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阳 记者 赵修彬】
自2020年9月19日启动车险综合改革以来,黑龙江银保监局围绕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秉承“让车险消费者成为最大受益者”的改革理念,明确“降价、增保、提质”的改革目标,为人民谋福祉、为社会保稳定。
本次改革,黑龙江省车均保费同比下降21.31%,70%的车险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呈下降态势,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让许多驾驶习惯优异、“零事故”的车险消费者享受更低的保险价格。改革以来,黑龙江省财产保险行业平均每个月为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1.7亿元左右,累计让利超过20亿元。“减费让利”改革宗旨获得黑龙江省车险消费者认可,商业车险投保率同比提高10.9个百分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同比提升近120%,增幅位居全国第一,真正从“要我保”到“我想保”。
本次改革将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从12.2万元提升至20万元,“无责”赔偿限额从1.21万元提升至1.99万元。商业车险将全车盗抢、自燃、玻璃单独破碎等原附加险纳入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主险范畴,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提高赔款额度,更大限度覆盖车辆损失风险。截至发稿,黑龙江省交强险赔款同比增长29.47%,商业车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25.52%。
随着黑龙江省保险消费者需求不断改变,迫切需要保险行业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模式,车险综合改革的关键就是让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发挥优势作用,引导保险机构由“车险独大”向各险种“百花齐放”的均衡发展。截至发稿,黑龙江省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43.14%,同比下降5.64个百分点。非车险保费同比增长8%。其中责任险保费同比增长20.62%、信用险保费同比增长622.34%、健康险保费同比增长17.46%。各财险公司业务逐步由以车险为主转向责任险、保证保险等各险种综合发展,强化客户服务能力和经济减震效应。
【刘子阳 记者 赵修彬】
自2020年9月19日启动车险综合改革以来,黑龙江银保监局围绕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秉承“让车险消费者成为最大受益者”的改革理念,明确“降价、增保、提质”的改革目标,为人民谋福祉、为社会保稳定。
本次改革,黑龙江省车均保费同比下降21.31%,70%的车险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呈下降态势,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让许多驾驶习惯优异、“零事故”的车险消费者享受更低的保险价格。改革以来,黑龙江省财产保险行业平均每个月为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1.7亿元左右,累计让利超过20亿元。“减费让利”改革宗旨获得黑龙江省车险消费者认可,商业车险投保率同比提高10.9个百分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同比提升近120%,增幅位居全国第一,真正从“要我保”到“我想保”。
本次改革将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从12.2万元提升至20万元,“无责”赔偿限额从1.21万元提升至1.99万元。商业车险将全车盗抢、自燃、玻璃单独破碎等原附加险纳入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主险范畴,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提高赔款额度,更大限度覆盖车辆损失风险。截至发稿,黑龙江省交强险赔款同比增长29.47%,商业车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25.52%。
随着黑龙江省保险消费者需求不断改变,迫切需要保险行业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模式,车险综合改革的关键就是让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发挥优势作用,引导保险机构由“车险独大”向各险种“百花齐放”的均衡发展。截至发稿,黑龙江省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43.14%,同比下降5.64个百分点。非车险保费同比增长8%。其中责任险保费同比增长20.62%、信用险保费同比增长622.34%、健康险保费同比增长17.46%。各财险公司业务逐步由以车险为主转向责任险、保证保险等各险种综合发展,强化客户服务能力和经济减震效应。