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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银行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按照重要性得分高低分为5组

发布时间:2021-10-18 07:48:5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正式出炉。

10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这一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同一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5组

此次发布的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5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5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后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温彬认为,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对银行的声誉和市场形象有很大提升,有助于提高信用评级,增强在揽存吸储、创新业务等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在严监管要求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更加透明,资产质量提升,可以获得更大的业务拓展和价值增长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无银行进入第五组类别。在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看来,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张,银行或会被调高组别,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而第五组银行空缺是给银行留有发展和监管的空间。

入选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

“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上述负责人说,为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据介绍,《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商业银行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根据《附加监管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之间,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同时,《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虽对市场影响较小,但相关银行应提早规划安排,适时补充资本,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加强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应加快战略和业务转型,大力发展轻资本业务,努力实现负债多元化、收入多元化。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起资本补充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等问题。


19家银行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按照重要性得分高低分为5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18

□记者 李林鸾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正式出炉。

10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这一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同一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5组

此次发布的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5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5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后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温彬认为,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对银行的声誉和市场形象有很大提升,有助于提高信用评级,增强在揽存吸储、创新业务等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在严监管要求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更加透明,资产质量提升,可以获得更大的业务拓展和价值增长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无银行进入第五组类别。在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看来,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张,银行或会被调高组别,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而第五组银行空缺是给银行留有发展和监管的空间。

入选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

“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上述负责人说,为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据介绍,《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商业银行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根据《附加监管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之间,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同时,《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虽对市场影响较小,但相关银行应提早规划安排,适时补充资本,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加强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应加快战略和业务转型,大力发展轻资本业务,努力实现负债多元化、收入多元化。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起资本补充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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