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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保监局“划红线” 不得将自保件互保件纳入业绩考核

发布时间:2021-10-27 08:58:5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继北京银保监局、山东银保监局出手规范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后,近日,重庆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通知》首次将销售人员通过直系亲属关联购买保险合同这类“隐性自保互保件”纳入监管范畴,引导保险机构主动识别,探索对“隐性自保互保件”管控的有效措施。

《通知》明确自保件、互保件的定义,即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省级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

不过,对于其中正常的保险需求,《通知》也予以支持,明确此类情况应享受合法权益。购买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依法享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保险机构应保障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为了强化监管,《通知》明确多项制度建设要求,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加强自保互保业务全流程管控,加大可回溯管理,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响应异动处置,严肃打击各类不良代理投诉及保险欺诈行为。

在回溯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同时规定,销售人员直系亲属通过面对面方式、购买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也纳入可回溯管理要求。

在系统识别方面,《通知》要求加强系统建设,完善管控流程,督促保险机构增强系统化管控能力,引导省级分公司主动寻求总公司技术支持,推动规则执行。

同时,针对不良代理投诉,《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凝聚行业共识,打击各类扰乱行业秩序的不良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9项禁止性管理要求,首次明确业绩考核、佣金水平、非自有资金支付等限制,从源头上抑制非保障需求购买动力,关注销售人员权利义务对等,加大真实性管控责任。

实际上,很多自保件、互保件是销售人员为完成业绩考核而购买。就此,《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职、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将自保件和互保件纳入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及各层级的业务激励、竞赛方案;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佣金水平不得优于其他客户保单;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

《通知》还强调对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对不执行要求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通知》明确将依法采取系列监管措施,并要求“保险机构应慎重签约、聘用从业记录不良人员,不得录用有法律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提到数据真实性是治理重点之一,包括是否存在强迫从业人员购买保险,通过即买即卖、即买即借、循环投保虚增保费并套取费用。


重庆银保监局“划红线” 不得将自保件互保件纳入业绩考核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27

【记者 仇兆燕】继北京银保监局、山东银保监局出手规范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后,近日,重庆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通知》首次将销售人员通过直系亲属关联购买保险合同这类“隐性自保互保件”纳入监管范畴,引导保险机构主动识别,探索对“隐性自保互保件”管控的有效措施。

《通知》明确自保件、互保件的定义,即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省级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保险合同”。

不过,对于其中正常的保险需求,《通知》也予以支持,明确此类情况应享受合法权益。购买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依法享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保险机构应保障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为了强化监管,《通知》明确多项制度建设要求,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加强自保互保业务全流程管控,加大可回溯管理,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响应异动处置,严肃打击各类不良代理投诉及保险欺诈行为。

在回溯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同时规定,销售人员直系亲属通过面对面方式、购买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也纳入可回溯管理要求。

在系统识别方面,《通知》要求加强系统建设,完善管控流程,督促保险机构增强系统化管控能力,引导省级分公司主动寻求总公司技术支持,推动规则执行。

同时,针对不良代理投诉,《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化第三方及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凝聚行业共识,打击各类扰乱行业秩序的不良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9项禁止性管理要求,首次明确业绩考核、佣金水平、非自有资金支付等限制,从源头上抑制非保障需求购买动力,关注销售人员权利义务对等,加大真实性管控责任。

实际上,很多自保件、互保件是销售人员为完成业绩考核而购买。就此,《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职、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将自保件和互保件纳入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及各层级的业务激励、竞赛方案;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佣金水平不得优于其他客户保单;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支付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费。

《通知》还强调对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对不执行要求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通知》明确将依法采取系列监管措施,并要求“保险机构应慎重签约、聘用从业记录不良人员,不得录用有法律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提到数据真实性是治理重点之一,包括是否存在强迫从业人员购买保险,通过即买即卖、即买即借、循环投保虚增保费并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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