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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 别上“免费保障”的当

发布时间:2021-10-22 08:40:4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为了博眼球招揽客户,网络上发布的一些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上经常会出现“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字样。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背后满是套路。

10月21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5期风险提示,即《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清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风险提示》指出,此类情况中,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所谓“首月0元”“免费保障”的产品,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保费优惠。从监管要求看,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首月0元”类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问题。从营销方式看,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故意诱导消费者勾选“购买”“领取”“自动续费”等选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就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建议消费者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的主体、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本不需要的产品。如对宣传界面内容不了解,最好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或同意授权办理等操作,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是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一勾到底”。

三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客观如实地反馈有关信息,避免因未能如实告知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险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发生合同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


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 别上“免费保障”的当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22

【记者 仇兆燕】为了博眼球招揽客户,网络上发布的一些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上经常会出现“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抽奖获取”等字样。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背后满是套路。

10月21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5期风险提示,即《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清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风险提示》指出,此类情况中,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所谓“首月0元”“免费保障”的产品,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保费优惠。从监管要求看,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首月0元”类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问题。从营销方式看,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故意诱导消费者勾选“购买”“领取”“自动续费”等选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就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建议消费者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的主体、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本不需要的产品。如对宣传界面内容不了解,最好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或同意授权办理等操作,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是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一勾到底”。

三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客观如实地反馈有关信息,避免因未能如实告知而影响保险合同效力。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险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发生合同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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