFS-INSPIRE关于生物多样性和金融稳定性的联合研究是为了提高金融部门对此问题的认知与重视,探讨生态系统、经济活动和金融稳定性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影响。”马骏表示。
《生物多样性和金融稳定》深入探讨了评估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宏观经济、金融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并为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考虑这些因素提供了思路。报告发现,全球各地至少15个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采取了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初步行动,包括法国和荷兰进行了全金融系统影响评估,欧盟和新加坡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监管预期范畴,中国和马来西亚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绿色金融的分类标准等。这些措施意味着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在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考量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为了更好评估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报告为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在分析和管理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方面开始建设能力和完善工具。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该评估其金融机构通过所支持的经济活动而对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的依赖性和影响。 再次,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开始熟悉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经济模型,制定能准确识别出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方法学,这包括开发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情景分析。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向金融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发出明确信号,强调金融对生物多样性的依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影响。
目前,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最大瓶颈是许多生物多样性项目缺乏足够的财务回报率,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马骏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探索各类生态补偿机制,以及让产生生态价值的项目可以得到“受益者”的部分补偿。比如,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参与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发起的研究项目,旨在通过设计一套绿色地票交易与生态补偿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沙漠修复。此外,研究院还参与了一些地方支持林业和农业项目的创新投融资模式的研究,争取通过在国际自愿碳市场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碳汇并获得收益,支持国内农林业项目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