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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营运货车投保何时不再难?

发布时间:2021-10-15 08:31:0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房文彬

10月11日,无锡银保监分局公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中国人寿财险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无锡市滨湖支公司黄巷营业部、华安财险无锡中心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因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别被罚款10万元。

无独有偶。7月13日,山东银保监局也接连开出两张20万元的罚单:针对阳光财险平阴支公司、太平洋产保平阴支公司拒绝给大型货车上交强险的问题作出处罚。

营运货车投保难现象由来已久,从目前观察到的情况来看,营运货车投保仍然是困难重重。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条例》第三十七条显示,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那么,为何《条例》规定得明明白白,仍有部分险企知法犯法?

业内人士表示,拒保交强险需要缴纳的罚金远低于承保需要赔付的金额,这可能是部分险企知法犯法的原因之一。

因此,想要解决营运货车投保难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

随着车险综合改革的推进,险企更应加强精细化运营,不断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管理模式,赋能创新实用的技术手段,不断推动营运货车保险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出现拒保交强险现象说明保费与风险不匹配。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应是进一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扩大费率浮动空间。


【记者观察】营运货车投保何时不再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15

□记者 房文彬

10月11日,无锡银保监分局公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中国人寿财险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无锡市滨湖支公司黄巷营业部、华安财险无锡中心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因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别被罚款10万元。

无独有偶。7月13日,山东银保监局也接连开出两张20万元的罚单:针对阳光财险平阴支公司、太平洋产保平阴支公司拒绝给大型货车上交强险的问题作出处罚。

营运货车投保难现象由来已久,从目前观察到的情况来看,营运货车投保仍然是困难重重。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条例》第三十七条显示,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那么,为何《条例》规定得明明白白,仍有部分险企知法犯法?

业内人士表示,拒保交强险需要缴纳的罚金远低于承保需要赔付的金额,这可能是部分险企知法犯法的原因之一。

因此,想要解决营运货车投保难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

随着车险综合改革的推进,险企更应加强精细化运营,不断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管理模式,赋能创新实用的技术手段,不断推动营运货车保险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出现拒保交强险现象说明保费与风险不匹配。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应是进一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扩大费率浮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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