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一带一路”信贷支持存在的问题
相关金融机构共同支持推进了“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发展,但从整体授信规模来看,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仍扮演主导和先行角色,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的项目主要是由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提供融资,商业银行资金供给相对有限。“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业务空间广阔,但银行在探索参与项目融资时也面临许多问题与风险:“一带一路”建设涉及面广泛,银行需要考虑沿线各国和地区的信用、政策问题等;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周期长,其所需要的资金数额巨大,商业银行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时,可能面临着贷款所带来的一系列不确定因素。
国际融资合作机制仍有待完善
“一带一路”基建融资合作以中国和东道国以及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沟通为主。除中巴经济走廊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双边沟通机制外,其他5个经济走廊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融资协调机制,且中国与其他有关资本盈余国之间的融资合作也有待深化。目前,在“一带一路”沿线项目中,中国金融机构参与较多,国际性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MDB)也对沿线成员国有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但MDB作为多边机构有其自身的宗旨、战略和业务规划,目前与中国发起的多边机构之间仍未形成有效的协同沟通机制。多元化主体参与、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才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更具经济效益的模式。
由中国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合作为与彼此发展目标相匹配的“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联合融资,将可提升资源配置率,实现风险的分散,有利于建立协调一致的规则体系。多边主义能够为应对国家之间共同挑战发挥建设性作用,所以未来中国发起的多边机构如何与传统开发机构就在“一带一路”倡议更好地契合,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财政实力较薄弱的国家面临较高信用风险
根据评级机构穆迪的报告,中国大量“一带一路”投资流向信用状况相对较弱的国家。自2013年以来,37%的中国对外投资流向评级为Ba1或以下的“一带一路”国家(若剔除新加坡,该比例提升至54%);40%流向非投资级别成员国,此类非投资级别成员国占全部“一带一路”国家数量的45%。此类国家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原因包括财务实力较弱、政治环境不稳定、对突发事件风险具较高敏感性及营商环境较差。穆迪还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风险将由中国主权与向“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融资或直接投资的实体共同分担。
由于“一带一路”项目主要由中国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提供支持,且“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资本回报率透明度较差,此类银行和国企面临较高的风险,也可能增加中国主权资产负债。除此之外,2020年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偿还巨额贷款压力加大,信用风险迅速上升。例如,因经济急剧下滑,2020年4月巴基斯坦紧急向中国提出需重组数十亿美元中国贷款的诉求。2020年巴基斯坦的经济增长降至-0.4%,是自1952年以来首次录得负增长,显示经济情况并不乐观。穆迪最新的报告指出,疫情对“一带一路”倡议产生长期影响,中国对成员国的投资从2019年的1047亿美元回落至2020年上半年的235亿美元,预计2023年前也难以恢复至前几年的较高水平。
法律和政策的保障程度相对较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许多涉及公私合作、对外合作的项目存在法律盲区。例如,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模式下资产转让无法在公、私、外三方顺利进行。TOT作为一种较新的融资模式,各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对TOT针对性不够强,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转让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等相关保障内容不明确,投资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高。此外,沿线国家广泛存在法律限制过多的情况,尤其针对外商市场准入的部分。例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有对外商出资最大份额的限定,使有些必须由项目签约方全权出资建设的模式无法应用在国际资本身上。
沿线国家在投资领域普遍缺少有效的配套政策,尤其是在投资规划、融资渠道、收费价格、准入资质等方面,缺乏明确可行的操作流程规定和符合建设需要的优惠促进政策,这一方面导致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能力降低,另一方面也打击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寻找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较为困难
“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政府付费、消费者付费、设施开发带来的地产升值。但是,目前沿线国家或者属于低收入国家,政府和消费者都未必能负担项目的支出;或者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由政府包办代替,而债务规模较大导致政府无力提供新的设施配套,当地消费者也缺乏为设施付费的概念;或者部分沿线国家实施土地私有制,无法提供土地给建设运营方开发并获取长期性的收益。例如印尼土地征用问题被视为吸引外来投资的巨大障碍之一,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因土地问题被延误甚至取消,印尼实施土地私有制也不允许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拥有印尼的土地。由于征地问题,印尼耗资60亿美元的连接首都雅加达和万隆市的高铁项目曾一度被延误,导致原定2019年中开通的目标延至2023年。政府没有能力付费,消费者不愿意付费,又缺少土地等公共资源收益,使得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中探索可行的盈利模式难度较高,进入当地市场投资也较困难。
虽然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吸引更多元化的主体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才更有利于实现“一带一路”的倡议和项目的风险管控。
存在一定地缘政治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和地区具有独特的资源能源和区位,处于大国利益角逐的中心地带,政治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国际形势特别是域外大国势必影响这些国家的政策。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改善基础设施、实现更好发展方面拥有共同的愿望,但并不排除其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也存在难以割舍的利益诉求(包括政治、军事、经济),从而给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带来不确定性,增加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不少沿线国家自身政治情况亦不稳定,疫情导致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各种社会问题浮现,或成为政治动荡的引爆点。
2020年7月泰国爆发了自201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反政府抗议活动,泰国政府一度宣布紧急状态令,试图遏制民间的抗议活动。这场持续数月的示威对当地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也耽误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进度。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一带一路”信贷支持存在的问题
