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让物业资金更透明

中航信托创新落地“双受托制”物业管理服务信托

发布时间:2021-10-13 20:40:3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樊融杰】

10月13日,中航信托与成都市香城丽园小区、香江岸小区、福珠苑小区业委会以及成都益民源、成都诚智物业、成都智乐物业签订合同,正式落地物业管理服务信托。有行业专家指出,采用信托工具,对物业费及公共收益等涉众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专业能力,能够让物业公司真正回归“管家”角色。

让物业资金更透明

长期以来,在我国传统物业管理模式下,物业费、公共收益等涉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监督,业主因无法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拒缴物业费,小区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无论是常见的包干制还是由业主委员会参与的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社区的大多数业主往往对物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分配等缺乏足够的了解。当业主想履行知情权,要求查询相关账目时,许多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往往配合度较差。”有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如何解决小区管理过程中的痛点成为许多业主和物业公司关心的话题。

该笔物业管理服务信托采用“双受托制”,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表决授权,业主大会或业主业委会作为委托人,物业企业和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小区全体业主则为该服务信托的受益人。通过信托制度,社区业主可以结合账户资金的使用明细,对物业各项服务进行有效监督,物业公司回归“忠诚管家”的角色,信托公司则替业主守好钱。

具体而言,在该业务中,物业公司负责“干好活”。小区安全保障、环境养护和设施维护等各类基础物业服务工作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信托公司则负责“管好钱”。作为小区物业费、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者,信托公司以业主共有资金信托专户为载体,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开展财产保管、权益登记与分摊、支付结算、执行监督、清算、信息披露等专业托管运营类金融服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的账户事务管理和保值增值需求。

在此基础上,小区所有业主也可以定期了解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物业费的支出使用进行查询和监督。

据记者了解,在与中航信托签订合同之前,成都市新都区香城丽园小区已经尝试借助“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业主将物业费与公共收益设立为信托财产,业主大会作为委托人,物业企业作为受托人,全体业主作为受益人,物业企业依照约定进行管理,获得管理人酬金。

“信托制度运用于物业管理主要起到资金管理独立安全、专业资产管理增加业主福利以及明确参与主体的责权利、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等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表示。

赵廉慧认为,引入信托制是物业管理改革的1.0版,通过专业信托公司参与的2.0版将更好地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专业能力,让物业公司真正回归“管家”角色,真正做好社区服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产融、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江涛认为,在物业服务管理信托中,通过“双受托制”物业管理服务信托模式,可以有效构建集合资金缴存、信息查询、信息披露、沟通交流、收益分配、服务窗口等“一站式”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探索涉众性资金的信托运用

近年来,中航信托加大了在涉众性资金领域的探索力度,在信托行业内率先成立服务信托业务部,以涉众性社会资金领域为研究目标,以物业管理为切入口。

中航信托副总经理范华表示,小区物业管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物业管理领域引入信托机制,构建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为业务模式、以智能管理系统为载体、各方需求得以满足的治理体系,是中航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发展服务信托业务的重要探索。

“这只是开端,中航信托还将深耕涉众性资金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民生需求。”范华表示。


让物业资金更透明

中航信托创新落地“双受托制”物业管理服务信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13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樊融杰】

10月13日,中航信托与成都市香城丽园小区、香江岸小区、福珠苑小区业委会以及成都益民源、成都诚智物业、成都智乐物业签订合同,正式落地物业管理服务信托。有行业专家指出,采用信托工具,对物业费及公共收益等涉众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专业能力,能够让物业公司真正回归“管家”角色。

让物业资金更透明

长期以来,在我国传统物业管理模式下,物业费、公共收益等涉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监督,业主因无法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拒缴物业费,小区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无论是常见的包干制还是由业主委员会参与的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社区的大多数业主往往对物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分配等缺乏足够的了解。当业主想履行知情权,要求查询相关账目时,许多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往往配合度较差。”有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如何解决小区管理过程中的痛点成为许多业主和物业公司关心的话题。

该笔物业管理服务信托采用“双受托制”,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表决授权,业主大会或业主业委会作为委托人,物业企业和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小区全体业主则为该服务信托的受益人。通过信托制度,社区业主可以结合账户资金的使用明细,对物业各项服务进行有效监督,物业公司回归“忠诚管家”的角色,信托公司则替业主守好钱。

具体而言,在该业务中,物业公司负责“干好活”。小区安全保障、环境养护和设施维护等各类基础物业服务工作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信托公司则负责“管好钱”。作为小区物业费、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者,信托公司以业主共有资金信托专户为载体,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开展财产保管、权益登记与分摊、支付结算、执行监督、清算、信息披露等专业托管运营类金融服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的账户事务管理和保值增值需求。

在此基础上,小区所有业主也可以定期了解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物业费的支出使用进行查询和监督。

据记者了解,在与中航信托签订合同之前,成都市新都区香城丽园小区已经尝试借助“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业主将物业费与公共收益设立为信托财产,业主大会作为委托人,物业企业作为受托人,全体业主作为受益人,物业企业依照约定进行管理,获得管理人酬金。

“信托制度运用于物业管理主要起到资金管理独立安全、专业资产管理增加业主福利以及明确参与主体的责权利、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等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表示。

赵廉慧认为,引入信托制是物业管理改革的1.0版,通过专业信托公司参与的2.0版将更好地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专业能力,让物业公司真正回归“管家”角色,真正做好社区服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产融、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江涛认为,在物业服务管理信托中,通过“双受托制”物业管理服务信托模式,可以有效构建集合资金缴存、信息查询、信息披露、沟通交流、收益分配、服务窗口等“一站式”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探索涉众性资金的信托运用

近年来,中航信托加大了在涉众性资金领域的探索力度,在信托行业内率先成立服务信托业务部,以涉众性社会资金领域为研究目标,以物业管理为切入口。

中航信托副总经理范华表示,小区物业管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物业管理领域引入信托机制,构建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为业务模式、以智能管理系统为载体、各方需求得以满足的治理体系,是中航信托回归信托本源、发展服务信托业务的重要探索。

“这只是开端,中航信托还将深耕涉众性资金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民生需求。”范华表示。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