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观察

“一带一路”信贷支持(四)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加强“一带一路”信贷支持

为确保构建长期、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政府、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需各施所长,深化互动发展。政府及政策性机构需针对“一带一路”信贷方面的难点提供针对性的支持,着力帮助降低甚至突破企业、投资者等面对的各种障碍;商业银行也需要发挥更高的积极性,加强金融创新以及做好信贷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推进“一带一路”金融大动脉的建设。

建立更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只有集合不同主体,绑定各方利益,共同承担风险,才能确保整个投融资体制架构在中长期内保持稳定发展。树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倡导多边主义,通过双边合作、多边合作等多样化模式,将各国各机构可以在“一带一路”发挥的优势和潜能激发出来。项目的东道国应在“一带一路”融资中承担一部分责任,当地的金融机构也应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一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入对接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打造更高水平的战略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探讨与更多伙伴建立区域性国际融资机制,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调一套融资规则,确保更有效应对上述信贷支持方面的复杂风险和挑战。

2019年中国财政部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作为基础设施开发融资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未来应加强推动多元化合作机制的协商落地,引导中资银行与其他沿线国家的主要银行和金融集团积极展开合作,共同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领域构建更紧密的纽带。

推进“一带一路”金融治理体系和信用评级机制建设

随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国家越来越多,对于多边、多层次、多样化的国际金融体系需求越来越高,而现阶段传统的国际金融体制未能有效满足“一带一路”倡议的投融资需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聚合力量探讨构建区域性的新金融治理体系,重点应将资源摆放在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设计高效决策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等领域,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的“一带一路”制度化沟通和协调平台,加强新金融制度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另外,虽然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研究的机构不少但仍较分散,现有的国际信用评级机制也未必能全面覆盖“一带一路”国家。建议加快研究设立若干个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国家主权信用进行评级,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未来为区域内发行的各种债券进行评级,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共同制定绿色融资标准,推动投资绿色项目

“绿色发展理念”在“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投资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数据机构路孚特(Refinitiv)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一带一路”项目中有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总额已达到1,050亿美元,项目数量超过100个。在此背景下,亚金协可发挥旗下绿色金融合作委员会的优势,聚合不同会员机构合力加强推动亚洲版绿色金融合作发展框架,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融资共同建立标准及重要原则,并引入具有绿色融资实践经验的专家提供意见,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使用与全球接轨。

另外,进一步研究探讨金融科技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中的运用,包括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消除绿色项目融资中面临的难点,包括绿色资产识别、绿色认证等复杂度和成本较高的问题。通过创新科技手段共同促进可持续基建和绿色发展的投资及融资,逐步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具规模、具影响力的绿色金融生态圈。

实现政府间协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加强各国和地区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协调,把投融资合作作为政府间战略对话等双边合作机制的重要议题,指导项目实施。推进与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谈判,将基础设施投资纳入双边投资协议保护范畴。此外,高度重视履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建立具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履约执行机制,按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沿线省州级政府互动,同时充分利用智库、商会、行业协会、NGO等“二轨外交”途径,提早参与项目前期设计过程、共享信息,共同推动项目合作。

构建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的长效机制

由于中国企业一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可能在其参与国外项目竞标时成为不利因素,因此建议从国家外汇储备中划拨资金设立专项基金,基于商业公平性原则对中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支持;推出政策鼓励国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增加对“一带一路”项目融资;争取“一带一路”项目在国外或中国发行专项债券;在股权型支持方面,可考虑由中外主权基金牵头建立产业投资基金。

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提出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其业务规模已突破3000多亿人民币。2020年5月人行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来自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服务,扩展他们“走出去”的融资渠道。作为中国衔接“一带一路”最具经济活力的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未来要在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领域发挥更积极的引领作用。

亚洲金融观察

“一带一路”信贷支持(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25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加强“一带一路”信贷支持

为确保构建长期、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政府、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需各施所长,深化互动发展。政府及政策性机构需针对“一带一路”信贷方面的难点提供针对性的支持,着力帮助降低甚至突破企业、投资者等面对的各种障碍;商业银行也需要发挥更高的积极性,加强金融创新以及做好信贷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推进“一带一路”金融大动脉的建设。

建立更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只有集合不同主体,绑定各方利益,共同承担风险,才能确保整个投融资体制架构在中长期内保持稳定发展。树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倡导多边主义,通过双边合作、多边合作等多样化模式,将各国各机构可以在“一带一路”发挥的优势和潜能激发出来。项目的东道国应在“一带一路”融资中承担一部分责任,当地的金融机构也应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一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入对接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打造更高水平的战略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探讨与更多伙伴建立区域性国际融资机制,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调一套融资规则,确保更有效应对上述信贷支持方面的复杂风险和挑战。

2019年中国财政部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作为基础设施开发融资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未来应加强推动多元化合作机制的协商落地,引导中资银行与其他沿线国家的主要银行和金融集团积极展开合作,共同在“一带一路”资金融通领域构建更紧密的纽带。

推进“一带一路”金融治理体系和信用评级机制建设

随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国家越来越多,对于多边、多层次、多样化的国际金融体系需求越来越高,而现阶段传统的国际金融体制未能有效满足“一带一路”倡议的投融资需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聚合力量探讨构建区域性的新金融治理体系,重点应将资源摆放在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设计高效决策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等领域,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的“一带一路”制度化沟通和协调平台,加强新金融制度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另外,虽然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研究的机构不少但仍较分散,现有的国际信用评级机制也未必能全面覆盖“一带一路”国家。建议加快研究设立若干个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国家主权信用进行评级,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未来为区域内发行的各种债券进行评级,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共同制定绿色融资标准,推动投资绿色项目

“绿色发展理念”在“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投资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数据机构路孚特(Refinitiv)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一带一路”项目中有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总额已达到1,050亿美元,项目数量超过100个。在此背景下,亚金协可发挥旗下绿色金融合作委员会的优势,聚合不同会员机构合力加强推动亚洲版绿色金融合作发展框架,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融资共同建立标准及重要原则,并引入具有绿色融资实践经验的专家提供意见,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使用与全球接轨。

另外,进一步研究探讨金融科技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中的运用,包括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消除绿色项目融资中面临的难点,包括绿色资产识别、绿色认证等复杂度和成本较高的问题。通过创新科技手段共同促进可持续基建和绿色发展的投资及融资,逐步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具规模、具影响力的绿色金融生态圈。

实现政府间协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加强各国和地区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协调,把投融资合作作为政府间战略对话等双边合作机制的重要议题,指导项目实施。推进与沿线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谈判,将基础设施投资纳入双边投资协议保护范畴。此外,高度重视履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建立具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履约执行机制,按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沿线省州级政府互动,同时充分利用智库、商会、行业协会、NGO等“二轨外交”途径,提早参与项目前期设计过程、共享信息,共同推动项目合作。

构建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的长效机制

由于中国企业一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可能在其参与国外项目竞标时成为不利因素,因此建议从国家外汇储备中划拨资金设立专项基金,基于商业公平性原则对中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支持;推出政策鼓励国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增加对“一带一路”项目融资;争取“一带一路”项目在国外或中国发行专项债券;在股权型支持方面,可考虑由中外主权基金牵头建立产业投资基金。

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提出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其业务规模已突破3000多亿人民币。2020年5月人行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来自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服务,扩展他们“走出去”的融资渠道。作为中国衔接“一带一路”最具经济活力的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未来要在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领域发挥更积极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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