相关金融机构共同支持推进了“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发展,但从整体授信规模来看,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仍扮演主导和先行角色,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的项目主要是由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提供融资,商业银行资金供给相对有限。“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业务空间广阔,但银行在探索参与项目融资时也面临许多问题与风险:“一带一路”建设涉及面广泛,银行需要考虑沿线各国和地区的信用、政策问题等;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周期长,其所需要的资金数额巨大,商业银行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时,可能面临着贷款所带来的一系列不确定因素。
国际融资合作机制仍有待完善
“一带一路”基建融资合作以中国和东道国以及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沟通为主。除中巴经济走廊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双边沟通机制外,其他5个经济走廊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融资协调机制,且中国与其他有关资本盈余国之间的融资合作也有待深化。目前,在“一带一路”沿线项目中,中国金融机构参与较多,国际性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较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MDB)也对沿线成员国有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但MDB作为多边机构有其自身的宗旨、战略和业务规划,目前与中国发起的多边机构之间仍未形成有效的协同沟通机制。多元化主体参与、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才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更具经济效益的模式。
由中国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合作为与彼此发展目标相匹配的“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联合融资,将可提升资源配置率,实现风险的分散,有利于建立协调一致的规则体系。多边主义能够为应对国家之间共同挑战发挥建设性作用,所以未来中国发起的多边机构如何与传统开发机构就在“一带一路”倡议更好地契合,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财政实力较薄弱的国家面临较高信用风险
根据评级机构穆迪的报告,中国大量“一带一路”投资流向信用状况相对较弱的国家。自2013年以来,37%的中国对外投资流向评级为Ba1或以下的“一带一路”国家(若剔除新加坡,该比例提升至54%);40%流向非投资级别成员国,此类非投资级别成员国占全部“一带一路”国家数量的45%。此类国家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原因包括财务实力较弱、政治环境不稳定、对突发事件风险具较高敏感性及营商环境较差。穆迪还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风险将由中国主权与向“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融资或直接投资的实体共同分担。
由于“一带一路”项目主要由中国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提供支持,且“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资本回报率透明度较差,此类银行和国企面临较高的风险,也可能增加中国主权资产负债。除此之外,2020年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偿还巨额贷款压力加大,信用风险迅速上升。例如,因经济急剧下滑,2020年4月巴基斯坦紧急向中国提出需重组数十亿美元中国贷款的诉求。2020年巴基斯坦的经济增长降至-0.4%,是自1952年以来首次录得负增长,显示经济情况并不乐观。穆迪最新的报告指出,疫情对“一带一路”倡议产生长期影响,中国对成员国的投资从2019年的1047亿美元回落至2020年上半年的235亿美元,预计2023年前也难以恢复至前几年的较高水平。
法律和政策的保障程度相对较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许多涉及公私合作、对外合作的项目存在法律盲区。例如,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模式下资产转让无法在公、私、外三方顺利进行。TOT作为一种较新的融资模式,各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对TOT针对性不够强,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转让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等相关保障内容不明确,投资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高。此外,沿线国家广泛存在法律限制过多的情况,尤其针对外商市场准入的部分。例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有对外商出资最大份额的限定,使有些必须由项目签约方全权出资建设的模式无法应用在国际资本身上。
沿线国家在投资领域普遍缺少有效的配套政策,尤其是在投资规划、融资渠道、收费价格、准入资质等方面,缺乏明确可行的操作流程规定和符合建设需要的优惠促进政策,这一方面导致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能力降低,另一方面也打击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寻找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较为困难
“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政府付费、消费者付费、设施开发带来的地产升值。但是,目前沿线国家或者属于低收入国家,政府和消费者都未必能负担项目的支出;或者基础设施建设长期由政府包办代替,而债务规模较大导致政府无力提供新的设施配套,当地消费者也缺乏为设施付费的概念;或者部分沿线国家实施土地私有制,无法提供土地给建设运营方开发并获取长期性的收益。例如印尼土地征用问题被视为吸引外来投资的巨大障碍之一,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因土地问题被延误甚至取消,印尼实施土地私有制也不允许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拥有印尼的土地。由于征地问题,印尼耗资60亿美元的连接首都雅加达和万隆市的高铁项目曾一度被延误,导致原定2019年中开通的目标延至2023年。政府没有能力付费,消费者不愿意付费,又缺少土地等公共资源收益,使得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中探索可行的盈利模式难度较高,进入当地市场投资也较困难。
虽然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吸引更多元化的主体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才更有利于实现“一带一路”的倡议和项目的风险管控。
存在一定地缘政治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和地区具有独特的资源能源和区位,处于大国利益角逐的中心地带,政治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国际形势特别是域外大国势必影响这些国家的政策。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改善基础设施、实现更好发展方面拥有共同的愿望,但并不排除其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也存在难以割舍的利益诉求(包括政治、军事、经济),从而给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带来不确定性,增加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不少沿线国家自身政治情况亦不稳定,疫情导致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各种社会问题浮现,或成为政治动荡的引爆点。
2020年7月泰国爆发了自201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反政府抗议活动,泰国政府一度宣布紧急状态令,试图遏制民间的抗议活动。这场持续数月的示威对当地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也耽误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